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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入职这家国际连锁幼儿园总部的第一天,朋友们便戏称我的工作充满了负能量:我的岗位是投诉处理中心。
确实,这些年我接触、处理了几千宗家长投诉,其中有真有假,有愤慨难平的,也有啼笑皆非的,在工作中,我总结了一些处理家园矛盾的经验和教训,希望能与众多家长们分享。
案例一:最不该那刻转身离开
天气突然转凉,欣欣妈趁着午休时间,突击跑到幼儿园给女儿送外套。还没走到教室门口,就听见孩子们此起彼伏的哭声,欣欣妈留了个心眼,悄悄往里一看,一位保育老师正给一个孩子喂饭。远远看去,孩子似乎被呛到了,开始咳嗽,隐约好像把满嘴的饭都咳了出来,可是老师的反应很奇怪,看不见她的表情,只看到她的动作:仍然执着地把饭一口口往孩子嘴里塞。
欣欣妈被吓到了,立马转身去了园长办公室,把所见仔细描述了一番,担心自己女儿也受到同样待遇。园长不相信老师会这么做,赶紧带着欣欣妈一起回教室,可结果是什么也没看到:保育老师已经结束了工作,走开了;被喂饭的那个孩子也没有受过“虐待”的痕迹,玩得正开心呢。
到底是自己看错了,冤枉了保育员,还是保育员收到风声、停止了虐待?欣欣妈头脑一阵阵发晕,苦于没有证据,她无话可说,最后只好跑到班里,不由分说抱起欣欣就走。
事后她和丈夫去找媒体、找教育局,但因为没有证据,都得不到相应的反馈;无奈之下,只有给欣欣转园了事。
分析:欣欣妈的案例告诉我们,发现疑似虐童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取证。许多父母爱子心切,那一刻常常情绪激动,慌乱崩溃,总以为眼见为实,忽略了证据的重要性,其实证据不单止能帮助你的指控更有力,还能让你事后更清楚当时的真相。比如这个案例中,可能是保育员确有过失,但也可能是距离远,欣欣妈看错了,误会了。到底真相如何?如果当时先拍下视频,就会一目了然。
案例二:正常碰撞还是身体伤害
木木在幼儿园攀爬活动器械的时候,从1米多高的地方摔下来,伤到了头部,检查后医生告知有脑震荡和外伤。此事属于园方设施问题还是孩子自己操作失误,家园双方展开了博弈。
没想到一周后,在户外活动中,木木被老师推倒在地,恰恰撞到头部受伤的位置。治疗回家后,木木家人发现孩子性情变得暴躁,对事物的认知能力也有所下降。家长对园方提出了诉讼,直指是老师造成的直接伤害,并咬定是老师故意实施报复。园方进行了反驳,认为老师是意外失手造成伤害,而且后遗症究竟来自第一次还是第二次伤害,无法直接确认。事实上,伤残鉴定确实无法确认责任究竟在哪一次伤害上。
分析:此类事件有很多偶然性和巧合性,寻求法律帮助是最直接的方式,但在责任无法分辨鉴定的情况下,建议还是与园方沟通协商,直接达成调解协议。
那种一口咬定园方故意报复的做法不恰当,绝大多数幼儿园老师不可能这么做,对此家长还是应该有基本信赖,不要一旦事发就怀疑一切、仇视一切。另外,民事纠纷属于“谁主张、谁取证”,所以当此类意外发生时,目击证人的证言相当重要,在处理完孩子的伤势后,要及时回现场找寻证据。否则官司长期进行,对家长、孩子都会造成负担。
案例三:过度反应反成被告
小恒爸去接孩子时,老师提醒说小恒在班上受了点小伤,回家要注意处理。当时别的家长孩子挤了一大堆在门口,小恒爸又急着接小恒走,就没有过多思量。回家越想越蹊跷,什么叫受了点小伤?谁弄伤的?老师有没有责任?为什么逃避责任?越想越生气,他一通电话叫上了几个亲戚,直奔幼儿园。
冲到园长办公室,他们把当时的老师也找了过来,连番质问。园长和老师大呼冤枉,解释是小恒自己不小心受伤的,确实跟老师和其他同学无关。小恒爸爸不信:既然不关你事,为什么提醒我回家注意处理?肯定是心虚!
