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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墙内外罪与罚·人物
一场突如其来的民事纠纷最终导致我以“抽逃注册资金罪”锒铛入狱。高墙内的一千多个日日夜夜,我写出了六百多首新诗和大量的随笔,还推动了监狱“诗教”的开展。林语堂先生说:“中国人只在失败的时候才做玩世者和诗人。”真是世事洞明、一针见血啊。
鲁迅先生说过:“造化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尽管历经炼狱的我仍然还是庸人,甚至只能“暂得偷生”,但因为有那些文字留存下来,那些人、那些事便活在了我的诗里。
生命的态度:突然去世的贪污犯
我有一首诗题目是《一个春天的下午》,记录的是我刚入狱不久发生的一件事情。四月的一天下午,我们忽然听到窗外广场上响起了刺耳的警笛声和急切的救护车的鸣叫,正在操场上打篮球的囚犯(个别老犯可以通过申请到操场定时活动)被集体清场了。与墙外不同的是,里面相互传递信息的渠道是断裂的,任何人都不可能自由出入特定的区域。
我后来断断续续才从一些消息灵通的老犯身上知道,生活监区的积委会主任李XX(服刑人员中积极改造委员会的头)在篮球场上坐下再没起来,抢救无效,死去了。据说,他是一位国企上市公司的老总,无期,年近六十了,刚改判为有期不久。像所有贪污受贿的官员一样,他在生活上也有许多传奇。但里面是严格禁止相互乱说话的,被举报必受惩罚,所以任何事都无法求证。我作为新犯,更无从打听,也担心“眼线”,故只有偷偷写下了几行不敢示人的分行:
一个犯人,是坐着死去的/在操场。在监狱。在下午。在春天/一阵风走过,像谁一挥手/给一个生命,轻轻划了个句号
透过网状的铁窗,我目睹了这一过程/直到我听到救护车的尖叫/那是气体和气体,在激烈碰撞/直到那人在阳光里变得冰凉/春天,不给死去的人一丝温度
阳光尖锐,明亮,缄默,干干净净/天空漫无边际,埋着一场葬礼/而我无法说出它内心的火焰
是的,我无法表达我的唏嘘、无法说出我的悲凉。我之所以提到这位我并不熟悉的老总,不仅因为对于生命的态度,还因为后来我分到了他原来所在的监区,睡到了他曾经睡过的监舍,甚至听说了他许多事情、读到了墙外关于他的纪实报道。我至今珍藏着他的一份“遗物”,一本他只写了几个字的笔记本,我是在打扫卫生时从他睡过的床下翻到的。
身穿黄马甲的囚徒
在监狱,都穿统一的囚服,且军事化管理,着装是有严格要求的,稍有不慎就会受到处罚。因此,印有“囚”字的黄马甲可能改成“X狱”的字样,但穿上它的人除了外出劳动的以外,就是受到惩罚的犯人了。我的诗《白描:一个身穿黄马甲的人影让我从眼里挥到脑里,从脑里挥到诗里,在诗里挥之不去》是这样写的:
那个身穿黄马甲的人,自己在空旷的操场上来回走动/他不是皇帝/——皇帝可能也曾经这样走,那是闲庭漫步
他身旁的人,站着,或坐着,分列两头,无笏,无戟/也不是大臣/——大臣应跪着,或低着头,或作护卫状
哦,那个身穿黄马甲的人,手上是铐,脚上是镣/铐和镣连在一起,手和脚仿佛多余/——哦,身穿黄马甲的人啊,你是否多余
哦,那个身穿黄马甲的人,自己给自己喊着号子/来回重复着一样的念词/——哦,身穿黄马甲的人啊,脑子是否多余
他身旁的人,酷似监工,不是执法者,胜似执法者/就像社会上的协管,编外,临时工/——哦,他身旁的人,是比他的脑袋更亮的人
太阳不忍心把毒辣的光泼到他身上,但身不由己/只能委托风和树送一点安慰和凉荫/——哦,他双目里的阴翳和烈焰,让天空不寒而栗
