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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当代中国社会中,家族企业占有重要的地位,然而“富不过三代”的阴影挥之不去,家族企业如何才能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以及长期传承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帮助家族企业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选用案例研究的方法,选取李锦记作为研究对象,从社会情感财富的视角分析李锦记在协调与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时的行为措施,发现对社会情感财富的追求能够使家族企业更积极地协调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进而有利于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而且,社会情感财富的维度并不处在同一地位上,家族企业对“传承意愿”维度的重视更有利于其实现长期传承。基于此,对其他家族企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也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 家族企业; 社会情感财富; 利益相关者; 股东财富最大化
【中图分类号】 F25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04-0059-06
一、问题提出
家族企业同其他企业一样把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作为自己重要的目标。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实现需要协调与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关系,与非家族企业不同的是,家族企业在协调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关系时,会受到一个重要因素的影响,那就是社会情感财富。笔者认为,家族企业对社会情感财富的追求,影响了它协调利益相关者关系的行为,使得家族企业在这方面表现出与非家族企业不同的一面;此外,在中国传统中,对“家”和“宗”的概念极其重视,再加上中国社会的一些特色问题,使得中国的家族企业与国外的家族企业有着明显的区别,而一些社会问题也会对家族企业协调利益相关者关系的行为产生作用。
本文的贡献在于基于对典型中国家族企业的研究,提出家族企业对社会情感财富的追求会影响它协调利益相关者关系的行为,使得家族企业在这方面表现出与非家族企业不同的一面,并论述了基于社会情感财富的不同维度划分,企业在协调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时,不同的维度所产生的影响不同。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分析
在对家族企业研究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有一个专门的针对性的理论出现,家族企业研究主要基于代理理论、生命周期理论等其他领域的理论展开,由此引发了“术语重叠、模型简单、理论解释散乱、实证结果相互矛盾等问题。”[1]因此,有学者提出了一个新的理论来更好地诠释企业治理等问题,这一新理论的核心就是“社会情感财富”。
社会情感财富理论认为,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的一个很大的不同就在于家族企业对社会情感财富的重视。因此,除了经济因素,社会情感财富这一非经济因素对家族企业的很多行为都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这其中就包括家族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协调。可以说,社会情感财富是家族企业协调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个关键影响因素。
但是,将社会情感财富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其对家族企业的影响是不科学的,因为社会情感财富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有许多专家在之前的研究中已经开始对社会情感财富进行维度划分。社会情感财富理论认为社会情感财富包括情感、文化价值观和利他三个维度。而有观点认为,社会情感财富应包括家族控制和影响、家族成员对企业的认同、紧密的社会关系、情感依恋和传承意愿五个维度①。虽然这种划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朱沆等[1]就曾提出:“Berrone等的划分方法把基于来源的维度(家族成员对企业的认同、紧密的社会关系和情感依恋)与基于结果的维度(家族控制和影响及传承意愿)混淆在一起,对两种不同性质的构成维度没有进行必要的区分。”但从已有的维度划分方法来看,这种方法相对来说还是更加全面和丰富。因此,本文在研究时选用这种划分方法。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雇员、消费群体、债权人、政府、特殊群体等都属于利益相关者。“简单地将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看成一个整体来进行实证研究与应用推广,几乎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2]。因此,在进行研究时,必须要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不同的类别。本文将利益相关者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第二类主要是债权人;第三类是其他利益相关者,即前两类之外剩下的所有利益相关者。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及案例选取
