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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深化国企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共财政原则和市场经济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政策思路与方法,大力推进国企改革,打好国企改革攻坚战,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做大经济财政蛋糕。在企业改组、改制、部分省属企业属地化管理、中省企业分离办社会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取得重大进展。
“十五”时期,我省财政用于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项财政资金近15.56亿元。同时,通过财政、税收、财务等各种形式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五年来,各项财政企业政策,对推进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近年来财政支持国企改革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一、积极支持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保了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1、积极推动省属企业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市(区)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展壮大区域经济,我们对省属企业的现状及体制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从省属国有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必要性、利与弊、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借鉴中央及外省的经验和做法,经过反复论证,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属地化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制定了有关财政支持政策,提出了按照“以下放促改革,先下放后破产,先下放再算账”的工作思路,确定了“三个统一”的下划原则,明确了“三个结合”的工作要求。宝鸡、咸阳、铜川、榆林、安康、商洛、杨凌、渭南、汉中等9市(区)已签订了省属下划企业移交划转协议,涉及省属企业78户,资产总额160.75亿元,职工人数10.63万人。为了确保下划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多次深入到宝鸡、咸阳、铜川等市进行调研,宣传政策,就企业下划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财政政策与市(区)财政协商探讨,完善政策,为企业下划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同时,积极筹措资金,2005年省财政共拨付企业下划补助8.61亿元。
2、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参与竞争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为了做好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分离人员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我们积极参与中央企业第一批、第二批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组织了长庆油田分离办社会职能费用的审核及基数划转工作,深入企业了解并核实资产、人员和经费基数,参与划转方案的研究,争取财政部划转基数6866万元,比原基数增加902万元;积极争取财政部的支持,将已经移交地方管理的宝鸡石油机械厂比照国办发〔2004〕22号文件执行;第二批中央在陕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共涉及28个中央集团公司,移交机构182个,人员2.68万人,移交机构与人数居全国各省前列。涉及中央集团公司多,分布广,时间紧,任务重,移交工作初期也出现了一些不稳定因素。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多次深入基层,实地了解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解答政策,消除了部分移交单位和人员的顾虑,增强对地方政府做好移交工作的信心。积极协调省级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了省级部门相互协作、省市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分离办社会工作的有序推进。
在努力做好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的同时,2005年初,我们对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进行了调研和测算,配合省国资委提出了移交方案和财政支持政策,省政府办公厅以陕政办发〔2005〕74号文件下发,省属第一批破产企业所办39所中小学已移交地方管理。拨付各有关市财政专项资金3582万元,落实离退休教师待遇问题。
二、推进大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积极支持了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参与了省政府确定的75户企业改革、改制方案的调研、论证及审核工作,根据企业不同类型予以分别指导。参与了陕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有色金属控股集团公司、长岭集团公司、延长石油(集团)等改制重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及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在企业改制重组中,财政作为企业财务管理部门,承担了大量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始终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以加快国企改革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中心,及时研究和解决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的财政、财务问题,严把政策关,规范企业的改制行为,维护国有资本权益,保证职工的合法利益。
三、积极参与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支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对部分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是中央和省委关于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部署。从2000年起,我省国家批准列入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企业75户,涉及职工28.29万人。其中:省属企业30户,中央下划的煤炭、军工破产企业31户。五年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破产补助资金923亿元。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对优化国有经济结构,提高国有经济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国有煤炭、冶金、军工等行业,减轻了包袱,盈利能力大大提高,经济效益大幅增长。针对破产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积极研究对策,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严把破产费用测算关。对部分企业破产预案中的破产费用、资产变现等逐户审核,同时加强对破产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二是多方筹集资金弥补破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足。针对破产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我们提出了分类解决的方案,通过增加省财政预算安排和收缴国有资本收益等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省属企业破产财政补助的资金压力,保证了破产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多次赴财政部,积极争取中央下划煤炭、军区企业的破产补助资金,解决破产中的实际困难。“十五”期间共争取中央破产费用补助资金47.73多亿元,省级财政预算安排3.3亿元。三是切实抓好破产企业清算工作。积极参与陕西钢厂、西安钢铁厂、汉江钢铁厂、陕西第十棉纺织厂、西京公司下属5户电子军工企业、煤炭、中央下划军工、军队保障等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对破产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保证了职工安置费用的及时拨付。
四、努力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
截止2005年底,全省共实现并轨职工总人数7.28万人,占计划的84.8%,其中“4050”人员4.15万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4050”以外人员3.13万人。省财政补助市县并轨资金总额为4.23亿元,坚持兑现了省政府对市县的承诺,推动了全省并轨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了市县2005年并轨计划的圆满完成。
五、积极做好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维护国有资本权益。
为了筹集支持国企改革与发展资金,理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益分配关系,维护国有资本权益,2003年起在部分省属企业进行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试点工作。我们多次深入企业,宣传政策,落实收缴任务。对收益收缴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汇报,并在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办法。省财政三年共收缴国有资本收益11.16亿元。
调整思路,开拓进取,打好国企攻坚战,为推进我省国企改革做出贡献