我很少这样写诗,但我还是写下了这样一首,我为此难受过很长的时间,甚至在同犯中不惧被举报的危险(犯人中有监狱指定的信息员,常会因打报告得到暗暗的奖励)说出过很多心里的话,因为不说出来我会憋疯的,至少神经会受到损伤。
那些受到惩罚的犯人都是违反监规的人,我国目前的监规很多,除了“三十八条”,还有“补充十四条”,措辞和规定越来越严,甚至警官的话就是监规、积委会成员(尽管他们也是犯人)的话也是监规。这还不是最要紧的,要紧的是你一旦被惩罚到穿黄马甲了,就要进“小号”,既要罚站,又要减掉一半的伙食,白天还要在广场上踢正步,由犯人警卫人员看管(他们往往比正式警卫更积极),有的还将被限制减刑。非但如此,犯人一面踢正步一面还要不停地重复着这样几句话:“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积极训练,改正恶习”……
我常常隔着铁窗或很近的距离亲眼目睹这一切。
法律与尊严:
丢掉了法槌的“审判长”
在开展“大墙诗教”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首写给妻子的不错的诗,后来知道,它出自一位因“受贿”进来的法官之手。高墙之内,总是有很多奇缘和怪事出现。这位政法大学的高材生,这位宣判过很多人刑期甚至死刑的审判长与他曾经的犯人生活在一起了。
我是在审阅一份“忏悔演讲稿”时认识他的,那首诗就在稿子中。“忏悔演讲”是监狱挑选职务犯罪人员给社会提供廉政和法制教育的一种形式。我当时在编监狱的报纸,就发表了他那篇讲演稿,并且把那首诗又摘出来发在诗报上。他自然非常感激,此后还去听过我的诗歌讲座。当他从入监监区军训完分到我们监区以后就经常碰面打招呼了。他有着良好的知识视野和法律训练,还很会讲段子,因为只被判了三年,平时并无明显的低落,反倒大吃大喝,很快就有了超越一般犯人的优越感。但据说,他在做忏悔演讲时是泣不成声的,不知因为真的忏悔,还是很会表演。
我写的那首诗叫《秋天过后,星星掉落的声音特别响》:
一位法官在服刑一年后,开悟/他常说的话是:“出乎意料之内外,正中上下怀/没什么大不了了不起”
天是老大,地是老二/我一直给同犯讲:“我”,一个写诗的囚徒/一般一般,位列第三/大家笑,轰然,哄然,戚戚然……
秋天过后,星星掉落的声音特别响/我偷偷地看了看天,天没有流露表情/不知是肯定,还是否定/今天碰到他,他向我竖起大拇指,仿佛替天说话/天的秘密不能乱讲,所以他打手势 不知大家能读出什么滋味?有一次监狱开“公审大会”,再次对法院已经宣判了的几个“逃脱意念犯”进行宣判(不说公审已经在墙外基本绝迹,宣判的主体恐怕在墙外也不能公然乱来了)。会前,警官需要对几个服刑人员进行反剪手的练习,就找到了正在值班的这位仁兄。我亲眼所见,昔日手握法槌的审判长,竟然那么听话、那么顺从、那么配合地被几个警察反剪来、反剪去。他的脸上挂着献媚的笑,我的心却在疼,不仅为他,还为他曾经信奉过的法律,为一个人的尊严。为什么在特定的情况下,一个原本可以强大的人会变得如此顺服、如此卑贱?我一直在想,如果换了我会怎样?我会或敢于说“不”吗?哪怕内心的确有些胆怯。
我就这样陆陆续续地看着、写着、想着、盼着……
去年的12月1日,当我走出高墙的第二天,省监狱管理局的《齐鲁新报》专门组织发表了我的一个诗歌专版,总题为《泰山之阳,一个囚犯的精神地图》(19首),且配发了评文,成为我苦乐杂陈的一个珍贵记忆。但我真的不愿轻易去挥霍这一资源,我知道这段经历作为矿藏已经沉淀在我的精神地层中,我也知道有一天我会开掘它、利用它,而且肯定不仅仅为了我自己。我用诗说过:“我来坐监,是上帝发的福利”,它使我重新面对自己,忠实地记录下了灵魂在命运之火烘烤下发出的尖叫。