本文采用单一案例分析的方法,选取李锦记作为对象进行研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首先,中国家族企业与国外家族企业存在很大区别,要在中国特色的环境下研究家族企业应选择一个中国的家族企业作为案例。
其次,在社会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的共同作用下,中国现存的长期传承的家族企业十分罕见,因此无法选取多个案例进行比较研究或者进行实证分析。
再次,1888年,创始人李锦裳发明蚝油,创立李锦记。现在已发展到第三、第四代。经过一百多年的时间,李锦记成为了知名的民族企业和国际品牌,实现了“有华人的地方就有李锦记产品”,市值近百亿元。李锦记已经传承了上百年,成为中国首屈一指的家族企业,有极大的研究价值。
最后,李锦记自创立之日起,一直追求社会情感财富的各个维度,并且在追求社会情感财富的过程中采取了许多别具一格而且十分有效的方法,积极协调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其基于社会情感财富的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协调措施有很强的代表意义,值得研究与推广。
(二)研究思路
本文通过对案例企业协调与所有者和经营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关系的措施进行分析,从社会情感财富的五个维度出发,结合政治关联等社会问题,研究了它们对案例企业协调每一方面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影响,将社会情感财富的影响机制、案例企業协调关系的措施以及案例企业对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追求进行了整体把握,最终得出了相关结论,本文的研究思路如图1所示。
四、案例企业相关关系人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一)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的协调 根据家族企业的内涵,家族企业的资本或股份都主要控制在一个家族手中,并且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都由家族成员担任。因此,家族企业的股票大多由家族内部成员持有,主要高管职务也多由家族内部成员担任。这一特征,正是家族企业追求“家族控制和影响”维度的体现。
家族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来自同一个“家族”,为了共同的“企业”服务,只有实现了家族企业的业绩增长,维护好家族的声誉,才能更好地实现所有者、经营者自身的利益。在家族企业中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目标更趋向一致,在“家族”层面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合一的,所有者与经营者拥有情感联系,彼此信任,代理成本降低[3]。
但是由于“家族”因素的参与,家族企业在协调与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的关系时,要面临与非家族企业不同的问题。
1.家族派系关系协调
家族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往往都有着不同的亲属关系,容易形成不同的派别,当不同的派别在企业经营决策方面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再加上可能存在的家族矛盾的激化,就会出现不同派别间的权利之争,影响企业的成长。因此,维持家族的和谐,加强家族成员之间的交流沟通,并且使不和谐的家族因素远离企业经营,是至关重要的。
就李锦记来说,李氏家族二代兄弟阋墙的历史,也曾一度影响李锦记的发展。因此,三代继承人李文达接管公司后,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来规避家族内部对企业所有权的争夺。
首先,李锦记在董事会之外设立家族委员会,“家族”相关的事务全部在家族委员会中进行处理,将家族企业中的“家族”因素与“企业”因素区分开来,这样一来,即使家族内部出现矛盾,也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其次,李锦记还颁布了“家族宪法”,这是每一个家族委员会成员都要遵守的最高准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人治”,使得传统意义上的“最高领导人”也在“家族宪法”的约束之下,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通过这两个措施,李锦记将“家族”与“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分离,并且在家族治理上也趋于正规化、规范化,使家族内部更加和谐。
除此之外,“思利及人”文化的普及也是协调家族派系关系、促进李氏家族内部和谐的重要因素。“思利及人”要求家族成员之间互相信任、互相关心,在这一文化的影响下,李氏家族内部关系更加和谐。
2.夫妻关系的协调
在家族企业中,夫妻关系会影响股权关系。一旦出现家族成员离婚等问题,就会使家族对企业的控制权遭到稀释。李锦记为了避免股權稀释的影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体现在现任领导人李文达与其后代成员的约定上,即“不要晚结婚、不准离婚、不准有婚外情”,李锦记的第四代成员如果想进入家族委员会,就必须遵守,特别是后两条约定,也正是这些约束,可以降低股权被稀释的风险;其次,李锦记一直是从家族内部的成员中选拔继承人,也降低了股权被稀释的风险。
