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检察机关服务“五大工程”建设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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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产业增量提质工程、城乡新貌新风工程、民生保障提升工程、开发扶贫攻坚工程、执行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五大工程”),是河池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为加快河池社会经济发展,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进一步推进“富民强市”新跨越、建设幸福河池所作出的战略决策。这一决策,站在历史和政治的高度,描绘了我市经济大发展的壮观前景,是建设幸福河池的伟大探索。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实施“五大工程”建设是河池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方面。检察机关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增强为“五大工程”建设服务的意识,积极探索在实施“五大工程”建设中做好惩治和预防职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思路,真正把检察工作融入“五大工程”建设的社会实践中去,并以此为契机,把检察工作推向一个崭新的高度。
  一、做好服务“五大工程”建设,首先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河池经济崛起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也是推进我市检察工作蓬勃发展的指导方针。河池检察工作与“五大工程”建设紧密相关,没有河池“五大工程”建设的大发展,就没有河池检察事业的大发展。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群众的支持,就必然垮台。因此,检察机关要下决心认真研究河池“五大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深化检察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河池“五大工程”建设规律新的检察工作机制,大力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化建设,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
  二、做好服务“五大工程”建设,正确处理好惩治与预防的关系
  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开展的一项全新的独立的业务工作。一是惩治职务犯罪是反腐败的一种手段和措施。二是预防职务犯罪,最终实现减少和杜绝职务犯罪,则是反腐败的终极目的。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是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中一贯坚持的基本方针,惩治与预防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河池市纪委的部署和黄世勇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作为河池“五大工程”建设者和保卫者,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认识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紧密结合河池市的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三、做好服务“五大工程”建设,要针对特点深入进行调查研究
  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把这一思想贯彻落实到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很重要的是把广大检察人员作为推动发展的动力源泉,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身心地投入到“五大工程”建设的惩治和预防各项工作之中,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掌握河池“五大工程”建设后职务犯罪将呈现出的新特点。一是职务犯罪侦查取证将更加的艰难。二是职务犯罪将进入相对多发的阶段。实施河池“五大工程”建设后,对外交流将大幅度增多,各种市场经济成份之间的重组、并购、整合将不断加剧,资金、技术、信息的流转将十分频繁,三是职务犯罪的方式将更加复杂多样。实施河池“五大工程”建设后职务犯罪的方式将朝高智能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四、做好服务“五大工程”建设,准确把握惩治与预防各个环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明确检察工作与“第一要务”的内在联系。一是职务犯罪预防与检察职能。正确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找到符合当前形势的最佳对策和办法。二是主体防范与客体防范。要积极配合精神文明建设、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通过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国家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自身防腐拒变的能力。要加强对客体的防范,认真分析研究犯罪的社会因素,努力控制职务犯罪的犯罪场,不给犯罪人以可乘之机。三是准确定位与协调一致。职务犯罪是由多因素综合造成的,其表现形式也纷繁复杂的,因此决定了职务犯罪预防是一个全方位、多渠道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四是公众参与和专门预防。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本身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共同治理,有效地发挥检察机关在河池“五大工程”建设的职能作用。
  五、做好服务“五大工程”建设,改革完善服务工作主要对策
  (一)摆准“角色”位置,探索服务途径。在招商引资,加快河池“五大工程”建设中,检察机关处于特殊的地位,既不是大发展的主体,也不是看客,而是积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具有独特的作用,这是检察机关的性质及其在国家政治制度中的地位所决定的。河池“五大工程”建设要实现跨越式的发展,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检察机关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人力是一种资源,环境是一种资源,法律也是一种资源,且非常丰富。法律资源对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作用,并不亚于矿产资源。法律资源开发运用得好,可产生强大的社会效应,检察机关要通过行使检察职能,开发法律资源,为河池“五大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进一步的对外开放环境,来推动河池“五大工程”建设大发展。
  (二)突出三个重点,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是河池“五大工程”建设大发展的前提。要与公安、国家安全和审判机关紧密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严厉惩治危害一方的严重暴力犯罪、涉毒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坚决重点整治和专项斗争;坚决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骗税、制售假冒优劣商品以及非法集资、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等犯罪活动,维护河池“五大工程”建设秩序,保障河池“五大工程”建设健康发展。二是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创造良好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环境。首先,要围绕河池“五大工程”建设项目,做好打击贪污、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其次,要坚决查办负有管理经济区、维护经济区秩序、保护经济区秩序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中发生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坚决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环境监管失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三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一要大力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纠正各种执法犯法、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行为。二要依法平等地对待各类诉讼文体,不分地域,不分内外,不分国有或其他类型经济实体,不分官民,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杜绝执法中的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为河池“五大工程”建设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三要着力纠正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对因地方保护主义或司法腐败导致影响“五大工程”建设正常的生产经营、妨碍资金安全运作、影响“五大工程”建设公平竞争的枉法裁判,坚决依法提请抗诉。对侵犯河池“五大工程”建设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五大工程”建设秩序构成犯罪,要坚决予以打击。
  (三)处理好四个关系,促进河池经济发展。一是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把依法打击犯罪作为检察机关保护河池“五大工程”建设发展的主要手段,但不能简单地把打击等同于保护,或者一强调保护就放松打击。二是处理好执行法律与政策的关系。要严格执行法律,凡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绝不能离开法律规定另立标准。三是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努力增强大局意识,在办理案件和执法监督过程中,对那些为了本部门、本地方利益而违反法律规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要坚决依法追究。四是处理好法律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办案中要严格公正执法,切实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实现法律的价值取向,确保河池“五大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五个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效率。一要增强职责意识。要把为河池“五大工程”建设服务作为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自觉克服无关论和畏难情绪。二要增强创新意识。要根据新的形势、新的发展,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运用检察职能为河池“五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法律保障的新途径、新办法。三要增强优先意识。对涉及破坏或危害河池“五大工程”建设的案件,在坚持依法办理的前提下,优先受理举报、控告,优先立案侦查,优先提起公诉,优先进行执法监督。四要增强效率意识。无论是办理涉及河池“五大工程”建设的案件,还是在河池“五大工程”建设中开展预防犯罪,都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五要增强公仆意识。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要尊重河池“五大工程”建设业主和广大职工的意见,多到河池“五大工程”建设中走走看看,多与他们交朋友,帮助解决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努力为河池“五大工程”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都安 5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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