我明白,我的许多狱中诗作都带有明显的纪实性和现实性,它们本质上是我一份生命的“诗志”。
即将终结的劳教制度
今年8月,中国社科院发布报告认为,发布的2013年政治蓝皮书《中国政治发展报告》承认,施行已半个世纪的劳教制度在法理依据、规定内容和程序方面都存在重大缺陷,已经不能跟上时代脚步,对公民自由构成巨大威胁,已到了必须要改革的时候。
8月6日,中国劳教学会理事刘仁文表示,既然政府已表态,劳教制度无论如何将在年内进行改革。虽然劳教制度在法律上尚未废除,但自从官方2013年年初的表态后,各个地方其实已经陆续停止使用。
源于1957年的劳教制度,它的产生是为了配合建国初时“镇反”运动的临时应对之举,“文革”期间暂停实施,1979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改革开放后,为了处置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人员,再度启动了劳教制度,并实现了劳教对象向普通违法行为的转型和延伸。尤其是90年代末以来,劳教制度一方面日益强化,另一方面也开始制度化。劳教制度成为几乎无所不包、随意性极大的剥夺人身自由处罚措施。
不仅如此,现有劳教制度中,公安机关权力过大。虽然规定了一些办案“程序”,但设在公安那里的“劳教委”才有决定权。由此导致公安部门在没有法院和检察院监督的情况下,就能作出带有刑事性质的处罚决定。这不仅让刑法靠边,裁定完全主观化,更对公民自由构成巨大威胁。
有媒体指出:“其实,不用社科院专门报告,劳教制度饱受诟病由来已久,改革劳教制度已成为社会共识也不是始自今日。我们缺的不是共识,而是进一步的落实。”
一场突如其来的民事纠纷最终导致我以“抽逃注册资金罪”锒铛入狱。高墙内的一千多个日日夜夜,我写出了六百多首新诗和大量的随笔,还推动了监狱“诗教”的开展。林语堂先生说:“中国人只在失败的时候才做玩世者和诗人。”真是世事洞明、一针见血啊。
鲁迅先生说过:“造化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尽管历经炼狱的我仍然还是庸人,甚至只能“暂得偷生”,但因为有那些文字留存下来,那些人、那些事便活在了我的诗里。
生命的态度:突然去世的贪污犯
我有一首诗题目是《一个春天的下午》,记录的是我刚入狱不久发生的一件事情。四月的一天下午,我们忽然听到窗外广场上响起了刺耳的警笛声和急切的救护车的鸣叫,正在操场上打篮球的囚犯(个别老犯可以通过申请到操场定时活动)被集体清场了。与墙外不同的是,里面相互传递信息的渠道是断裂的,任何人都不可能自由出入特定的区域。
我后来断断续续才从一些消息灵通的老犯身上知道,生活监区的积委会主任李XX(服刑人员中积极改造委员会的头)在篮球场上坐下再没起来,抢救无效,死去了。据说,他是一位国企上市公司的老总,无期,年近六十了,刚改判为有期不久。像所有贪污受贿的官员一样,他在生活上也有许多传奇。但里面是严格禁止相互乱说话的,被举报必受惩罚,所以任何事都无法求证。我作为新犯,更无从打听,也担心“眼线”,故只有偷偷写下了几行不敢示人的分行:
一个犯人,是坐着死去的/在操场。在监狱。在下午。在春天/一阵风走过,像谁一挥手/给一个生命,轻轻划了个句号
透过网状的铁窗,我目睹了这一过程/直到我听到救护车的尖叫/那是气体和气体,在激烈碰撞/直到那人在阳光里变得冰凉/春天,不给死去的人一丝温度
