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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8月17日,国务院印发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办法》),关于养老金是否入市的争论终于尘埃落定。至此,我国养老金入市进入了全面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时代。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基本养老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现状,分析了养老金入市存在的风险以及就相关风险提出解决措施,为我国养老金的健康发展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养老金;入市;风险;措施
中图分类号:F84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9-0077-02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现状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不断加剧以及人口寿命的不断延长,加上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使得我国对养老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了增加养老金,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扩大基金的覆盖面,提高基金的收缴率等,但这些措施都只是从供给角度来增加养老金,所以来源有限。截至2014年末,由于统筹账户挪用了个人账户的资金,导致我国个人账户的空账额已经超过3.5万亿。
在《投资办法》公布之前,由于未能建立起市场化和多元化的投资体制,我国的养老金仅限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而且在实际运行中,很大比例的养老金都放在银行,只有小部分的资金用来购买国债。这种做法的后果就是我国养老金收益率连年亏损,一直处于贬值状态。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测算,基本养老保险在过去20年来的损失量化后分别为:以通胀率(CPI)作为基准,贬值将近千亿元;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率为参考基准,损失将高达3277亿元;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为参考基准,潜在损失将近5500亿元;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作为参照,福利损失将高达1.3万亿元①。如果不及时建立“专门机构投资运营模式”,我国养老金将会持续亏损,入不敷出。
2011年,时任中国证监会主席的郭树清首提养老金入市观点。2012年3月召开的人大政协两会上,养老金入市与否引发争议,成为热门话题。由于这涉及到了广大参保人的“养命钱”,社会各界对于养老金是否应该入市的话题一直热议,其中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一部分社会公众把养老金入市误解成了直接投资股市,对养老金入市持坚决反对的态度;有些专家学者认为养老金应该投资股市,并就养老金的投资方式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如投资国外市场,购买H股,进行信托投资、发行特种社保国债等。
《投资办法》规定养老金投资股市的上限比例为30%。鉴于2015年我国股市的“过山车”行为,有些专业人士认为这个比例太高,会增加养老金的投资风险;而有些专家则认为这个比例太低,因为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股市的比例上限为40%。并且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高于通货膨胀率和养老金收益率。下表为近5年我国社保基金收益率、养老基金收益率以及通货膨胀率:
从表中可以直观的看出我国的养老基金收益率一直低于通货膨胀率,更是远低于社保基金收益率。这表明我国的养老金应尽快入市,以解决长期的贬值问题。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后可能面临的风险
(一)股市短时间内波动幅度大。
在《投资办法》公布后,有一些公众对养老金入市充满了堪忧。由于我国股市发展时间短,相关制度不健全等原因,使得我国股市波动幅度很大,投资风险也很大。如从2015年8月15日-8月26日,共计52个交易日,其中有21个交易日指数大幅下跌或暴跌,有17次千股跌停,其中更有数次超过两千只个股跌停。2016年开盘6个交易日,沪指暴跌522.48点,跌幅高达14.76%。因此有些人认为养老金入市无异于“羊入虎口”。
(二)基金统筹层次低。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特别低,全国只有7个省份实现了养老基金的省级统筹。大部分地区的养老基金集中在市、县级的2000多个社保单位。这种碎片化的模式导致了我国养老基金管理效率的低下,也使得各地区的社保基金数据不公开、不透明。
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大量劳动力人口从中西部流动到东部地区,但目前我国养老金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养老金在各地区之间的转移存在很大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省的养老金结余的巨大差距。一线城市如北上广等养老基金有大量结余,而中西部有些地区则出现了养老金支付缺口。再者,集中在市县一级的养老金占到地方财政的很大比例,所以各省市都没有真正实现养老金统筹的动力,这最终导致了我国养老金统筹的止步不前。
