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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吉林省的实际情况,按照《农地分等规程》(TD/T1004-2003),采用等间距法,以利用等指数80、100、120为间距,分别划分了吉林省农用地利用等。结果表明,以利用等指数80、100、120为间距相应划分了15、12、10个农用地利用等;以利用等指数100为间距对吉林省农用地利用等别进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为吉林省实行按等级折算补充耕地提供了基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