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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外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日本和瑞典相对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可以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建设提供一些可以借鉴的国际经验。
1.税制设计应保证个人所得税功能的发挥。就筹集财政收入功能而言,三个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基均将各类所得包括在税基中,税基普遍较宽,这保证了个人所得税的筹集财政收入的能力,并促进税制累进性的发挥。就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而言,在宽税基前提下,国外税制对扣除项目给予细致的规定,并辅之以多种税收优惠。部分国家规定生计费用的扣除可依据个人收入情况、物价情况进行调整,而非固定金额模式;纳税人还可以根据自身家庭规模、年龄因素适用不同的税前扣除项目以及相应税收扣除和抵免等,实现量能纳税,保证税制的公平性。
2.税制设计应兼顾经济效率。OECD(2013)提出,二元和半二元个人所得税制大多对资本所得采用相较于劳动所得更低的比例税率征收,增进了效率。对资本所得采用更低的比例税率,当通货膨胀出现时将会有所调整。个人所得税通常对资本的名义收入征税,即便该笔收入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仅能够弥补资本亏损的部分(即纳税人实际收入为零),较低的所得税率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对通货膨胀后的名义收入征税带来的高税负。此外,税务机关监管其居民的境外收入较为困难,对资本所得采用高税率征收可能将刺激资本外流,进而导致税收收入的降低,并削弱国内投资能力。虽然持相反观点者认为,由于资本收入主要集中于高收入人群,对资本所得按比例税率征税将违背税制的公平原则,但有学者对此进行了测算,结果显示即便对资本所得采用比例税率,二元所得税制仍旧能实现税收公平。
3.税制设计要求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和纳税意识。国外个人所得税制对扣除项目等做出了相对细致的规定,使税制设计满足量能课税原则。这同时也要求税务机关拥有较高的税收征管与稽查能力,以及纳税人拥有强烈的依法纳税意识,以保证个人所得税制的有效运行。一方面,税务机关的征管稽查趋向信息化,建立与政府、海关、银行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服务趋向人性化,为纳税人提供多项纳税服务;同时还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国外申报方式多以个人自主申报为主,这要求纳税人对税法有一定的掌握,并有诚信纳税的意识。
综合与分类征收模式的个人所得税制设计框架
个人所得税改革,首先要对征税范围、费用扣除、适用税率等税制要素重新设计,形成一套新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框架。新税制要想实施成功,必须对税收征管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同时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制度,推进和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得成功。
(一)调整征税范围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1项所得项目,几乎涵盖了居民的所有收入来源。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来源越来越广泛,比如各种福利性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所得等不断增加。如果对个人的这些福利性收入不征税,不仅会使雇主采用这种方式发放工资,造成税收流失,而且还会破坏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性。对此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将福利性收入归入一般性工资薪金所得中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前提是必须对这些福利性收入的价值进行科学评估,按照市场价值或者制定一套统一的标准进行货币化衡量。
金融商品转让所得是指转让金融商品时获得的买卖差价。买卖金融商品的个人一般收入层次较高,如果不对金融商品转让所得征税,将会使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虽然目前我国的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包含了股票转让所得,但政策规定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了促进金融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应该将金融商品转让所得纳入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美国、日本和瑞典相对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可以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建设提供一些可以借鉴的国际经验。
1.税制设计应保证个人所得税功能的发挥。就筹集财政收入功能而言,三个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基均将各类所得包括在税基中,税基普遍较宽,这保证了个人所得税的筹集财政收入的能力,并促进税制累进性的发挥。就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而言,在宽税基前提下,国外税制对扣除项目给予细致的规定,并辅之以多种税收优惠。部分国家规定生计费用的扣除可依据个人收入情况、物价情况进行调整,而非固定金额模式;纳税人还可以根据自身家庭规模、年龄因素适用不同的税前扣除项目以及相应税收扣除和抵免等,实现量能纳税,保证税制的公平性。
2.税制设计应兼顾经济效率。OECD(2013)提出,二元和半二元个人所得税制大多对资本所得采用相较于劳动所得更低的比例税率征收,增进了效率。对资本所得采用更低的比例税率,当通货膨胀出现时将会有所调整。个人所得税通常对资本的名义收入征税,即便该笔收入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仅能够弥补资本亏损的部分(即纳税人实际收入为零),较低的所得税率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对通货膨胀后的名义收入征税带来的高税负。此外,税务机关监管其居民的境外收入较为困难,对资本所得采用高税率征收可能将刺激资本外流,进而导致税收收入的降低,并削弱国内投资能力。虽然持相反观点者认为,由于资本收入主要集中于高收入人群,对资本所得按比例税率征税将违背税制的公平原则,但有学者对此进行了测算,结果显示即便对资本所得采用比例税率,二元所得税制仍旧能实现税收公平。
3.税制设计要求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和纳税意识。国外个人所得税制对扣除项目等做出了相对细致的规定,使税制设计满足量能课税原则。这同时也要求税务机关拥有较高的税收征管与稽查能力,以及纳税人拥有强烈的依法纳税意识,以保证个人所得税制的有效运行。一方面,税务机关的征管稽查趋向信息化,建立与政府、海关、银行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服务趋向人性化,为纳税人提供多项纳税服务;同时还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国外申报方式多以个人自主申报为主,这要求纳税人对税法有一定的掌握,并有诚信纳税的意识。
综合与分类征收模式的个人所得税制设计框架
个人所得税改革,首先要对征税范围、费用扣除、适用税率等税制要素重新设计,形成一套新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框架。新税制要想实施成功,必须对税收征管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同时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制度,推进和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得成功。
(一)调整征税范围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1项所得项目,几乎涵盖了居民的所有收入来源。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来源越来越广泛,比如各种福利性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所得等不断增加。如果对个人的这些福利性收入不征税,不仅会使雇主采用这种方式发放工资,造成税收流失,而且还会破坏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性。对此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将福利性收入归入一般性工资薪金所得中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前提是必须对这些福利性收入的价值进行科学评估,按照市场价值或者制定一套统一的标准进行货币化衡量。
金融商品转让所得是指转让金融商品时获得的买卖差价。买卖金融商品的个人一般收入层次较高,如果不对金融商品转让所得征税,将会使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虽然目前我国的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包含了股票转让所得,但政策规定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了促进金融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应该将金融商品转让所得纳入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