目前,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关键时刻,国有企业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绕不过去,也不能久拖。不继续深化改革,消除国有企业发展面临的体制性和结构性障碍,国有企业就没有出路,我省经济就不可能持续快速发展。2006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在支持和做好我省国企改革方面,我们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多方筹措资金,加强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主体,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加快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步伐。
一是要充分发挥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国企改革的指导、组织和协调作用,从宏观政策上指导并有序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改制和发展;二是要明确改革主体,发挥市场导向。要明确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与企业的职责,把国有企业作为改革的操作主体,政府部门从宏观政策上推动指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体现政府的决策意图和企业的意志,防止改制中的盲目性;三是健全制度,规范操作。目前,国家在企业改革改制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我省在国企改革方面也出台了有关配套政策,我们要在企业改制中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确保国企改革顺利进行。
二、继续加快下划部分省属国有企业的步伐。
第一批省属企业管理体制调整后,保留的企业主要是资源性、垄断性及特殊性行业。保留这类企业有利于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整合有效资源,做大做强一批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集团,使其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这部分集团公司是我省工业经济的支柱,也是今后我省国企发展壮大的希望所在。但也有少数集团公司及部分企业属于竞争性领域,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适时提出启动第二批省属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建议,消除我省国企改革的体制性障碍,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积极稳妥的做好企业破产和分离办社会工作。
一是要坚持省属企业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相信地市政府能够做好下划企业改革改制的各项工作,保证平稳过渡。二是要支持企业尽可能走破产重组的路子,对破产项目科学论证,统筹考虑,不因破产破掉有效的生产力,不因破产破掉职工的饭碗,降低改革成本,减少社会震动。三是要严格执行破产政策,规范操作。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破产预案要经过论证,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过劳动部门审核,破产费用测算要经过财政部门审核,尽可能减少破产过程中的损失和浪费。同时积极配合做好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完成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
四、认真落实并轨政策,全面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任务。
2006年全省并轨工作的重点是,对已出再就业中心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我们将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全省并轨工作的需要。按照既定的政策和标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全省并轨工作的顺利进行,力争在年内全面完成我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的任务。
五、加强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的研究。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预算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按照近期财政部和国家国资委的有关精神,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会同省国资委拟定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一律纳入预算管理,尽快出台省级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为研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打好基础。
六、调整经济结构,支持优势产业,以改革促发展。
在深化国企改革的同时,也要重视支持优势企业的投入和发展,处理好国企改革、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关系,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发展能力。要重视对重点企业的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我们将根据我省“十一五”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研究建立多种支持方式和服务平台,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的财源,增加造血功能,为做大我省财政经济“蛋糕”做出新的贡献。
“十五”时期,我省财政用于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项财政资金近15.56亿元。同时,通过财政、税收、财务等各种形式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五年来,各项财政企业政策,对推进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近年来财政支持国企改革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一、积极支持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保了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1、积极推动省属企业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市(区)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展壮大区域经济,我们对省属企业的现状及体制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从省属国有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必要性、利与弊、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借鉴中央及外省的经验和做法,经过反复论证,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属地化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制定了有关财政支持政策,提出了按照“以下放促改革,先下放后破产,先下放再算账”的工作思路,确定了“三个统一”的下划原则,明确了“三个结合”的工作要求。宝鸡、咸阳、铜川、榆林、安康、商洛、杨凌、渭南、汉中等9市(区)已签订了省属下划企业移交划转协议,涉及省属企业78户,资产总额160.75亿元,职工人数10.63万人。为了确保下划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多次深入到宝鸡、咸阳、铜川等市进行调研,宣传政策,就企业下划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财政政策与市(区)财政协商探讨,完善政策,为企业下划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同时,积极筹措资金,2005年省财政共拨付企业下划补助8.61亿元。
2、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参与竞争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为了做好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分离人员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我们积极参与中央企业第一批、第二批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组织了长庆油田分离办社会职能费用的审核及基数划转工作,深入企业了解并核实资产、人员和经费基数,参与划转方案的研究,争取财政部划转基数6866万元,比原基数增加902万元;积极争取财政部的支持,将已经移交地方管理的宝鸡石油机械厂比照国办发〔2004〕22号文件执行;第二批中央在陕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共涉及28个中央集团公司,移交机构182个,人员2.68万人,移交机构与人数居全国各省前列。涉及中央集团公司多,分布广,时间紧,任务重,移交工作初期也出现了一些不稳定因素。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多次深入基层,实地了解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解答政策,消除了部分移交单位和人员的顾虑,增强对地方政府做好移交工作的信心。积极协调省级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了省级部门相互协作、省市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分离办社会工作的有序推进。
在努力做好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的同时,2005年初,我们对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进行了调研和测算,配合省国资委提出了移交方案和财政支持政策,省政府办公厅以陕政办发〔2005〕74号文件下发,省属第一批破产企业所办39所中小学已移交地方管理。拨付各有关市财政专项资金3582万元,落实离退休教师待遇问题。
