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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实现贷款资金的低风险运作,在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办贷效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于2006年初制定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低风险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其中第二条第二项“低风险财政垫什眭贷款”的定义是:财政将还本付息资金列人预算,并承诺全额归还本息的贷款。具体地说,是指由县(市)级以上(含)政府部门立项,经县级以上(含)地方政府授权参与(承担)项目建设的合规主体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