(三)监管制度不健全。
《投资办法》中只有第52条和第53条涉及到了基金的监管方面。第52条规定由人社部和財政部对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及相关主体的业务实施监管,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机构进行监督。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养老基金投资的监管者也是具体执行者,这可能会导致出现监管不力、各机构之间相互包庇等行为。面对我国目前股市不健全,基金统筹层次低,各地挪用养老基金做他用等现状,很显然认为这样的监督力度远远不够。
(四)养老金受托机构单一。
根据《投资办法》对受托机构的界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成为养老金唯一的受托机构。社保基金理事会有投资社保基金的经验,能够挑选出合格的投资管理机构。但因为是全国唯一的受托机构,所以没有比较的标准,因此很难去评判它的投资行为的优劣。
(五)信息披露不健全。
2016年初有媒体报道,2015年有800亿养老金被挪作他用,资金去向不明。人社部发言人李忠在随后召开的发布会上澄清了这一不实传闻。《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中规定养老基金的用途为基本养老金发放、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转移支出和其他支出。报道所称的不知去向的800亿实际上是用于了后四项支出。而有很大一部分人都认为养老基金仅用于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所以就造成了这样的误解。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够完善。 三、应对风险措施
(一)合理设置投资组合,分散风险。
《投资办法》规定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考虑到目前我国股市的情况,为了保证养老金的按安全,对股市的投资不应达到30%的上限。而且应该更多投向基金而不是个股,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而且投资组合中的个股不应该集中于蓝筹股。虽说蓝筹股收益稳定,但目前我国蓝筹股的盈利情况不容乐观:中国工商银行2006年12月29日的收盘价为4.58元,到2015年12月31,收盘价为4.46元;中国石油2007年12月30日的收盘价为28.67,2015年12月30日的收盘价为8.35元;中国石化200年12月29日的收盘价为5.42,2015年12月29日的收盘价为4.96.从以上数据可以直观看出,我国蓝筹股在过去十年左右并没有获得稳定投资回报,有的甚至出现了暴跌。而养老保险基金会进行长期投资,稳定性较高,所以基金池中的股票可以选择一些新兴行业以及国家重点扶持产业,例如VR、车联网以及互联网金融等。
为了使养老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除了投资股市外,还应该有一定比例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公租房、廉租房、高速公路建设等。这些项目因为有国家信用背书,所以风险较小,可以有效降低养老金投资的整体风险。
(二)人社部应尽快出台资金归集、划拨办法。
目前人社部正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投资基金归集和划拨的具体办法,制定资金归集和划拨流程,明确各个单位的具体要求。根据社保基金入市的经验,从方案出台到真正实施需要1年多的时间。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急需入市投资来保值,因此人社部和财政部应加紧各具体规则的出台速度。
目前我国要解决资金统筹存在很大困难,这需要在具体实施细则的前提下,积极调动各省归集资金的积极性,按时足额的归集到养老基金。使得养老金入市得以顺利进行。
(三)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养老金想要顺利入市并得到健康运行,就必须有相应的监管制度与之相匹配。养老金入市之初一定会有很多法律法规没有涉及到的问题,这个时候如果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很可能会使相关当事人和机构钻法律的漏洞,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损害投保人的利益。
毫无疑问,《投资办法》中规定的单方面监管无法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因此我国应该加快建立专门的养老基金投资监管机构,并且组成人员里面除了有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外,还应当包括专业投资人、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等,以达到监管的专业性和公正性。此外,还应该积极倡导社会公众的监督,让社会成员知道自己的“保命钱”投到了哪里,取得了多少收益。只有形成这样三足鼎立的监管局面,才能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体系真正建立起来并发挥作用,为养老保险基金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四)建立新的托管机构。