3.代际传承的协调
根据窦丽等[4]的研究,家族企业的接班人可以细分成四个组成部分,即子女继承、(泛)家族继承、内部选拔和外部职业经理人。
在现行社会情况下,职业经理人的市场还不够完善,从外部选择继承人有极高的代理成本[5],容易引发信任危机,因此大多数家族企业还是选择从内部出发寻找接班人。李锦记自创立之日起,领导者就一直从家族内部进行选拔。
继承人的选拔与培养是关乎企业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将几代人的心血毁于一旦。
针对这一问题,李锦记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李锦记一贯重视后代的培养,这种重视并不限于在需要进行代际传承的前夕,也不是放宽对后代的要求,让他们迅速进入管理层,而是长期的、严格的对后代进行教育和选拔。李锦记内部对于第五代的成员已经形成正式的规定,要进入李锦记,必须要先在李锦记以外的公司工作三年到五年,并且在进入李锦记时,所有的程序都与一般员工无异,家族企业并不会因为他们是李家后代而有特殊待遇。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后代的人才质量,也能进一步保证家族企业能有一个出色的继承人。其次,李锦记对继承人的选拔更多的有一种竞争意味,后一代若干成员均进入家族企业内部工作,在固定岗位上兢兢业业也可,像李惠森一样“再创业”也可,后代成员的表现都有目共睹,并不凭借个别人的喜好来选定继承人,使代际传承更加公平和透明,也有利于控制代际传承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6]。
在李锦记对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关系的协调方面,从社会情感财富的角度去看,李锦记在代际传承中一般从家族内部挑选继承人以及避免稀释家族股权的做法体现了它对“家族控制和影响”这一维度的坚守;不论是成立家族委员会、制定“家族宪法”,还是避免稀释家族的股权、传播“思利及人”的文化,都是为了促进家族内部和谐,增强家族内部凝聚力,促使家族成员为了家族企业共同努力,是出于维护“家族成员对企业的认同”和“情感依恋”这两个维度;李锦记在培养家族后代方面多有着力,体现了它对“传承意愿”这个维度的重视。进一步分析来看,不论是实现家族的控制,还是维持家族的和谐,都是为了避免家族因素对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增加家族和企业的财富,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并且选择优秀的继承人,使之长久传承,实现“传承意愿”这个维度。
李锦记对社会情感财富的追求影响了它协调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关系的行为,而李锦记对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关系的协调,也体现了它对社会情感财富的追求。
(二)对与债权人的关系的协调
除股东以外,债权人是企业的主要资本来源,协调好与债权人的关系,维护好债权人的利益,对企业来说也至关重要。
李文达与李惠森都担任政协委员,因此李锦记存在一定的政治关联[7]。李锦记的政治关联有利于其获得债权人的资金支持。李姝等[8]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政治关联能给企业带来贷款、特别是长期贷款的融资便利,地方性政治关联与长期贷款的正向显著性比中央性政治关联更强”。从逻辑上进行推断,在中国,政治关联更有利于督促家族企业承担对债权人的责任,协调与债权人的关系,也有利于家族企业获得债权人对他们的信任。在一百多年的发展中,李锦记几乎没有关于债务的负面消息,这也可以证明,李锦记在一定程度上协调好了与债权人方面的关系。
【关键词】 家族企业; 社会情感财富; 利益相关者; 股东财富最大化
【中图分类号】 F25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04-0059-06
一、问题提出
家族企业同其他企业一样把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作为自己重要的目标。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实现需要协调与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关系,与非家族企业不同的是,家族企业在协调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关系时,会受到一个重要因素的影响,那就是社会情感财富。笔者认为,家族企业对社会情感财富的追求,影响了它协调利益相关者关系的行为,使得家族企业在这方面表现出与非家族企业不同的一面;此外,在中国传统中,对“家”和“宗”的概念极其重视,再加上中国社会的一些特色问题,使得中国的家族企业与国外的家族企业有着明显的区别,而一些社会问题也会对家族企业协调利益相关者关系的行为产生作用。
本文的贡献在于基于对典型中国家族企业的研究,提出家族企业对社会情感财富的追求会影响它协调利益相关者关系的行为,使得家族企业在这方面表现出与非家族企业不同的一面,并论述了基于社会情感财富的不同维度划分,企业在协调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时,不同的维度所产生的影响不同。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分析
在对家族企业研究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有一个专门的针对性的理论出现,家族企业研究主要基于代理理论、生命周期理论等其他领域的理论展开,由此引发了“术语重叠、模型简单、理论解释散乱、实证结果相互矛盾等问题。”[1]因此,有学者提出了一个新的理论来更好地诠释企业治理等问题,这一新理论的核心就是“社会情感财富”。
