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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教真知,只有对课文注释持审慎态度,方能使学生获取真知灼见。高中语文课本虽几经修订,注释亦反復订正,然而纰漏依旧不少,特择要举例如下。
一、音义误释
l、“处分适兄意,那得自任专”(《孔雀东南飞》)中的“适”字,课本注:“适合,依照”。音义均注错。“适”有两个音项:一读“shì”;二读“dí”。“适”当“适合”解读“shì”。可诗中该读“dì”,顺从的意思。《汉语大字典》音项(二):“dí”,义项1:顺从。恰好引《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的诗句和余冠英的注:“适,顺从”佐证。
2.“近抚之,气息惙然”(《促织》)课本注:“惙(chuò)然:气息微弱的样子。”按“惙”字读音注错。“惙”字有两读:作忧愁疲乏解读“chuò”,作沮丧貌解读“chuì”。《汉语大字典》“惙”字音项(二):“chuì”沮丧貌。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四引《声类》:“惙,短气貌也。”“气息微弱”的样子,即“短气貌”,故此“惙”应读“chuì”。
3.“她像是受了炮烙似的缩手”(《祝福》)中“炮烙”,课本注:“古代的一种酷刑,把人绑到烤红的铜柱上烫死。”文中的祥林嫂分明是站着的,正准备“去取烛台”,也可离去,只是一时失了神,“四叔上香的时候,教她走开,他才走开。”故此处误将古代刑罚“炮烙”与后代刑罚“炮烙”混用了。后代刑罚“炮烙”:用烧红的铁烙人的身子。《汉语大词典》“炮烙”正引《祝福》中的话佐证,同时指出“炮烙”亦用以比喻难以忍受的痛苦。
二、欠准确
1.“莫不响震失色。”(《赤壁之战》)课本注“响震”:“震动”。欠妥。“响震”是主谓结构:响声震动。此话意为“没有不象受到(巨大)响声震动而失去了常态的。
2.“定国是之诏。”(《谭嗣同》)课本注“国是”:“国事”。“国是”非泛指国中之事,而是指国家政策、大计。
3.“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六国论》)课本注“速”:“招致,动词”。按燕国处“秦革灭殆尽之际”,“智力孤危”,即便不用荆轲刺秦王也将灭亡,刺秦王加速了燕亡的日程,这是自然的。故“速”应作“加速”、“加快”为是。
三、有失原意
l、“欲与王为好,会于西河外渑池。”(《廉颇蔺相如列传》)课本注“为好”:“和好”;旧教材注:“联欢”,均失其原意,断句失误所致。“好会”是偏正结构,不能断开,拟新为“秦王使使者告赵王,欲与王为好会于西河外渑池。”“好会”,友好会见。
2.“哭丧棒”(《阿Q正传》),课本注:“旧时在为父母发表时,‘孝子’须手持一根‘孝杖’(也叫哭丧棒),以表示悲痛难支。”这儿用的是它的引申义:对打人棍棒的贬称,借以诟骂洋先生。但凡非丧葬场合用的“哭丧棒”均属对作恶者手中棍棒的贬称。
3.“告病”(《教战守策》旧版),课本注:“指生病”。不妥。“病”是名词作动词用,“有病”。“告病”应释作“称说有病”。《汉语大词典》诠释“告病”同此,正引《教战守策》此话佐证。
四、未辨通假
l、“则吾之死,吾灵尚依依旁汝也”(《与妻书》)中的“旁”字课本漏注,“旁”通“傍”,读“bàng”,依傍,依偎。
2.“贾家庄几为巡缴所陵迫死”(《<指南录>后序》中的“陵”字,课本注:“欺侮”,未注明通“凌”。
3.“岭峤微草,凌冬不雕”(《采草药》)中“雕”,课本未注,应注:“雕”通“凋”,衰败。
一、音义误释
l、“处分适兄意,那得自任专”(《孔雀东南飞》)中的“适”字,课本注:“适合,依照”。音义均注错。“适”有两个音项:一读“shì”;二读“dí”。“适”当“适合”解读“shì”。可诗中该读“dì”,顺从的意思。《汉语大字典》音项(二):“dí”,义项1:顺从。恰好引《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的诗句和余冠英的注:“适,顺从”佐证。
2.“近抚之,气息惙然”(《促织》)课本注:“惙(chuò)然:气息微弱的样子。”按“惙”字读音注错。“惙”字有两读:作忧愁疲乏解读“chuò”,作沮丧貌解读“chuì”。《汉语大字典》“惙”字音项(二):“chuì”沮丧貌。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四引《声类》:“惙,短气貌也。”“气息微弱”的样子,即“短气貌”,故此“惙”应读“chuì”。
3.“她像是受了炮烙似的缩手”(《祝福》)中“炮烙”,课本注:“古代的一种酷刑,把人绑到烤红的铜柱上烫死。”文中的祥林嫂分明是站着的,正准备“去取烛台”,也可离去,只是一时失了神,“四叔上香的时候,教她走开,他才走开。”故此处误将古代刑罚“炮烙”与后代刑罚“炮烙”混用了。后代刑罚“炮烙”:用烧红的铁烙人的身子。《汉语大词典》“炮烙”正引《祝福》中的话佐证,同时指出“炮烙”亦用以比喻难以忍受的痛苦。
二、欠准确
1.“莫不响震失色。”(《赤壁之战》)课本注“响震”:“震动”。欠妥。“响震”是主谓结构:响声震动。此话意为“没有不象受到(巨大)响声震动而失去了常态的。
2.“定国是之诏。”(《谭嗣同》)课本注“国是”:“国事”。“国是”非泛指国中之事,而是指国家政策、大计。
3.“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六国论》)课本注“速”:“招致,动词”。按燕国处“秦革灭殆尽之际”,“智力孤危”,即便不用荆轲刺秦王也将灭亡,刺秦王加速了燕亡的日程,这是自然的。故“速”应作“加速”、“加快”为是。
三、有失原意
l、“欲与王为好,会于西河外渑池。”(《廉颇蔺相如列传》)课本注“为好”:“和好”;旧教材注:“联欢”,均失其原意,断句失误所致。“好会”是偏正结构,不能断开,拟新为“秦王使使者告赵王,欲与王为好会于西河外渑池。”“好会”,友好会见。
2.“哭丧棒”(《阿Q正传》),课本注:“旧时在为父母发表时,‘孝子’须手持一根‘孝杖’(也叫哭丧棒),以表示悲痛难支。”这儿用的是它的引申义:对打人棍棒的贬称,借以诟骂洋先生。但凡非丧葬场合用的“哭丧棒”均属对作恶者手中棍棒的贬称。
3.“告病”(《教战守策》旧版),课本注:“指生病”。不妥。“病”是名词作动词用,“有病”。“告病”应释作“称说有病”。《汉语大词典》诠释“告病”同此,正引《教战守策》此话佐证。
四、未辨通假
l、“则吾之死,吾灵尚依依旁汝也”(《与妻书》)中的“旁”字课本漏注,“旁”通“傍”,读“bàng”,依傍,依偎。
2.“贾家庄几为巡缴所陵迫死”(《<指南录>后序》中的“陵”字,课本注:“欺侮”,未注明通“凌”。
3.“岭峤微草,凌冬不雕”(《采草药》)中“雕”,课本未注,应注:“雕”通“凋”,衰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