目前我国养老金的入市刚刚起步,考虑到目前养老金专业方面人才的缺乏等原因,要在短时间内建立一家新的托管机构存在很大困难。但是随着制度的运行以及相关制度的完善,可以考虑建立新的机构,与社保经济理事会形成竞争关系。以此来提升托管机构的竞争意识。
在新的托管机构成立前,由托管机构选择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基金的投资,并留出一部分由托管机构自行投资。在托管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之间形成竞争机制,对于投资收益率较低或者低于平均收益率的机构采取相应措施。
(五)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确保广大参保人的知情權。
要保障广大参保人的知情权,委托人、受托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以及托管机构都要各自履行其职责,按时、真实的发布养老金投资的相关信息。定期公布养老金投资的金额、投资组合、盈利情况等。并对发布的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同时,与养老金投资相关的机构都应该定期举办发布会,公布经营业绩,并对参保人的疑问给出明确答复,真正实现投保人的权力。
四、结论
《基本办法》对各主体的权力义务以及禁止行为都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设置了投资股市的上限以及规定了必须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比例。为养老金的投资设置了双重标准。这些措施都是为了降低养老金的投资风险。如果这些规定能够被真正贯彻,那么我国养老金入市后的风险一定是可控的。
但是我国相关的具体规则还没有颁布,《投资办法》也存在没有涉及到的地方。所以在实施之初肯定会有一些障碍,这就需要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采取措施改正,及时弥补因制度不健全造成的风险。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养老金投资的各个方面问题,才顺利实现我国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注释:
①引用:郑秉文:养老金潜在福利损失1.3万亿
参考文献:
[1]杨燕绥.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投资是必然[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5.9
[2]张春侠.养老金入市引争议[J].中国报道,2015.8
[3]胡继晔.养老金融:养老和资本市场问题解决的突破口[N].中国经济时报,2013.4
[4]蒋梦惟.养老金入市明年启动 约6000亿元可以入市[N].北京商报,2015.10
[5]赵丽,谷朋.权威解析养老金入市三大焦点问题[N].法制日报,2015.7
[6]单朦.基于入市趋势下的养老金信托分析研究[N].蚌埠学院学报2015.8
[7]李慧.养老金投资运营问题探析[J].金融经济2007.12
作者简介:刘怡廷(1992-),女,汉族,山西霍州人,研究生在读,就读于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社会保障基金。
关键词:养老金;入市;风险;措施
中图分类号:F84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9-0077-02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现状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不断加剧以及人口寿命的不断延长,加上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使得我国对养老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了增加养老金,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扩大基金的覆盖面,提高基金的收缴率等,但这些措施都只是从供给角度来增加养老金,所以来源有限。截至2014年末,由于统筹账户挪用了个人账户的资金,导致我国个人账户的空账额已经超过3.5万亿。
在《投资办法》公布之前,由于未能建立起市场化和多元化的投资体制,我国的养老金仅限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而且在实际运行中,很大比例的养老金都放在银行,只有小部分的资金用来购买国债。这种做法的后果就是我国养老金收益率连年亏损,一直处于贬值状态。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测算,基本养老保险在过去20年来的损失量化后分别为:以通胀率(CPI)作为基准,贬值将近千亿元;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率为参考基准,损失将高达3277亿元;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为参考基准,潜在损失将近5500亿元;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作为参照,福利损失将高达1.3万亿元①。如果不及时建立“专门机构投资运营模式”,我国养老金将会持续亏损,入不敷出。
2011年,时任中国证监会主席的郭树清首提养老金入市观点。2012年3月召开的人大政协两会上,养老金入市与否引发争议,成为热门话题。由于这涉及到了广大参保人的“养命钱”,社会各界对于养老金是否应该入市的话题一直热议,其中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一部分社会公众把养老金入市误解成了直接投资股市,对养老金入市持坚决反对的态度;有些专家学者认为养老金应该投资股市,并就养老金的投资方式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如投资国外市场,购买H股,进行信托投资、发行特种社保国债等。
