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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收购而言,其客体就是收购主体即收购人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虽然收购行为是针对目标公司,旨在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但其客体并非目标公司本身,而应该是目标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而对某一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的直接表现就是在该公司股东大会上拥有决定性的表决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收购本质上是收购目标公司的表决权。一、有表决权证券收购股份在实体形式上表现为收购股票。因为股票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表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要式有价证券,是股份的载体或外在的表现形式。股份是维系股东与公司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