园方认为小恒爸无理取闹,坚决予以否认,结果小恒爸气不打一处来,对着带班老师便一顿拳打脚踢。
事后小恒爸不依不饶,一直用电话责骂带班老师,要求赔偿。老师无奈,在做了伤残鉴定,并对电话进行录音取证后,一纸诉状将小恒爸告上法庭,经判决,小恒爸需对老师进行经济赔偿。
分析:家园关系就像医患关系一样,负面报道越多,双方越剑拔弩张,久而久之导致老师怕惹事、怕追究,索性早早预防或撇清责任,这样下去,最终吃亏的还是处于弱势的孩子。
个人认为,若想防患于未然,不能等事发之后才去纠缠索赔,而应该从择园开始就做好功课,了解园方的办学理念、管理水平,考察老师的任课资质、人品心态,还需多和其他家长们沟通,仔细观察孩子言行,方能及时掌握他们在幼儿园的动向,将保护和关爱落到实处。
确实,这些年我接触、处理了几千宗家长投诉,其中有真有假,有愤慨难平的,也有啼笑皆非的,在工作中,我总结了一些处理家园矛盾的经验和教训,希望能与众多家长们分享。
案例一:最不该那刻转身离开
天气突然转凉,欣欣妈趁着午休时间,突击跑到幼儿园给女儿送外套。还没走到教室门口,就听见孩子们此起彼伏的哭声,欣欣妈留了个心眼,悄悄往里一看,一位保育老师正给一个孩子喂饭。远远看去,孩子似乎被呛到了,开始咳嗽,隐约好像把满嘴的饭都咳了出来,可是老师的反应很奇怪,看不见她的表情,只看到她的动作:仍然执着地把饭一口口往孩子嘴里塞。
欣欣妈被吓到了,立马转身去了园长办公室,把所见仔细描述了一番,担心自己女儿也受到同样待遇。园长不相信老师会这么做,赶紧带着欣欣妈一起回教室,可结果是什么也没看到:保育老师已经结束了工作,走开了;被喂饭的那个孩子也没有受过“虐待”的痕迹,玩得正开心呢。
到底是自己看错了,冤枉了保育员,还是保育员收到风声、停止了虐待?欣欣妈头脑一阵阵发晕,苦于没有证据,她无话可说,最后只好跑到班里,不由分说抱起欣欣就走。
事后她和丈夫去找媒体、找教育局,但因为没有证据,都得不到相应的反馈;无奈之下,只有给欣欣转园了事。
分析:欣欣妈的案例告诉我们,发现疑似虐童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取证。许多父母爱子心切,那一刻常常情绪激动,慌乱崩溃,总以为眼见为实,忽略了证据的重要性,其实证据不单止能帮助你的指控更有力,还能让你事后更清楚当时的真相。比如这个案例中,可能是保育员确有过失,但也可能是距离远,欣欣妈看错了,误会了。到底真相如何?如果当时先拍下视频,就会一目了然。
案例二:正常碰撞还是身体伤害
木木在幼儿园攀爬活动器械的时候,从1米多高的地方摔下来,伤到了头部,检查后医生告知有脑震荡和外伤。此事属于园方设施问题还是孩子自己操作失误,家园双方展开了博弈。
没想到一周后,在户外活动中,木木被老师推倒在地,恰恰撞到头部受伤的位置。治疗回家后,木木家人发现孩子性情变得暴躁,对事物的认知能力也有所下降。家长对园方提出了诉讼,直指是老师造成的直接伤害,并咬定是老师故意实施报复。园方进行了反驳,认为老师是意外失手造成伤害,而且后遗症究竟来自第一次还是第二次伤害,无法直接确认。事实上,伤残鉴定确实无法确认责任究竟在哪一次伤害上。
分析:此类事件有很多偶然性和巧合性,寻求法律帮助是最直接的方式,但在责任无法分辨鉴定的情况下,建议还是与园方沟通协商,直接达成调解协议。
那种一口咬定园方故意报复的做法不恰当,绝大多数幼儿园老师不可能这么做,对此家长还是应该有基本信赖,不要一旦事发就怀疑一切、仇视一切。另外,民事纠纷属于“谁主张、谁取证”,所以当此类意外发生时,目击证人的证言相当重要,在处理完孩子的伤势后,要及时回现场找寻证据。否则官司长期进行,对家长、孩子都会造成负担。
案例三:过度反应反成被告
小恒爸去接孩子时,老师提醒说小恒在班上受了点小伤,回家要注意处理。当时别的家长孩子挤了一大堆在门口,小恒爸又急着接小恒走,就没有过多思量。回家越想越蹊跷,什么叫受了点小伤?谁弄伤的?老师有没有责任?为什么逃避责任?越想越生气,他一通电话叫上了几个亲戚,直奔幼儿园。
冲到园长办公室,他们把当时的老师也找了过来,连番质问。园长和老师大呼冤枉,解释是小恒自己不小心受伤的,确实跟老师和其他同学无关。小恒爸爸不信:既然不关你事,为什么提醒我回家注意处理?肯定是心虚!
园方认为小恒爸无理取闹,坚决予以否认,结果小恒爸气不打一处来,对着带班老师便一顿拳打脚踢。
事后小恒爸不依不饶,一直用电话责骂带班老师,要求赔偿。老师无奈,在做了伤残鉴定,并对电话进行录音取证后,一纸诉状将小恒爸告上法庭,经判决,小恒爸需对老师进行经济赔偿。
分析:家园关系就像医患关系一样,负面报道越多,双方越剑拔弩张,久而久之导致老师怕惹事、怕追究,索性早早预防或撇清责任,这样下去,最终吃亏的还是处于弱势的孩子。
个人认为,若想防患于未然,不能等事发之后才去纠缠索赔,而应该从择园开始就做好功课,了解园方的办学理念、管理水平,考察老师的任课资质、人品心态,还需多和其他家长们沟通,仔细观察孩子言行,方能及时掌握他们在幼儿园的动向,将保护和关爱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