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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都知道,在中国历史上出现过4次较大规模的分封,即西周分封、汉初分封、西晋分封、明初明太祖分封。秦统一六国后,在地方上全面推行郡县制,仅至二世就灭亡了。而刘邦作为西汉政权的创建者,在楚汉战争的过程中和建国初年,审时度势,巧妙地运用了分封手段。对于汉高祖刘邦的分封如何进行评价?史家历来褒贬不一。西晋的建立者又进行了分封,关于司马氏分封的内容和作用,史家们已经作了多方面的探讨。如何对汉高祖和晋武帝的分封进行正确认识呢?汉高祖和晋武帝的分封又有何异同呢?
中国历史上的分封制早在商代已开始实行,周灭商后,继续推行分封制。分封制在西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曾对国家的统一,政权的巩固起过积极的作用。后经春秋和战国,历时千余年,传统的分封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而秦统一后,分封制尚去之未远,封邦建国的思想仍有巨大的惯性,以致在秦朝君臣讨论郡县与分封的问题时,激起了一场激烈的论战。可见这根深蒂固的观念的彻底消除,并非是短时间内靠强权政治所能实现的。由分封制向单一郡县制的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
楚汉战争后期,刘邦曾先后分封了7个异姓诸侯王,不过这一次的分封完全是出于无奈,因为这些人都是为刘邦的称帝立下过汗马功劳的,而且他们已经通过战争实际上占有了大片的土地,拥有了强大的军事力量。刘邦没办法才封他们为王。“徼一时之权变,以诈力成功,咸得裂土,南面称孤。”这种违心地分封自然在汉初统治者与异姓王之间投下了阴影,故而在西汉政权建立后,铲除异姓王即成为必然。从高祖五年始,刘邦先后铲除了燕、楚、梁、淮南等异姓王,留下一个势单力孤的长沙王吴芮。在铲除异姓王的势力的同时,大封宗室子弟,并与诸大臣刑白马盟:非刘姓而王之,天下共诛之。不可否认,分封同姓王与刘邦巩固刘氏政权的个人政治意图有直接关系。这种郡县、封国并行的地方行政体制是由汉初的客观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它顺应历史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因而在恢复发展西汉经济,巩固和维护中央集权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东汉末年以来,社会动荡不安,不少士人于是将目光移到过去,希望从理想的西周盛世中找到治世良方,如司马朗认为五等可以防止“土崩”,董昭提出“修古封建五等”。当然这也有门阀士族要求维护他们的利益和地位的因素。司马氏在禅魏前后大型分封,与这种议论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晋代的封建主张是汉魏以来社会与政治变化在思想上的反映,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当权者重视同姓的藩卫作用。但这一制度在现实中恢复,西晋统治者勉强实行,不过使当时已经很复杂的地方行政体制变得更为混乱。
刘邦根据形势和巩固政权的需要实施了分封,实行郡国并行制,西晋时期,分封制又一次出现了反复。晋武帝在他登基伊始就大封了27个诸侯王,终其一生他更是先后分封了57个诸侯王及五百多个公侯。司马炎大封诸侯王的初衷与刘邦是一样的,他也是在汲取了前代的教训之后,做出了分封诸王拱卫皇室的决策。不过晋武帝还有比汉高祖更进一步的理由,那就是他的皇位继承人是一个必须要靠别人辅佐才能勉强履行皇帝职责的人。既然一定要留下辅佐未来皇帝的人,那么与其将权力交与外人,不如给自己司马家的人。即便以后真出了什么事,那也是司马家自己的事,一切还都在姓司马的人手里。这些受封的诸侯王不但拥有自己的领地,而且还可以拥有自己的武装。在领地内,除了国相之外的其他文武官吏可以自行选拔任命。更重要的是这些诸侯王不但管辖着自己的领地,他们中的不少人还或在中央兼领着重要职务,或坐镇一方,掌握着一州或数州的军政大权,形成了入朝为宰辅,出朝为牧守的局面。刘颂奏疏中所提到的“既要让藩王有能力保护皇室,又要让他们不能威胁到皇室”的建议正是针对这一情况说的。
