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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制度,促进矿产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土地复垦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