二、推进大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积极支持了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参与了省政府确定的75户企业改革、改制方案的调研、论证及审核工作,根据企业不同类型予以分别指导。参与了陕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有色金属控股集团公司、长岭集团公司、延长石油(集团)等改制重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及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在企业改制重组中,财政作为企业财务管理部门,承担了大量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始终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以加快国企改革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中心,及时研究和解决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的财政、财务问题,严把政策关,规范企业的改制行为,维护国有资本权益,保证职工的合法利益。
三、积极参与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支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对部分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是中央和省委关于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部署。从2000年起,我省国家批准列入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企业75户,涉及职工28.29万人。其中:省属企业30户,中央下划的煤炭、军工破产企业31户。五年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破产补助资金923亿元。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对优化国有经济结构,提高国有经济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国有煤炭、冶金、军工等行业,减轻了包袱,盈利能力大大提高,经济效益大幅增长。针对破产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积极研究对策,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严把破产费用测算关。对部分企业破产预案中的破产费用、资产变现等逐户审核,同时加强对破产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二是多方筹集资金弥补破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足。针对破产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我们提出了分类解决的方案,通过增加省财政预算安排和收缴国有资本收益等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省属企业破产财政补助的资金压力,保证了破产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多次赴财政部,积极争取中央下划煤炭、军区企业的破产补助资金,解决破产中的实际困难。“十五”期间共争取中央破产费用补助资金47.73多亿元,省级财政预算安排3.3亿元。三是切实抓好破产企业清算工作。积极参与陕西钢厂、西安钢铁厂、汉江钢铁厂、陕西第十棉纺织厂、西京公司下属5户电子军工企业、煤炭、中央下划军工、军队保障等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对破产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保证了职工安置费用的及时拨付。
四、努力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
截止2005年底,全省共实现并轨职工总人数7.28万人,占计划的84.8%,其中“4050”人员4.15万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4050”以外人员3.13万人。省财政补助市县并轨资金总额为4.23亿元,坚持兑现了省政府对市县的承诺,推动了全省并轨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了市县2005年并轨计划的圆满完成。
五、积极做好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维护国有资本权益。
为了筹集支持国企改革与发展资金,理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益分配关系,维护国有资本权益,2003年起在部分省属企业进行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试点工作。我们多次深入企业,宣传政策,落实收缴任务。对收益收缴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汇报,并在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办法。省财政三年共收缴国有资本收益11.16亿元。
调整思路,开拓进取,打好国企攻坚战,为推进我省国企改革做出贡献
目前,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关键时刻,国有企业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绕不过去,也不能久拖。不继续深化改革,消除国有企业发展面临的体制性和结构性障碍,国有企业就没有出路,我省经济就不可能持续快速发展。2006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在支持和做好我省国企改革方面,我们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多方筹措资金,加强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主体,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加快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步伐。
一是要充分发挥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国企改革的指导、组织和协调作用,从宏观政策上指导并有序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改制和发展;二是要明确改革主体,发挥市场导向。要明确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与企业的职责,把国有企业作为改革的操作主体,政府部门从宏观政策上推动指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体现政府的决策意图和企业的意志,防止改制中的盲目性;三是健全制度,规范操作。目前,国家在企业改革改制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我省在国企改革方面也出台了有关配套政策,我们要在企业改制中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确保国企改革顺利进行。
二、继续加快下划部分省属国有企业的步伐。
第一批省属企业管理体制调整后,保留的企业主要是资源性、垄断性及特殊性行业。保留这类企业有利于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整合有效资源,做大做强一批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集团,使其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这部分集团公司是我省工业经济的支柱,也是今后我省国企发展壮大的希望所在。但也有少数集团公司及部分企业属于竞争性领域,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适时提出启动第二批省属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建议,消除我省国企改革的体制性障碍,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积极稳妥的做好企业破产和分离办社会工作。
一是要坚持省属企业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相信地市政府能够做好下划企业改革改制的各项工作,保证平稳过渡。二是要支持企业尽可能走破产重组的路子,对破产项目科学论证,统筹考虑,不因破产破掉有效的生产力,不因破产破掉职工的饭碗,降低改革成本,减少社会震动。三是要严格执行破产政策,规范操作。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破产预案要经过论证,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过劳动部门审核,破产费用测算要经过财政部门审核,尽可能减少破产过程中的损失和浪费。同时积极配合做好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完成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
四、认真落实并轨政策,全面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任务。
2006年全省并轨工作的重点是,对已出再就业中心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我们将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全省并轨工作的需要。按照既定的政策和标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全省并轨工作的顺利进行,力争在年内全面完成我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的任务。
五、加强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的研究。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预算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按照近期财政部和国家国资委的有关精神,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会同省国资委拟定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一律纳入预算管理,尽快出台省级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为研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打好基础。
六、调整经济结构,支持优势产业,以改革促发展。
在深化国企改革的同时,也要重视支持优势企业的投入和发展,处理好国企改革、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关系,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发展能力。要重视对重点企业的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我们将根据我省“十一五”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研究建立多种支持方式和服务平台,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的财源,增加造血功能,为做大我省财政经济“蛋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