二者的分封比较起来有根本的不同。在汉高祖初年分封异姓王时期,诸侯王国是一种高度自治的政区实体;汉高祖分封的同姓诸侯王国是一种基本自治的政区实体。行政组织和名义都与中央政权一样,只是地位略低,规模略小。而晋武帝的封建一开始则只是一种名称特别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性质。晋之王国以郡而置,改郡太守为内史,不置相与仆,另有郎中令、中尉、大农三卿。国不置相,则其地位更加低下,与郡之差别更小。
刘邦分封除邢国与其后吴国例外,只有皇子及皇兄弟才能受封为王,这一成规为后代遵奉。由于诸封王与皇帝和即将做皇帝的太子,血源关系比较近,比较亲密,可以在一定时期起到拱卫王室的作用。西晋的分封,咸熙分封是为了取得门阀大族的支持以实现晋禅魏,泰始分封是为了壮大晋宗室的力量,所封27人无一皇子为王,除了3人为皇弟外,其余24人都是司马懿的子弟。由于关系过于疏远,并不能起到拱卫王室的作用。咸宁分封虽是想分封皇子为王以对抗宗室王,但由于太子司马衷是个白痴,分封皇子为王,并且皇子和宗室王皆置军,这无疑是一个错上加错。
刘邦分封诸多同姓王,实行郡国并行制,一定程度上适应历史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分封制向单一郡县制的一个重要的过渡。对于巩固皇权,维护新政权的稳定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多少发挥了屏藩枝辅的作用,当然刘邦对同姓诸王也有控制失误的地方。司马氏为了获得门阀大地主支持进行禅魏,一开始进行的分封只是政治上的权术。而后来晋武帝的分封却是在用扩大王国的领域来增强局部地区的地方分权。这与秦汉以来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权力,防止割据势力的趋势相背离,它是一种错误的做法。西汉的分封引起了一场内乱,西晋的分封却导致了王朝的覆亡。这使难得的西晋统一局面仅维系了短暂的半个世纪,也使西晋成为继秦和后来的隋以外又一个相对短命的统一中原王朝。
总之,自秦以来,郡县制对于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来说是一种正确的措施。正如王夫之所说:“两端争胜,而徒为无益之论者,辨封建者是也。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
(洛阳师院附属中学)
中国历史上的分封制早在商代已开始实行,周灭商后,继续推行分封制。分封制在西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曾对国家的统一,政权的巩固起过积极的作用。后经春秋和战国,历时千余年,传统的分封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而秦统一后,分封制尚去之未远,封邦建国的思想仍有巨大的惯性,以致在秦朝君臣讨论郡县与分封的问题时,激起了一场激烈的论战。可见这根深蒂固的观念的彻底消除,并非是短时间内靠强权政治所能实现的。由分封制向单一郡县制的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
楚汉战争后期,刘邦曾先后分封了7个异姓诸侯王,不过这一次的分封完全是出于无奈,因为这些人都是为刘邦的称帝立下过汗马功劳的,而且他们已经通过战争实际上占有了大片的土地,拥有了强大的军事力量。刘邦没办法才封他们为王。“徼一时之权变,以诈力成功,咸得裂土,南面称孤。”这种违心地分封自然在汉初统治者与异姓王之间投下了阴影,故而在西汉政权建立后,铲除异姓王即成为必然。从高祖五年始,刘邦先后铲除了燕、楚、梁、淮南等异姓王,留下一个势单力孤的长沙王吴芮。在铲除异姓王的势力的同时,大封宗室子弟,并与诸大臣刑白马盟:非刘姓而王之,天下共诛之。不可否认,分封同姓王与刘邦巩固刘氏政权的个人政治意图有直接关系。这种郡县、封国并行的地方行政体制是由汉初的客观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它顺应历史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因而在恢复发展西汉经济,巩固和维护中央集权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东汉末年以来,社会动荡不安,不少士人于是将目光移到过去,希望从理想的西周盛世中找到治世良方,如司马朗认为五等可以防止“土崩”,董昭提出“修古封建五等”。