社会情感财富理论认为,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的一个很大的不同就在于家族企业对社会情感财富的重视。因此,除了经济因素,社会情感财富这一非经济因素对家族企业的很多行为都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这其中就包括家族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协调。可以说,社会情感财富是家族企业协调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个关键影响因素。
但是,将社会情感财富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其对家族企业的影响是不科学的,因为社会情感财富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有许多专家在之前的研究中已经开始对社会情感财富进行维度划分。社会情感财富理论认为社会情感财富包括情感、文化价值观和利他三个维度。而有观点认为,社会情感财富应包括家族控制和影响、家族成员对企业的认同、紧密的社会关系、情感依恋和传承意愿五个维度①。虽然这种划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朱沆等[1]就曾提出:“Berrone等的划分方法把基于来源的维度(家族成员对企业的认同、紧密的社会关系和情感依恋)与基于结果的维度(家族控制和影响及传承意愿)混淆在一起,对两种不同性质的构成维度没有进行必要的区分。”但从已有的维度划分方法来看,这种方法相对来说还是更加全面和丰富。因此,本文在研究时选用这种划分方法。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雇员、消费群体、债权人、政府、特殊群体等都属于利益相关者。“简单地将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看成一个整体来进行实证研究与应用推广,几乎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2]。因此,在进行研究时,必须要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不同的类别。本文将利益相关者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第二类主要是债权人;第三类是其他利益相关者,即前两类之外剩下的所有利益相关者。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及案例选取
本文采用单一案例分析的方法,选取李锦记作为对象进行研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首先,中国家族企业与国外家族企业存在很大区别,要在中国特色的环境下研究家族企业应选择一个中国的家族企业作为案例。
其次,在社会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的共同作用下,中国现存的长期传承的家族企业十分罕见,因此无法选取多个案例进行比较研究或者进行实证分析。
再次,1888年,创始人李锦裳发明蚝油,创立李锦记。现在已发展到第三、第四代。经过一百多年的时间,李锦记成为了知名的民族企业和国际品牌,实现了“有华人的地方就有李锦记产品”,市值近百亿元。李锦记已经传承了上百年,成为中国首屈一指的家族企业,有极大的研究价值。
最后,李锦记自创立之日起,一直追求社会情感财富的各个维度,并且在追求社会情感财富的过程中采取了许多别具一格而且十分有效的方法,积极协调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其基于社会情感财富的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协调措施有很强的代表意义,值得研究与推广。
(二)研究思路
本文通过对案例企业协调与所有者和经营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关系的措施进行分析,从社会情感财富的五个维度出发,结合政治关联等社会问题,研究了它们对案例企业协调每一方面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影响,将社会情感财富的影响机制、案例企業协调关系的措施以及案例企业对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追求进行了整体把握,最终得出了相关结论,本文的研究思路如图1所示。
四、案例企业相关关系人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一)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的协调 根据家族企业的内涵,家族企业的资本或股份都主要控制在一个家族手中,并且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都由家族成员担任。因此,家族企业的股票大多由家族内部成员持有,主要高管职务也多由家族内部成员担任。这一特征,正是家族企业追求“家族控制和影响”维度的体现。
家族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来自同一个“家族”,为了共同的“企业”服务,只有实现了家族企业的业绩增长,维护好家族的声誉,才能更好地实现所有者、经营者自身的利益。在家族企业中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目标更趋向一致,在“家族”层面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合一的,所有者与经营者拥有情感联系,彼此信任,代理成本降低[3]。
但是由于“家族”因素的参与,家族企业在协调与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的关系时,要面临与非家族企业不同的问题。
1.家族派系关系协调