阳光尖锐,明亮,缄默,干干净净/天空漫无边际,埋着一场葬礼/而我无法说出它内心的火焰
是的,我无法表达我的唏嘘、无法说出我的悲凉。我之所以提到这位我并不熟悉的老总,不仅因为对于生命的态度,还因为后来我分到了他原来所在的监区,睡到了他曾经睡过的监舍,甚至听说了他许多事情、读到了墙外关于他的纪实报道。我至今珍藏着他的一份“遗物”,一本他只写了几个字的笔记本,我是在打扫卫生时从他睡过的床下翻到的。
身穿黄马甲的囚徒
在监狱,都穿统一的囚服,且军事化管理,着装是有严格要求的,稍有不慎就会受到处罚。因此,印有“囚”字的黄马甲可能改成“X狱”的字样,但穿上它的人除了外出劳动的以外,就是受到惩罚的犯人了。我的诗《白描:一个身穿黄马甲的人影让我从眼里挥到脑里,从脑里挥到诗里,在诗里挥之不去》是这样写的:
那个身穿黄马甲的人,自己在空旷的操场上来回走动/他不是皇帝/——皇帝可能也曾经这样走,那是闲庭漫步
他身旁的人,站着,或坐着,分列两头,无笏,无戟/也不是大臣/——大臣应跪着,或低着头,或作护卫状
哦,那个身穿黄马甲的人,手上是铐,脚上是镣/铐和镣连在一起,手和脚仿佛多余/——哦,身穿黄马甲的人啊,你是否多余
哦,那个身穿黄马甲的人,自己给自己喊着号子/来回重复着一样的念词/——哦,身穿黄马甲的人啊,脑子是否多余
他身旁的人,酷似监工,不是执法者,胜似执法者/就像社会上的协管,编外,临时工/——哦,他身旁的人,是比他的脑袋更亮的人
太阳不忍心把毒辣的光泼到他身上,但身不由己/只能委托风和树送一点安慰和凉荫/——哦,他双目里的阴翳和烈焰,让天空不寒而栗
我很少这样写诗,但我还是写下了这样一首,我为此难受过很长的时间,甚至在同犯中不惧被举报的危险(犯人中有监狱指定的信息员,常会因打报告得到暗暗的奖励)说出过很多心里的话,因为不说出来我会憋疯的,至少神经会受到损伤。
那些受到惩罚的犯人都是违反监规的人,我国目前的监规很多,除了“三十八条”,还有“补充十四条”,措辞和规定越来越严,甚至警官的话就是监规、积委会成员(尽管他们也是犯人)的话也是监规。这还不是最要紧的,要紧的是你一旦被惩罚到穿黄马甲了,就要进“小号”,既要罚站,又要减掉一半的伙食,白天还要在广场上踢正步,由犯人警卫人员看管(他们往往比正式警卫更积极),有的还将被限制减刑。非但如此,犯人一面踢正步一面还要不停地重复着这样几句话:“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积极训练,改正恶习”……
我常常隔着铁窗或很近的距离亲眼目睹这一切。
法律与尊严:
丢掉了法槌的“审判长”
在开展“大墙诗教”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首写给妻子的不错的诗,后来知道,它出自一位因“受贿”进来的法官之手。高墙之内,总是有很多奇缘和怪事出现。这位政法大学的高材生,这位宣判过很多人刑期甚至死刑的审判长与他曾经的犯人生活在一起了。
我是在审阅一份“忏悔演讲稿”时认识他的,那首诗就在稿子中。“忏悔演讲”是监狱挑选职务犯罪人员给社会提供廉政和法制教育的一种形式。我当时在编监狱的报纸,就发表了他那篇讲演稿,并且把那首诗又摘出来发在诗报上。他自然非常感激,此后还去听过我的诗歌讲座。当他从入监监区军训完分到我们监区以后就经常碰面打招呼了。他有着良好的知识视野和法律训练,还很会讲段子,因为只被判了三年,平时并无明显的低落,反倒大吃大喝,很快就有了超越一般犯人的优越感。但据说,他在做忏悔演讲时是泣不成声的,不知因为真的忏悔,还是很会表演。