当然这也有门阀士族要求维护他们的利益和地位的因素。司马氏在禅魏前后大型分封,与这种议论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晋代的封建主张是汉魏以来社会与政治变化在思想上的反映,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当权者重视同姓的藩卫作用。但这一制度在现实中恢复,西晋统治者勉强实行,不过使当时已经很复杂的地方行政体制变得更为混乱。
刘邦根据形势和巩固政权的需要实施了分封,实行郡国并行制,西晋时期,分封制又一次出现了反复。晋武帝在他登基伊始就大封了27个诸侯王,终其一生他更是先后分封了57个诸侯王及五百多个公侯。司马炎大封诸侯王的初衷与刘邦是一样的,他也是在汲取了前代的教训之后,做出了分封诸王拱卫皇室的决策。不过晋武帝还有比汉高祖更进一步的理由,那就是他的皇位继承人是一个必须要靠别人辅佐才能勉强履行皇帝职责的人。既然一定要留下辅佐未来皇帝的人,那么与其将权力交与外人,不如给自己司马家的人。即便以后真出了什么事,那也是司马家自己的事,一切还都在姓司马的人手里。这些受封的诸侯王不但拥有自己的领地,而且还可以拥有自己的武装。在领地内,除了国相之外的其他文武官吏可以自行选拔任命。更重要的是这些诸侯王不但管辖着自己的领地,他们中的不少人还或在中央兼领着重要职务,或坐镇一方,掌握着一州或数州的军政大权,形成了入朝为宰辅,出朝为牧守的局面。刘颂奏疏中所提到的“既要让藩王有能力保护皇室,又要让他们不能威胁到皇室”的建议正是针对这一情况说的。
二者的分封比较起来有根本的不同。在汉高祖初年分封异姓王时期,诸侯王国是一种高度自治的政区实体;汉高祖分封的同姓诸侯王国是一种基本自治的政区实体。行政组织和名义都与中央政权一样,只是地位略低,规模略小。而晋武帝的封建一开始则只是一种名称特别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性质。晋之王国以郡而置,改郡太守为内史,不置相与仆,另有郎中令、中尉、大农三卿。国不置相,则其地位更加低下,与郡之差别更小。
刘邦分封除邢国与其后吴国例外,只有皇子及皇兄弟才能受封为王,这一成规为后代遵奉。由于诸封王与皇帝和即将做皇帝的太子,血源关系比较近,比较亲密,可以在一定时期起到拱卫王室的作用。西晋的分封,咸熙分封是为了取得门阀大族的支持以实现晋禅魏,泰始分封是为了壮大晋宗室的力量,所封27人无一皇子为王,除了3人为皇弟外,其余24人都是司马懿的子弟。由于关系过于疏远,并不能起到拱卫王室的作用。咸宁分封虽是想分封皇子为王以对抗宗室王,但由于太子司马衷是个白痴,分封皇子为王,并且皇子和宗室王皆置军,这无疑是一个错上加错。
刘邦分封诸多同姓王,实行郡国并行制,一定程度上适应历史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分封制向单一郡县制的一个重要的过渡。对于巩固皇权,维护新政权的稳定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多少发挥了屏藩枝辅的作用,当然刘邦对同姓诸王也有控制失误的地方。司马氏为了获得门阀大地主支持进行禅魏,一开始进行的分封只是政治上的权术。而后来晋武帝的分封却是在用扩大王国的领域来增强局部地区的地方分权。这与秦汉以来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权力,防止割据势力的趋势相背离,它是一种错误的做法。西汉的分封引起了一场内乱,西晋的分封却导致了王朝的覆亡。这使难得的西晋统一局面仅维系了短暂的半个世纪,也使西晋成为继秦和后来的隋以外又一个相对短命的统一中原王朝。
总之,自秦以来,郡县制对于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来说是一种正确的措施。正如王夫之所说:“两端争胜,而徒为无益之论者,辨封建者是也。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
(洛阳师院附属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