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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疗人员未尽到上述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时,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家属意见的,手术能进行吗?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医院拒绝提供病人的病例资料,是否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患者在診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患者因医疗用品缺陷造成损害的,找谁赔偿?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患者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必要诊疗致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是否担责?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上述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院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摘自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民法典普法读本——百姓身边那些事》 编者:《民法典普法读本——百姓身边那些事》编写组)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疗人员未尽到上述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时,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家属意见的,手术能进行吗?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医院拒绝提供病人的病例资料,是否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患者在診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患者因医疗用品缺陷造成损害的,找谁赔偿?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患者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必要诊疗致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是否担责?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上述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院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摘自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民法典普法读本——百姓身边那些事》 编者:《民法典普法读本——百姓身边那些事》编写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