《投资办法》规定养老金投资股市的上限比例为30%。鉴于2015年我国股市的“过山车”行为,有些专业人士认为这个比例太高,会增加养老金的投资风险;而有些专家则认为这个比例太低,因为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股市的比例上限为40%。并且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高于通货膨胀率和养老金收益率。下表为近5年我国社保基金收益率、养老基金收益率以及通货膨胀率:
从表中可以直观的看出我国的养老基金收益率一直低于通货膨胀率,更是远低于社保基金收益率。这表明我国的养老金应尽快入市,以解决长期的贬值问题。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后可能面临的风险
(一)股市短时间内波动幅度大。
在《投资办法》公布后,有一些公众对养老金入市充满了堪忧。由于我国股市发展时间短,相关制度不健全等原因,使得我国股市波动幅度很大,投资风险也很大。如从2015年8月15日-8月26日,共计52个交易日,其中有21个交易日指数大幅下跌或暴跌,有17次千股跌停,其中更有数次超过两千只个股跌停。2016年开盘6个交易日,沪指暴跌522.48点,跌幅高达14.76%。因此有些人认为养老金入市无异于“羊入虎口”。
(二)基金统筹层次低。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特别低,全国只有7个省份实现了养老基金的省级统筹。大部分地区的养老基金集中在市、县级的2000多个社保单位。这种碎片化的模式导致了我国养老基金管理效率的低下,也使得各地区的社保基金数据不公开、不透明。
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大量劳动力人口从中西部流动到东部地区,但目前我国养老金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养老金在各地区之间的转移存在很大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省的养老金结余的巨大差距。一线城市如北上广等养老基金有大量结余,而中西部有些地区则出现了养老金支付缺口。再者,集中在市县一级的养老金占到地方财政的很大比例,所以各省市都没有真正实现养老金统筹的动力,这最终导致了我国养老金统筹的止步不前。
(三)监管制度不健全。
《投资办法》中只有第52条和第53条涉及到了基金的监管方面。第52条规定由人社部和財政部对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及相关主体的业务实施监管,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机构进行监督。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养老基金投资的监管者也是具体执行者,这可能会导致出现监管不力、各机构之间相互包庇等行为。面对我国目前股市不健全,基金统筹层次低,各地挪用养老基金做他用等现状,很显然认为这样的监督力度远远不够。
(四)养老金受托机构单一。
根据《投资办法》对受托机构的界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成为养老金唯一的受托机构。社保基金理事会有投资社保基金的经验,能够挑选出合格的投资管理机构。但因为是全国唯一的受托机构,所以没有比较的标准,因此很难去评判它的投资行为的优劣。
(五)信息披露不健全。
2016年初有媒体报道,2015年有800亿养老金被挪作他用,资金去向不明。人社部发言人李忠在随后召开的发布会上澄清了这一不实传闻。《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中规定养老基金的用途为基本养老金发放、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转移支出和其他支出。报道所称的不知去向的800亿实际上是用于了后四项支出。而有很大一部分人都认为养老基金仅用于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所以就造成了这样的误解。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够完善。 三、应对风险措施
(一)合理设置投资组合,分散风险。
《投资办法》规定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考虑到目前我国股市的情况,为了保证养老金的按安全,对股市的投资不应达到30%的上限。而且应该更多投向基金而不是个股,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而且投资组合中的个股不应该集中于蓝筹股。虽说蓝筹股收益稳定,但目前我国蓝筹股的盈利情况不容乐观:中国工商银行2006年12月29日的收盘价为4.58元,到2015年12月31,收盘价为4.46元;中国石油2007年12月30日的收盘价为28.67,2015年12月30日的收盘价为8.35元;中国石化200年12月29日的收盘价为5.42,2015年12月29日的收盘价为4.96.从以上数据可以直观看出,我国蓝筹股在过去十年左右并没有获得稳定投资回报,有的甚至出现了暴跌。而养老保险基金会进行长期投资,稳定性较高,所以基金池中的股票可以选择一些新兴行业以及国家重点扶持产业,例如VR、车联网以及互联网金融等。
为了使养老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除了投资股市外,还应该有一定比例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公租房、廉租房、高速公路建设等。这些项目因为有国家信用背书,所以风险较小,可以有效降低养老金投资的整体风险。
