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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激励性评价是指在教学过程中,由教师和学生针对被评价者的具体情况做出的,以使被评价者获得不同角度、不同层次的发展,最终形成内部需求和动机的评价。在运用时应当遵循适度性、适当惩罚、激励可改变因素和具体性原则。
关键词:激励性评价 适度性原则 适当惩罚原则
【中图分类号】G623.2
教学评价对学生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起着导向、鉴定、改进和激励等多种作用。当前我国教学评价的实际情况却是:注重教学评价的检查、评定和选拔功能,忽视教学评价的改进、激励功能。以检查、选拔为主的教学评价不但不利于学生的发展,更有甚者会严重打击学生的自信心。针对以上情况,新课程改革以来,我国积极倡导,并大力推行“激励性评价”。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并未真正理解“激励性评价”的内涵,出现了将“激励性评价”完全等同于“表扬”、“滥用”表扬、惩罚缺失、评价缺乏针对性等问题。为了尊重激励性评价实施的初衷,本文在澄清激励性评价内涵的基础上,指出激励性评价在应用时所应遵循的原则。
一、 激勵性评价的内涵
激励性评价作为评价方式的一种,除了具有一般性教育评价所具有的评定、选拔、检查、诊断功能外,激励和帮助被评价对象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更是其应有之义。因此,有研究者给出定义:激励性评价又被称为鼓励性评价,是指为了激发学生的内在动机和需要,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语言、情感、动作等多种方式,使学生获得自信和成功体验,进而积极主动学习的一种策略。[1]也有学者从情境创设的角度指出:激励性评价指的是在激发、鼓励原则指导下,创设有利于学习,有利于成长的激励性情境,不断强化学生的学习动机,进而增强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的评价。[2]还有学者从方法论的角度指出:激励性评价是指以被评价者的发展为目的, 根据被评价者的具体情况, 采取动作、语言、情感、物品、神态等方式激发被评价者内在需要和动机的有效手段。[3]无论是从作用的角度,还是运用的情境,抑或是从方法论的角度来定义激励性评价,都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从性质来看,激励性评价有异于被评价者自身所具有的内部动机,它是评价者所赋予的外部动机;第二,激励性评价得以成功运用的一个关键前提是:评价者能够针对被评价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被评价对象的激励内容和方式;第三,激励性评价最根本的目的在于通过各种方式的激励使被评价者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不同程度的发展,最终形成内部的需求和动机。现行激励性评价的主体多为教师,作为学习主人公的学生却极少能参与到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评价中来。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拥有毋庸置疑的学习主动权,他们有能力作为激励性评价的主体,应该也必须作为激励性评价的主体。基于以上思考,本文将教学中的激励性评价界定为:激励性评价是指在教学过程中,由教师和学生针对被评价者的具体情况做出的,以使被评价者获得不同角度、不同层次的发展,最终形成内部需求和动机的评价。
二、 激励性评价的使用原则
1. 适度性原则
行为主义理论认为人类行为的获得与保持和强化有显著的关系。所谓强化,指与事物发生频率相联系的影响。根据强化的效果,分为正强化和负强化。可增强刺激发生可能性的,是正强化;否则是负强化。根据教学实际,学生的行为受到表扬时,在将来发生的概率增加。表扬起着正强化的作用。也正是基于此,教学全程中充斥着“你真棒” “非常好” “很好”等评价语言,类似语言已然成为激励性评价的代名词。根据正强化理论,出现这样的情况貌似合情合理。那么,在实际的语文教学中积极性的激励评价——表扬是不是越多越好呢?
