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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今时今日,大家去日本都惊叹于这个小小邻国的碧海蓝天,但日本在经济飞速发展的50年代,也曾与雾霾艰苦奋战了40年,这40年有经验也有教训。
正文:
四十年前,日本人遭受的大气污染远比中国今天更为严重,PM2.5持续爆表。日本当时的大气污染主要是光化学烟雾污染,是汽车、工厂等污染源排入大气的等一次污染物在阳光(紫外光)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二次污染物,两次污染物的混合物所形成的烟雾污染现象。当时,东京患呼吸道疾病的群众迅速增多,许多民众后来组团控诉政府和企业,最终成为了推动日本政府就防治大气污染立法的重要力量。
可怕的“行凶案”
20世纪初,日本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以钢铁业和采矿业为甚。工业的发展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深受空气污染影响。据大阪市立卫生试验所调查,1912年至1913年,大阪每年降落的煤尘量为每平方公里452吨,1924年至1925年上升至493吨。大阪市民即使在炎热夏天都不能开窗。但这仅仅是战前日本城市大气污染的一个缩影。
1945年二战战败后,日本的采矿业陷入停顿,空气污染一度缓解,但战后日本开始了重建,经济开始复苏。从1955年起,日本进入了前所未有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随着经济的增长,能源的消耗也越来越大,严重的大气污染和其他形式的环境污染,困扰着整个日本。1952年至1953年,冬季的东京会因取暖排放黑烟而“白昼难见太阳”。日本高增长期的大气污染并非只限于原有工业地带,日本在战后大力推动以京滨、中京、阪神、北九州等四大既定工业带为核心、以“太平洋条形地带构想”为基础的“新产业城市”规划。在这一过程中,由石化产业造成的“联合企业公害”开始出现,最典型的莫过于“四日市公害”。
当时的工业城市神奈川、千叶以及大阪,神户周围都是黑烟滚滚,大气污染也从原来的颗粒状大气污染转变为硫磺酸化物污染,并且直至扩展到日本本州的太平洋区域,严重的大气污染使得东京“白昼难见太阳”,城市能见度只有30-50米,汽车你白天打了大灯也开不了,硫化物刺鼻的味道在部分地区都可以闻到。
1961年,日本四日市由于石油冶炼和工业燃油产生的废气,严重污染大气,引起居民呼吸道疾病骤增,尤其是哮喘病的发病率大大提高。1964年,四日市连续3天浓雾不散,严重的哮喘病患者开始死亡。1967年,一些哮喘病患者不堪忍受痛苦自杀。到1970年,四日哮喘病患者达到500多人,有10多人哮喘病死去,实际患者超过2000人。
1967年,一些哮喘病患者忍受不了疾病带来的痛苦而纷纷自杀。到1970年,四日市哮喘病确诊患者高达500多人,但其实世纪患病人数超过了2000人,截止到1972年底,全国确诊的患病人数高度6376人,其中11人最终死亡。
当机立断的诉讼行动
当时的日本政府很快整理出了思路,他们清醒地意识到大气污染的两个主要发生源是“固定发生源”工厂和“移动发生源”汽车。然后日本政府开始有针对性地进行污染治理。一方面对于固定发生源,采取了安装脱硫脱氮装置的办法;另一方面针对移动发生源,出台法律法规限制车型车辆;第三,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空气污染最严重的60年代,日本社会对公害的关注空前增强。日本在1962年颁布《煤烟限制法》、1967年制定《公害对策基本法》、1968年出台《大气污染防止法》。遗憾的是,这些环保法案的执行并非一帆风顺,最初遭遇到多重阻力和抵制,在高增长的1960年代后半期,日本几乎所有的重要城市都未能依法达标。
从1960年代中后期开始,要求损害赔偿和禁止排污的一系列“公害诉讼”正式拉开帷幕。在1998年8月,东京,川崎高速公路尾气受害者家属甚至抱着受害者遗照上法庭。
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开始重视环境问题。先是开始调集专家分析大气污染的原因,得出结论主要是由于光化学烟雾,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工厂和汽车排放的废气。找到根本原因后,政府开始分阶段进行治理。前20年主要聚焦在对工厂的治理上,后20年致力于汽车污染治理。
