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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着眼于提高诉讼效率,在1996年、2012年先后两次修订《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的相关制度和程序进行了重大改革。但鉴于在刑事诉讼领域正确处理公正、高效、权威三者之间关系的需要以及我国刑事案件的不断增加和国际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在检察机关职权配置、不起诉制度、庭前审查程序、庭前会议制度、简易程序、再审程序、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等方面作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