通过进一步的研究,以斯金纳为代表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家发现:通过奖励或表扬得以巩固的行为,若奖励或表扬消失,则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降低。这是行为主义的另一个著名理论——消退。奖赏或表扬消失后,行为消退的速度则与强化的程式有关。强化程式分为部分强化程式和连续强化程式。部分强化程式指的是在反应发生时,间或给予强化的程式。连续性强化程式指的是只要反应发生总是伴随强化的程式。大量实验证明,经由部分强化程式形成的反应在奖赏或表扬消失后其抗消退能力更强,也就是说其保持得更长久。
根据行为主义理论的以上观点,行为发生的频率不仅与强化这一行为有关,还与强化的方式有关,这在教育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对学生总是一味地表扬,表扬充当着正强化物,哪一天我们对学生没有表扬,学生就会因为缺少正强化而丢失动机,从而减少良好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在实际的教学环境中,我们也不可能在学生每一个良好行为出现时都及时给予强化,即进行表扬。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对学生的表扬不是越多越好。此外,激励性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给学习者外部的刺激,促使其形成内部的学习需求和动机。如果我们一味地对学生进行表扬,学生会为了获得表扬而做出相应行为,忽视本身所具有的内在动机,而内在的动机不仅是激励性评价追求的最终目的,更是学习的最佳动机。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在课堂教学中作为正面性激励的表扬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适度。所谓“适度”指的是激励的限度既要满足学生所获得的成就,又要符合为取得该成就所付出的努力,更要考虑学生现有的能力和能够开发的潜力,使学生在未来的学习中能够“跳一跳,摘桃子”。
2. 适当惩罚原则
激励性评价根据其方向可分为积极的表扬和消极的惩罚。积极的赞美当然能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作为消极激励的惩罚和批评也天然具有激励的意义。在行为主义理论看来,惩罚同时也是一种负强化,当学生出现不良行为时,如果伴随着惩罚,该行为在将来发生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当前教学评价总体形势是:激励、赏识过多;批评和惩罚严重缺失。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更应该合理利用批评和惩罚,这不仅不违背激励性评价激励的内涵,反而是实现激励性评价的有效方式。对于自我意识和自我反思能力都尚未形成的小学生而言,教师在他们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教师利用表扬进行激励的同时,亦需要通过惩罚和批评对偏离教学的行为进行修正和引导。马卡连柯曾说:“合理的惩罚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培养抵制诱惑、克服诱惑的能力。”要运用好惩罚这门艺术,关键在于:保持激励与纠偏的平衡;保护学生的自尊心。 3. 激励可改变因素原则
维纳认为,人类的行为成功与否取决于四个因素:能力高低、努力程度、任务难度、运气好坏,并将这四个因素划分为三个维度:内部的、外部的;可控的、不可控的;稳定的、不稳定的。人们对成败的归因,将对后续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将成败归结于能力,那么未来可以预期,因为能力是内在的、稳定的、不可控的因素;如果将成败归结于运气、任务,那么未来就不太可能预期,因为运气、任务都是外部的、不稳定、不可控的因素;如果将成败归结于努力程度,那么未来就不太可能预期,因为努力程度是内在的、不稳定的、可控的因素。其中,努力程度是最易掌握的因素。“你真聪明”“真能干”“真棒”是小学语文课堂上经常能够听到的评价语,这些都是稳定的、不可控的因素。获得成功的体验后,学生觉得自己没有付出任何努力就获得成功,很可能产生我是天才的错觉,从而沾沾自喜,不思进取;获得失败的体验后,导致失败的原因他们无法控制,很可能会在学习上放弃努力,甚至对自身产生怀疑,觉得自己“这也不行,那也不行”,获得“习得性无助”。
4. 具体性原则