家族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往往都有着不同的亲属关系,容易形成不同的派别,当不同的派别在企业经营决策方面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再加上可能存在的家族矛盾的激化,就会出现不同派别间的权利之争,影响企业的成长。因此,维持家族的和谐,加强家族成员之间的交流沟通,并且使不和谐的家族因素远离企业经营,是至关重要的。
就李锦记来说,李氏家族二代兄弟阋墙的历史,也曾一度影响李锦记的发展。因此,三代继承人李文达接管公司后,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来规避家族内部对企业所有权的争夺。
首先,李锦记在董事会之外设立家族委员会,“家族”相关的事务全部在家族委员会中进行处理,将家族企业中的“家族”因素与“企业”因素区分开来,这样一来,即使家族内部出现矛盾,也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其次,李锦记还颁布了“家族宪法”,这是每一个家族委员会成员都要遵守的最高准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人治”,使得传统意义上的“最高领导人”也在“家族宪法”的约束之下,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通过这两个措施,李锦记将“家族”与“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分离,并且在家族治理上也趋于正规化、规范化,使家族内部更加和谐。
除此之外,“思利及人”文化的普及也是协调家族派系关系、促进李氏家族内部和谐的重要因素。“思利及人”要求家族成员之间互相信任、互相关心,在这一文化的影响下,李氏家族内部关系更加和谐。
2.夫妻关系的协调
在家族企业中,夫妻关系会影响股权关系。一旦出现家族成员离婚等问题,就会使家族对企业的控制权遭到稀释。李锦记为了避免股權稀释的影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体现在现任领导人李文达与其后代成员的约定上,即“不要晚结婚、不准离婚、不准有婚外情”,李锦记的第四代成员如果想进入家族委员会,就必须遵守,特别是后两条约定,也正是这些约束,可以降低股权被稀释的风险;其次,李锦记一直是从家族内部的成员中选拔继承人,也降低了股权被稀释的风险。
3.代际传承的协调
根据窦丽等[4]的研究,家族企业的接班人可以细分成四个组成部分,即子女继承、(泛)家族继承、内部选拔和外部职业经理人。
在现行社会情况下,职业经理人的市场还不够完善,从外部选择继承人有极高的代理成本[5],容易引发信任危机,因此大多数家族企业还是选择从内部出发寻找接班人。李锦记自创立之日起,领导者就一直从家族内部进行选拔。
继承人的选拔与培养是关乎企业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将几代人的心血毁于一旦。
针对这一问题,李锦记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李锦记一贯重视后代的培养,这种重视并不限于在需要进行代际传承的前夕,也不是放宽对后代的要求,让他们迅速进入管理层,而是长期的、严格的对后代进行教育和选拔。李锦记内部对于第五代的成员已经形成正式的规定,要进入李锦记,必须要先在李锦记以外的公司工作三年到五年,并且在进入李锦记时,所有的程序都与一般员工无异,家族企业并不会因为他们是李家后代而有特殊待遇。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后代的人才质量,也能进一步保证家族企业能有一个出色的继承人。其次,李锦记对继承人的选拔更多的有一种竞争意味,后一代若干成员均进入家族企业内部工作,在固定岗位上兢兢业业也可,像李惠森一样“再创业”也可,后代成员的表现都有目共睹,并不凭借个别人的喜好来选定继承人,使代际传承更加公平和透明,也有利于控制代际传承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6]。
在李锦记对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关系的协调方面,从社会情感财富的角度去看,李锦记在代际传承中一般从家族内部挑选继承人以及避免稀释家族股权的做法体现了它对“家族控制和影响”这一维度的坚守;不论是成立家族委员会、制定“家族宪法”,还是避免稀释家族的股权、传播“思利及人”的文化,都是为了促进家族内部和谐,增强家族内部凝聚力,促使家族成员为了家族企业共同努力,是出于维护“家族成员对企业的认同”和“情感依恋”这两个维度;李锦记在培养家族后代方面多有着力,体现了它对“传承意愿”这个维度的重视。进一步分析来看,不论是实现家族的控制,还是维持家族的和谐,都是为了避免家族因素对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增加家族和企业的财富,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并且选择优秀的继承人,使之长久传承,实现“传承意愿”这个维度。
李锦记对社会情感财富的追求影响了它协调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关系的行为,而李锦记对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关系的协调,也体现了它对社会情感财富的追求。
(二)对与债权人的关系的协调
除股东以外,债权人是企业的主要资本来源,协调好与债权人的关系,维护好债权人的利益,对企业来说也至关重要。
李文达与李惠森都担任政协委员,因此李锦记存在一定的政治关联[7]。李锦记的政治关联有利于其获得债权人的资金支持。李姝等[8]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政治关联能给企业带来贷款、特别是长期贷款的融资便利,地方性政治关联与长期贷款的正向显著性比中央性政治关联更强”。从逻辑上进行推断,在中国,政治关联更有利于督促家族企业承担对债权人的责任,协调与债权人的关系,也有利于家族企业获得债权人对他们的信任。在一百多年的发展中,李锦记几乎没有关于债务的负面消息,这也可以证明,李锦记在一定程度上协调好了与债权人方面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