(二)人社部应尽快出台资金归集、划拨办法。
目前人社部正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投资基金归集和划拨的具体办法,制定资金归集和划拨流程,明确各个单位的具体要求。根据社保基金入市的经验,从方案出台到真正实施需要1年多的时间。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急需入市投资来保值,因此人社部和财政部应加紧各具体规则的出台速度。
目前我国要解决资金统筹存在很大困难,这需要在具体实施细则的前提下,积极调动各省归集资金的积极性,按时足额的归集到养老基金。使得养老金入市得以顺利进行。
(三)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养老金想要顺利入市并得到健康运行,就必须有相应的监管制度与之相匹配。养老金入市之初一定会有很多法律法规没有涉及到的问题,这个时候如果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很可能会使相关当事人和机构钻法律的漏洞,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损害投保人的利益。
毫无疑问,《投资办法》中规定的单方面监管无法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因此我国应该加快建立专门的养老基金投资监管机构,并且组成人员里面除了有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外,还应当包括专业投资人、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等,以达到监管的专业性和公正性。此外,还应该积极倡导社会公众的监督,让社会成员知道自己的“保命钱”投到了哪里,取得了多少收益。只有形成这样三足鼎立的监管局面,才能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体系真正建立起来并发挥作用,为养老保险基金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四)建立新的托管机构。
目前我国养老金的入市刚刚起步,考虑到目前养老金专业方面人才的缺乏等原因,要在短时间内建立一家新的托管机构存在很大困难。但是随着制度的运行以及相关制度的完善,可以考虑建立新的机构,与社保经济理事会形成竞争关系。以此来提升托管机构的竞争意识。
在新的托管机构成立前,由托管机构选择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基金的投资,并留出一部分由托管机构自行投资。在托管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之间形成竞争机制,对于投资收益率较低或者低于平均收益率的机构采取相应措施。
(五)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确保广大参保人的知情權。
要保障广大参保人的知情权,委托人、受托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以及托管机构都要各自履行其职责,按时、真实的发布养老金投资的相关信息。定期公布养老金投资的金额、投资组合、盈利情况等。并对发布的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同时,与养老金投资相关的机构都应该定期举办发布会,公布经营业绩,并对参保人的疑问给出明确答复,真正实现投保人的权力。
四、结论
《基本办法》对各主体的权力义务以及禁止行为都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设置了投资股市的上限以及规定了必须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比例。为养老金的投资设置了双重标准。这些措施都是为了降低养老金的投资风险。如果这些规定能够被真正贯彻,那么我国养老金入市后的风险一定是可控的。
但是我国相关的具体规则还没有颁布,《投资办法》也存在没有涉及到的地方。所以在实施之初肯定会有一些障碍,这就需要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采取措施改正,及时弥补因制度不健全造成的风险。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养老金投资的各个方面问题,才顺利实现我国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注释:
①引用:郑秉文:养老金潜在福利损失1.3万亿
参考文献:
[1]杨燕绥.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投资是必然[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5.9
[2]张春侠.养老金入市引争议[J].中国报道,2015.8
[3]胡继晔.养老金融:养老和资本市场问题解决的突破口[N].中国经济时报,2013.4
[4]蒋梦惟.养老金入市明年启动 约6000亿元可以入市[N].北京商报,2015.10
[5]赵丽,谷朋.权威解析养老金入市三大焦点问题[N].法制日报,2015.7
[6]单朦.基于入市趋势下的养老金信托分析研究[N].蚌埠学院学报2015.8
[7]李慧.养老金投资运营问题探析[J].金融经济2007.12
作者简介:刘怡廷(1992-),女,汉族,山西霍州人,研究生在读,就读于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社会保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