我写的那首诗叫《秋天过后,星星掉落的声音特别响》:
一位法官在服刑一年后,开悟/他常说的话是:“出乎意料之内外,正中上下怀/没什么大不了了不起”
天是老大,地是老二/我一直给同犯讲:“我”,一个写诗的囚徒/一般一般,位列第三/大家笑,轰然,哄然,戚戚然……
秋天过后,星星掉落的声音特别响/我偷偷地看了看天,天没有流露表情/不知是肯定,还是否定/今天碰到他,他向我竖起大拇指,仿佛替天说话/天的秘密不能乱讲,所以他打手势 不知大家能读出什么滋味?有一次监狱开“公审大会”,再次对法院已经宣判了的几个“逃脱意念犯”进行宣判(不说公审已经在墙外基本绝迹,宣判的主体恐怕在墙外也不能公然乱来了)。会前,警官需要对几个服刑人员进行反剪手的练习,就找到了正在值班的这位仁兄。我亲眼所见,昔日手握法槌的审判长,竟然那么听话、那么顺从、那么配合地被几个警察反剪来、反剪去。他的脸上挂着献媚的笑,我的心却在疼,不仅为他,还为他曾经信奉过的法律,为一个人的尊严。为什么在特定的情况下,一个原本可以强大的人会变得如此顺服、如此卑贱?我一直在想,如果换了我会怎样?我会或敢于说“不”吗?哪怕内心的确有些胆怯。
我就这样陆陆续续地看着、写着、想着、盼着……
去年的12月1日,当我走出高墙的第二天,省监狱管理局的《齐鲁新报》专门组织发表了我的一个诗歌专版,总题为《泰山之阳,一个囚犯的精神地图》(19首),且配发了评文,成为我苦乐杂陈的一个珍贵记忆。但我真的不愿轻易去挥霍这一资源,我知道这段经历作为矿藏已经沉淀在我的精神地层中,我也知道有一天我会开掘它、利用它,而且肯定不仅仅为了我自己。我用诗说过:“我来坐监,是上帝发的福利”,它使我重新面对自己,忠实地记录下了灵魂在命运之火烘烤下发出的尖叫。
我明白,我的许多狱中诗作都带有明显的纪实性和现实性,它们本质上是我一份生命的“诗志”。
即将终结的劳教制度
今年8月,中国社科院发布报告认为,发布的2013年政治蓝皮书《中国政治发展报告》承认,施行已半个世纪的劳教制度在法理依据、规定内容和程序方面都存在重大缺陷,已经不能跟上时代脚步,对公民自由构成巨大威胁,已到了必须要改革的时候。
8月6日,中国劳教学会理事刘仁文表示,既然政府已表态,劳教制度无论如何将在年内进行改革。虽然劳教制度在法律上尚未废除,但自从官方2013年年初的表态后,各个地方其实已经陆续停止使用。
源于1957年的劳教制度,它的产生是为了配合建国初时“镇反”运动的临时应对之举,“文革”期间暂停实施,1979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改革开放后,为了处置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人员,再度启动了劳教制度,并实现了劳教对象向普通违法行为的转型和延伸。尤其是90年代末以来,劳教制度一方面日益强化,另一方面也开始制度化。劳教制度成为几乎无所不包、随意性极大的剥夺人身自由处罚措施。
不仅如此,现有劳教制度中,公安机关权力过大。虽然规定了一些办案“程序”,但设在公安那里的“劳教委”才有决定权。由此导致公安部门在没有法院和检察院监督的情况下,就能作出带有刑事性质的处罚决定。这不仅让刑法靠边,裁定完全主观化,更对公民自由构成巨大威胁。
有媒体指出:“其实,不用社科院专门报告,劳教制度饱受诟病由来已久,改革劳教制度已成为社会共识也不是始自今日。我们缺的不是共识,而是进一步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