在针对工厂的治理上,主要是针对工厂烟囱排放出来的气体硫化氢等有害物质。日本政府根据工厂烟囱高度、工厂所在区域大气污染状况等,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此时,如果搞一刀切,全面限制工厂气体排放,可能会影响日本城市化进程,所以日本政府将初始化目标定为:让区域内大气污染状况受到抑制,不再继续扩大。也就是让一个地方的大气状况“今年比去年好,明年比今年好”。总之,全力让企业死守排放标准,逐步实现大气污染彻底治理。日本政府为了让企业都重视排放标准,于1968年推出《大气污染防止法》,将各种工厂排放气体标准上升到法律层面,保证处罚有法可依。各地方政府、居民等纷纷缔结公害防止协定,居民可以进入工厂监督污染物质的排放情况。
同时,日本政府请专家替工厂想办法减排:政府出钱让科研机构研发可以装在工厂烟囱上、能去除有害气体的装置,并研发可代替工厂原料中硫磺成分的物质等。这些新设备和新原料,政府均让工厂以按揭的方式购买,并用于日常运转中。这种做法当时在大阪率先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后,在日本全国推广开来。
与此同时同时,“公害诉讼”纷纷胜利。民间“环保”舆论日益高涨,全国的“反公害”市民运动席卷全国。自下而上的动力几乎成为日本治理污染出现转折的最关键因素。实际上,数十年来,日本民间的环保运动从未停止。图为2002年,东京地方法院判决政府和城市高速公路公共公司赔偿总计7920万日元给7名提出诉讼的哮喘病患者。
通过这些公害诉讼,日本建立起了一套独具特色的救济、补偿制度。比如《救济公害健康受害者特别措施法》和《公害健康损害补偿等相关法律》等。70年代,日本确立了一些极重要的法律原则,如“预测污染物对居民健康的危害是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和履行的义务,忽视这些义务等同于过失”、“只要污染危害超限的既成事实成立,即使无过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等。80年代,日本开始多渠道整治污染,国家政府对环境极为重视。
正文:
四十年前,日本人遭受的大气污染远比中国今天更为严重,PM2.5持续爆表。日本当时的大气污染主要是光化学烟雾污染,是汽车、工厂等污染源排入大气的等一次污染物在阳光(紫外光)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二次污染物,两次污染物的混合物所形成的烟雾污染现象。当时,东京患呼吸道疾病的群众迅速增多,许多民众后来组团控诉政府和企业,最终成为了推动日本政府就防治大气污染立法的重要力量。
可怕的“行凶案”
20世纪初,日本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以钢铁业和采矿业为甚。工业的发展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深受空气污染影响。据大阪市立卫生试验所调查,1912年至1913年,大阪每年降落的煤尘量为每平方公里452吨,1924年至1925年上升至493吨。大阪市民即使在炎热夏天都不能开窗。但这仅仅是战前日本城市大气污染的一个缩影。
1945年二战战败后,日本的采矿业陷入停顿,空气污染一度缓解,但战后日本开始了重建,经济开始复苏。从1955年起,日本进入了前所未有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随着经济的增长,能源的消耗也越来越大,严重的大气污染和其他形式的环境污染,困扰着整个日本。1952年至1953年,冬季的东京会因取暖排放黑烟而“白昼难见太阳”。日本高增长期的大气污染并非只限于原有工业地带,日本在战后大力推动以京滨、中京、阪神、北九州等四大既定工业带为核心、以“太平洋条形地带构想”为基础的“新产业城市”规划。在这一过程中,由石化产业造成的“联合企业公害”开始出现,最典型的莫过于“四日市公害”。
当时的工业城市神奈川、千叶以及大阪,神户周围都是黑烟滚滚,大气污染也从原来的颗粒状大气污染转变为硫磺酸化物污染,并且直至扩展到日本本州的太平洋区域,严重的大气污染使得东京“白昼难见太阳”,城市能见度只有30-50米,汽车你白天打了大灯也开不了,硫化物刺鼻的味道在部分地区都可以闻到。