班上有位男同学,字总是写得龙飞凤舞,为了让他写好字,我可谓是绞尽脑汁,但收效甚微。有几天他的字较之前工整了許多,我按捺不住内心的好奇主动询问其原因。“不是你告诉我的嘛!你在我的作业本上写着:写慢一点儿,字会更好看哟!我就慢慢写,就写好啦!”他神秘地说道。这件事给了我启发,再结合实际教学中的经验,我认为在使用激励性评价时还应该遵循具体性原则,其内容包括:第一,激励的内容必须是实质性的内容——具体而充实;第二,激励的方式和内容必须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处于具体运算阶段的小学生,他们的思维总是离不开具体事物的支持。在具体事物的支持下,问题更容易得到顺利解决。在教学中,如果教师的评价语总是“很好”“不错”“你很棒”等缺乏针对性的语言,处于具体运算阶段的学生就会感到迷糊,不知道好在哪里、不错在哪里,无从下手。若是教师从“声音洪亮”“语句完整”“思维独特”等具体的、可操作的方面进行引导,学生就会知道如何改进。每个学生都是独立的个体,同样的激励性评价语对一个同学而言可能是很大的鼓励,对另一个同学而言可能就是莫大的打击。对于低成就动机者,评价他“课文读得流利、通顺”,他就会感到开心、满足。因为低成就动机者避免失败,往往选择更容易完成的任务,从而获得成功的体验;反之,如果被评价者是高成就动机者,往往会感到沮丧、失落。因为高成就动机者力求成功,只有完成具有一定难度的任务,才会获得成功的体验。所以,教师在使用激励性评价时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选择因人而异的激励方法和内容。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激励性评价的使用场景:教学情境中;主体:教师和学生;最终目的:发展学生内在的学习兴趣和动机。为了达到激励性评价的效果,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是:适度性、适当运用惩罚、激励可改变因素和具体性原则。这四个原则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相互促进和制约。适度性原则提供了宏观的规则和总的指导方向,另外三个原则则是适度性原则指导下的具体操作方法。没有了适度性原则,激励性评价将失去方向;没有其他三个原则,激励性评价将无法顺利开展。在实际的运用中,既要遵循适度性这一总体性要求,又要兼顾三个具体操作性原则。
参考文献:
[1]胡林林?孙明霞.激励性评价在教学应用中的问题和对策[J].现代中小学教育,2011(8).
[2]邹俞珍.小议激励性评价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运用[J].小学时代:教育研究,2012(3).
[3] 白文飞.应用激励性评价方法 促进中小学生学习习惯的养成[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7).
关键词:激励性评价 适度性原则 适当惩罚原则
【中图分类号】G623.2
教学评价对学生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起着导向、鉴定、改进和激励等多种作用。当前我国教学评价的实际情况却是:注重教学评价的检查、评定和选拔功能,忽视教学评价的改进、激励功能。以检查、选拔为主的教学评价不但不利于学生的发展,更有甚者会严重打击学生的自信心。针对以上情况,新课程改革以来,我国积极倡导,并大力推行“激励性评价”。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并未真正理解“激励性评价”的内涵,出现了将“激励性评价”完全等同于“表扬”、“滥用”表扬、惩罚缺失、评价缺乏针对性等问题。为了尊重激励性评价实施的初衷,本文在澄清激励性评价内涵的基础上,指出激励性评价在应用时所应遵循的原则。
一、 激勵性评价的内涵
激励性评价作为评价方式的一种,除了具有一般性教育评价所具有的评定、选拔、检查、诊断功能外,激励和帮助被评价对象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更是其应有之义。因此,有研究者给出定义:激励性评价又被称为鼓励性评价,是指为了激发学生的内在动机和需要,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语言、情感、动作等多种方式,使学生获得自信和成功体验,进而积极主动学习的一种策略。[1]也有学者从情境创设的角度指出:激励性评价指的是在激发、鼓励原则指导下,创设有利于学习,有利于成长的激励性情境,不断强化学生的学习动机,进而增强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的评价。[2]还有学者从方法论的角度指出:激励性评价是指以被评价者的发展为目的, 根据被评价者的具体情况, 采取动作、语言、情感、物品、神态等方式激发被评价者内在需要和动机的有效手段。