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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古代有“十二时”之说。据清代赵翼所著的《陔余从考》中所记载,汉代太初年间,实行了太初历,“其以一日分十二时,而以干支为纪”,即将一昼夜分为十二个时辰,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地支名记之。
除此之外,古人还根据一日间太阳出没的自然规律,天色的变化情况以及自己的日常生产活动、生活习惯,归纳总结出十二个特定的名词用以计时;大约在公元一世纪初,这十二时名与十二支名便配合运用,东汉王充《论衡》中即有“一日之中分为十二时,平旦寅,日出卯也”之说。这“十二时”的具体名称及所指时段依次为:
1. 夜半(子时):是指一夜之半,即24时左右;因“一日分十二时”,每个时段为两小时,故“夜半”即23时~1时。
2. 鸡鸣(丑时):字面意思为“鸡叫”;虽鸡叫并不限于夜间某个时段,但在“十二时”中,“鸡鸣”却是特指“夜半”后“平旦”前的那两个小时,即1时~3时。
3. 平旦(寅时):从天刚蒙蒙亮到太阳露出地平线的那一段时间,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黎明时分,即3时~5时。
4. 日出(卯时):指太阳升出地平线以后的时段,即5时~7时。
5. 食时(辰时):指古人“朝食”(吃早饭)之时,即7时~9时。
6. 隅中(巳时):《左传·昭公五年》中孔颖达疏曰:“隅,谓东南隅也。过隅未中,故为隅中也。”可见隅中也就是日在东南隅,即9时~11时。
7. 日中(午时):太阳运行到中天,即为正午时分,即11时~13时。
8. 日昳(未时):“昳”即“日昃也”,“昃,日在西方时,侧也”(《说文解字》),“日昳”指太阳过了中天已向西偏斜,即13时~15时。
9. 晡时(申时):古时“晡”与“餔”相通,“餔,申时食也”(《说文解字注》);古人一天只吃两顿饭,“餔时”是吃第二顿饭之时,即15时~17时。
10. 日入(酉时):夕阳西下,太阳落山之时,即17时~19时。
11. 黄昏(戌时):“黄,地之色也”,“昏,日冥也”(《说文解字》),“黄昏”是夕阳沉没、万物朦胧、天色渐黑之时,即19时~21时。
12. 人定(亥时):这是一昼夜中最后一个时辰,指的是夜深之后,人们已安定歇息之时,即21时~23时。
明确了“十二时”的具体内容,再来说说古代夜间的“更”、“鼓”记时。古人将一夜分为五“更”,每“更”为两小时;由“夜半三更”这一熟语可知,“三更”即“夜半”,即子夜的23时~1时。据此前推,可知“一更”、“二更”分别指19时~21时、21时~23时,据此后推,可知“四更”、“五更”依次为1时~3时、3时~5时。又因报“更”的方式为击“鼓”,故一夜之五“更”也可说成五“鼓”。“一更”和“一鼓”,在夜间记时上,可谓绝对的同义词。
(本栏目编辑 黄亚琼)
Email:875000067@qq.com
除此之外,古人还根据一日间太阳出没的自然规律,天色的变化情况以及自己的日常生产活动、生活习惯,归纳总结出十二个特定的名词用以计时;大约在公元一世纪初,这十二时名与十二支名便配合运用,东汉王充《论衡》中即有“一日之中分为十二时,平旦寅,日出卯也”之说。这“十二时”的具体名称及所指时段依次为:
1. 夜半(子时):是指一夜之半,即24时左右;因“一日分十二时”,每个时段为两小时,故“夜半”即23时~1时。
2. 鸡鸣(丑时):字面意思为“鸡叫”;虽鸡叫并不限于夜间某个时段,但在“十二时”中,“鸡鸣”却是特指“夜半”后“平旦”前的那两个小时,即1时~3时。
3. 平旦(寅时):从天刚蒙蒙亮到太阳露出地平线的那一段时间,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黎明时分,即3时~5时。
4. 日出(卯时):指太阳升出地平线以后的时段,即5时~7时。
5. 食时(辰时):指古人“朝食”(吃早饭)之时,即7时~9时。
6. 隅中(巳时):《左传·昭公五年》中孔颖达疏曰:“隅,谓东南隅也。过隅未中,故为隅中也。”可见隅中也就是日在东南隅,即9时~11时。
7. 日中(午时):太阳运行到中天,即为正午时分,即11时~13时。
8. 日昳(未时):“昳”即“日昃也”,“昃,日在西方时,侧也”(《说文解字》),“日昳”指太阳过了中天已向西偏斜,即13时~15时。
9. 晡时(申时):古时“晡”与“餔”相通,“餔,申时食也”(《说文解字注》);古人一天只吃两顿饭,“餔时”是吃第二顿饭之时,即15时~17时。
10. 日入(酉时):夕阳西下,太阳落山之时,即17时~19时。
11. 黄昏(戌时):“黄,地之色也”,“昏,日冥也”(《说文解字》),“黄昏”是夕阳沉没、万物朦胧、天色渐黑之时,即19时~21时。
12. 人定(亥时):这是一昼夜中最后一个时辰,指的是夜深之后,人们已安定歇息之时,即21时~23时。
明确了“十二时”的具体内容,再来说说古代夜间的“更”、“鼓”记时。古人将一夜分为五“更”,每“更”为两小时;由“夜半三更”这一熟语可知,“三更”即“夜半”,即子夜的23时~1时。据此前推,可知“一更”、“二更”分别指19时~21时、21时~23时,据此后推,可知“四更”、“五更”依次为1时~3时、3时~5时。又因报“更”的方式为击“鼓”,故一夜之五“更”也可说成五“鼓”。“一更”和“一鼓”,在夜间记时上,可谓绝对的同义词。
(本栏目编辑 黄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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