1961年,日本四日市由于石油冶炼和工业燃油产生的废气,严重污染大气,引起居民呼吸道疾病骤增,尤其是哮喘病的发病率大大提高。1964年,四日市连续3天浓雾不散,严重的哮喘病患者开始死亡。1967年,一些哮喘病患者不堪忍受痛苦自杀。到1970年,四日哮喘病患者达到500多人,有10多人哮喘病死去,实际患者超过2000人。
1967年,一些哮喘病患者忍受不了疾病带来的痛苦而纷纷自杀。到1970年,四日市哮喘病确诊患者高达500多人,但其实世纪患病人数超过了2000人,截止到1972年底,全国确诊的患病人数高度6376人,其中11人最终死亡。
当机立断的诉讼行动
当时的日本政府很快整理出了思路,他们清醒地意识到大气污染的两个主要发生源是“固定发生源”工厂和“移动发生源”汽车。然后日本政府开始有针对性地进行污染治理。一方面对于固定发生源,采取了安装脱硫脱氮装置的办法;另一方面针对移动发生源,出台法律法规限制车型车辆;第三,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空气污染最严重的60年代,日本社会对公害的关注空前增强。日本在1962年颁布《煤烟限制法》、1967年制定《公害对策基本法》、1968年出台《大气污染防止法》。遗憾的是,这些环保法案的执行并非一帆风顺,最初遭遇到多重阻力和抵制,在高增长的1960年代后半期,日本几乎所有的重要城市都未能依法达标。
从1960年代中后期开始,要求损害赔偿和禁止排污的一系列“公害诉讼”正式拉开帷幕。在1998年8月,东京,川崎高速公路尾气受害者家属甚至抱着受害者遗照上法庭。
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开始重视环境问题。先是开始调集专家分析大气污染的原因,得出结论主要是由于光化学烟雾,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工厂和汽车排放的废气。找到根本原因后,政府开始分阶段进行治理。前20年主要聚焦在对工厂的治理上,后20年致力于汽车污染治理。
在针对工厂的治理上,主要是针对工厂烟囱排放出来的气体硫化氢等有害物质。日本政府根据工厂烟囱高度、工厂所在区域大气污染状况等,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此时,如果搞一刀切,全面限制工厂气体排放,可能会影响日本城市化进程,所以日本政府将初始化目标定为:让区域内大气污染状况受到抑制,不再继续扩大。也就是让一个地方的大气状况“今年比去年好,明年比今年好”。总之,全力让企业死守排放标准,逐步实现大气污染彻底治理。日本政府为了让企业都重视排放标准,于1968年推出《大气污染防止法》,将各种工厂排放气体标准上升到法律层面,保证处罚有法可依。各地方政府、居民等纷纷缔结公害防止协定,居民可以进入工厂监督污染物质的排放情况。
同时,日本政府请专家替工厂想办法减排:政府出钱让科研机构研发可以装在工厂烟囱上、能去除有害气体的装置,并研发可代替工厂原料中硫磺成分的物质等。这些新设备和新原料,政府均让工厂以按揭的方式购买,并用于日常运转中。这种做法当时在大阪率先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后,在日本全国推广开来。
与此同时同时,“公害诉讼”纷纷胜利。民间“环保”舆论日益高涨,全国的“反公害”市民运动席卷全国。自下而上的动力几乎成为日本治理污染出现转折的最关键因素。实际上,数十年来,日本民间的环保运动从未停止。图为2002年,东京地方法院判决政府和城市高速公路公共公司赔偿总计7920万日元给7名提出诉讼的哮喘病患者。
通过这些公害诉讼,日本建立起了一套独具特色的救济、补偿制度。比如《救济公害健康受害者特别措施法》和《公害健康损害补偿等相关法律》等。70年代,日本确立了一些极重要的法律原则,如“预测污染物对居民健康的危害是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和履行的义务,忽视这些义务等同于过失”、“只要污染危害超限的既成事实成立,即使无过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等。80年代,日本开始多渠道整治污染,国家政府对环境极为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