[3]无论是从作用的角度,还是运用的情境,抑或是从方法论的角度来定义激励性评价,都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从性质来看,激励性评价有异于被评价者自身所具有的内部动机,它是评价者所赋予的外部动机;第二,激励性评价得以成功运用的一个关键前提是:评价者能够针对被评价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被评价对象的激励内容和方式;第三,激励性评价最根本的目的在于通过各种方式的激励使被评价者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不同程度的发展,最终形成内部的需求和动机。现行激励性评价的主体多为教师,作为学习主人公的学生却极少能参与到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评价中来。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拥有毋庸置疑的学习主动权,他们有能力作为激励性评价的主体,应该也必须作为激励性评价的主体。基于以上思考,本文将教学中的激励性评价界定为:激励性评价是指在教学过程中,由教师和学生针对被评价者的具体情况做出的,以使被评价者获得不同角度、不同层次的发展,最终形成内部需求和动机的评价。
二、 激励性评价的使用原则
1. 适度性原则
行为主义理论认为人类行为的获得与保持和强化有显著的关系。所谓强化,指与事物发生频率相联系的影响。根据强化的效果,分为正强化和负强化。可增强刺激发生可能性的,是正强化;否则是负强化。根据教学实际,学生的行为受到表扬时,在将来发生的概率增加。表扬起着正强化的作用。也正是基于此,教学全程中充斥着“你真棒” “非常好” “很好”等评价语言,类似语言已然成为激励性评价的代名词。根据正强化理论,出现这样的情况貌似合情合理。那么,在实际的语文教学中积极性的激励评价——表扬是不是越多越好呢?
通过进一步的研究,以斯金纳为代表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家发现:通过奖励或表扬得以巩固的行为,若奖励或表扬消失,则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降低。这是行为主义的另一个著名理论——消退。奖赏或表扬消失后,行为消退的速度则与强化的程式有关。强化程式分为部分强化程式和连续强化程式。部分强化程式指的是在反应发生时,间或给予强化的程式。连续性强化程式指的是只要反应发生总是伴随强化的程式。大量实验证明,经由部分强化程式形成的反应在奖赏或表扬消失后其抗消退能力更强,也就是说其保持得更长久。
根据行为主义理论的以上观点,行为发生的频率不仅与强化这一行为有关,还与强化的方式有关,这在教育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对学生总是一味地表扬,表扬充当着正强化物,哪一天我们对学生没有表扬,学生就会因为缺少正强化而丢失动机,从而减少良好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在实际的教学环境中,我们也不可能在学生每一个良好行为出现时都及时给予强化,即进行表扬。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对学生的表扬不是越多越好。此外,激励性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给学习者外部的刺激,促使其形成内部的学习需求和动机。如果我们一味地对学生进行表扬,学生会为了获得表扬而做出相应行为,忽视本身所具有的内在动机,而内在的动机不仅是激励性评价追求的最终目的,更是学习的最佳动机。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在课堂教学中作为正面性激励的表扬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适度。所谓“适度”指的是激励的限度既要满足学生所获得的成就,又要符合为取得该成就所付出的努力,更要考虑学生现有的能力和能够开发的潜力,使学生在未来的学习中能够“跳一跳,摘桃子”。
2. 适当惩罚原则
