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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察特派员制度是“政府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属于“帕累托较优改进”,这种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委托-代理问题。但这种制度安排的“行政性”而非“市场性”属性,以及事后监督而非全程监督等原因,决定了稽察特派员制度的过渡性,当稽察特派员制度的制度优势与所储能量释放到一定程度后,这种制度继续下去有可能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这时稽察特派员制度向监事会制度的过渡是政府作出的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