激励性评价根据其方向可分为积极的表扬和消极的惩罚。积极的赞美当然能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作为消极激励的惩罚和批评也天然具有激励的意义。在行为主义理论看来,惩罚同时也是一种负强化,当学生出现不良行为时,如果伴随着惩罚,该行为在将来发生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当前教学评价总体形势是:激励、赏识过多;批评和惩罚严重缺失。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更应该合理利用批评和惩罚,这不仅不违背激励性评价激励的内涵,反而是实现激励性评价的有效方式。对于自我意识和自我反思能力都尚未形成的小学生而言,教师在他们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教师利用表扬进行激励的同时,亦需要通过惩罚和批评对偏离教学的行为进行修正和引导。马卡连柯曾说:“合理的惩罚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培养抵制诱惑、克服诱惑的能力。”要运用好惩罚这门艺术,关键在于:保持激励与纠偏的平衡;保护学生的自尊心。 3. 激励可改变因素原则
维纳认为,人类的行为成功与否取决于四个因素:能力高低、努力程度、任务难度、运气好坏,并将这四个因素划分为三个维度:内部的、外部的;可控的、不可控的;稳定的、不稳定的。人们对成败的归因,将对后续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将成败归结于能力,那么未来可以预期,因为能力是内在的、稳定的、不可控的因素;如果将成败归结于运气、任务,那么未来就不太可能预期,因为运气、任务都是外部的、不稳定、不可控的因素;如果将成败归结于努力程度,那么未来就不太可能预期,因为努力程度是内在的、不稳定的、可控的因素。其中,努力程度是最易掌握的因素。“你真聪明”“真能干”“真棒”是小学语文课堂上经常能够听到的评价语,这些都是稳定的、不可控的因素。获得成功的体验后,学生觉得自己没有付出任何努力就获得成功,很可能产生我是天才的错觉,从而沾沾自喜,不思进取;获得失败的体验后,导致失败的原因他们无法控制,很可能会在学习上放弃努力,甚至对自身产生怀疑,觉得自己“这也不行,那也不行”,获得“习得性无助”。
4. 具体性原则
班上有位男同学,字总是写得龙飞凤舞,为了让他写好字,我可谓是绞尽脑汁,但收效甚微。有几天他的字较之前工整了許多,我按捺不住内心的好奇主动询问其原因。“不是你告诉我的嘛!你在我的作业本上写着:写慢一点儿,字会更好看哟!我就慢慢写,就写好啦!”他神秘地说道。这件事给了我启发,再结合实际教学中的经验,我认为在使用激励性评价时还应该遵循具体性原则,其内容包括:第一,激励的内容必须是实质性的内容——具体而充实;第二,激励的方式和内容必须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处于具体运算阶段的小学生,他们的思维总是离不开具体事物的支持。在具体事物的支持下,问题更容易得到顺利解决。在教学中,如果教师的评价语总是“很好”“不错”“你很棒”等缺乏针对性的语言,处于具体运算阶段的学生就会感到迷糊,不知道好在哪里、不错在哪里,无从下手。若是教师从“声音洪亮”“语句完整”“思维独特”等具体的、可操作的方面进行引导,学生就会知道如何改进。每个学生都是独立的个体,同样的激励性评价语对一个同学而言可能是很大的鼓励,对另一个同学而言可能就是莫大的打击。对于低成就动机者,评价他“课文读得流利、通顺”,他就会感到开心、满足。因为低成就动机者避免失败,往往选择更容易完成的任务,从而获得成功的体验;反之,如果被评价者是高成就动机者,往往会感到沮丧、失落。因为高成就动机者力求成功,只有完成具有一定难度的任务,才会获得成功的体验。所以,教师在使用激励性评价时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选择因人而异的激励方法和内容。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激励性评价的使用场景:教学情境中;主体:教师和学生;最终目的:发展学生内在的学习兴趣和动机。为了达到激励性评价的效果,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是:适度性、适当运用惩罚、激励可改变因素和具体性原则。这四个原则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相互促进和制约。适度性原则提供了宏观的规则和总的指导方向,另外三个原则则是适度性原则指导下的具体操作方法。没有了适度性原则,激励性评价将失去方向;没有其他三个原则,激励性评价将无法顺利开展。在实际的运用中,既要遵循适度性这一总体性要求,又要兼顾三个具体操作性原则。
参考文献:
[1]胡林林?孙明霞.激励性评价在教学应用中的问题和对策[J].现代中小学教育,2011(8).
[2]邹俞珍.小议激励性评价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运用[J].小学时代:教育研究,2012(3).
[3] 白文飞.应用激励性评价方法 促进中小学生学习习惯的养成[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