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下如何推动民行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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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大的权力,同时也意味着检察机关的民行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在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下如何推动民行工作创新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必须认真学习、研究民事诉讼法的精神综治,结合时代特色和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以创新发展为思路做好民行工作。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修改;民行工作;创新发展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大的权力,同时也意味着检察机关的民行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在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下如何推动民行工作创新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随着我区社会和经济的迅猛发展,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以下简称民行部门)在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民行工作)的期望将越来越高。我区人大常委会曾专题听取我院民行工作情况汇报,充分体现人大对民行职能的关注。2007年底以来,我国《物权法》、《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先后实施,特别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我院民行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近几年,在院党组、市院民行处领导和指导下,我院民行工作办案规模进一步扩大,办案效果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改革创新取得进展,民行工作保持稳健发展的态势。但从全院检察工作的总体上看,民行工作还比较薄弱,还面临不少问题:一是宣传的力度、广度不够,干部群众对民行职能了解不多,影响力有限;二是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仍存在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三是民行干警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积累与日益繁杂的民商事、行政审判业务相比存在距离;四是一些法律赋予的民行职能,如对涉及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督促和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工作还处在调研阶段,未真正实施开展起来;五是创新意识还不够,工作亮点的培育有待加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民行部门应当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开拓创新为动力,拓宽监督职能,围绕“巩固办案规模,提高抗诉质量,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和途径,提升监督成效”的工作思路,推进我院民行检察工作的全面创新发展。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开创民行工作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民行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民行部门要把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任务,紧密结合工作的实际,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质,自觉运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发展。民行干警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不断深化对民行工作规律的认识,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省委十届二次全会提出,以新一轮的思想大解放促进新的大突破大发展。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开创民行工作新局面,是摆在民行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民行部门要认真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总结过去,树立品牌意识,深化改革,锐意创新,查找薄弱环节,寻找发展空间,把薄弱环节变为新的工作亮点。
  二、找准民行工作的切入点,扩大办案规模,打造精品案件
  我区是经济大区,诉讼大区,为使我区民行工作与之相适应,民行部门要深入贯彻高检院关于“靠办案质量和一定的数量来树立民行检察的法律监督权威”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基层院受理民行申诉的主渠道作用,扩大办案规模。采取切合当地实际的便民措施,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与人大、信访、司法、律师事务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畅通申诉的渠道,方便人民群众申诉。在确保办案规模的基础上,从多方面入手狠抓办案质量,努力提高抗诉案件质量,全力打造精品案件。一要遵循民事行政诉讼规律,对照民诉法修正案对抗诉条件的设置,大力提高发现、找准抗点及抗诉文书据法说理能力;二要进一步完善办案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根据民诉法修正案的内容,对民行部门办案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三要准确把握民诉法修正案的新规定,依据新法办理案件。特别要注意抗诉事由的变化,运用好新证据抗诉事由,学会调查和审查新证据;四要通过狠抓法律文书质量、加强建抗(提抗)案件说理性;五要完善对建抗(提抗)案件的跟进机制,积极主动向市院民行处请示汇报,充分阐明建抗和提抗理由,提高市检支持率;六要围绕民诉法修正案的实施,加强对抗诉有关问题的研究。如对一些涉嫌虚假诉讼、伪证等案件,要加强调查,依据调查取得的新证据提出抗诉。
  三、探索基层民行工作特色,改革创新,拓展监督方式
  一手抓以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查办审判人员职务犯罪为主的常规办案工作,一手抓以支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探索工作,是高检院多年来对民行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民行部门要大力推进观念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把改革创新贯彻到民行工作各个方面,在改革创新中破解难题、增强能力、谋求发展。一要提高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的能力,实现同级监督。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扩展民行监督方式的一种创新,面对抗诉案件审理程序烦琐、审理周期长、效率低的现状,要切实提高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的能力,积极开展再审检察建议工作,创设办理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理顺办理检察建议渠道,提高采纳率,力求让申诉人的合理诉求尽快实现,提高民行工作的时效;二要继续开展民事执行监督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对法院执行活动实施监督,是近年来民行工作深化的一个新领域。在民诉法修正案中,赋予执行工作更多的手段,同时也对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将更为必要和紧迫。我院创新采用由法院执行局书面提供执行情况说明的办案方式获得上级院的肯定,《检察日报》曾对我院的做法进行了专题报道,执行监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停止对执行监督的继续探索,要主动与法院执行局定期沟通、个案协调,争取区人大、区委、区政府的支持,积极探索其他有效可行的监督途径和监督方式。同时要建立执行监督长效工作机制,与执行局在监督的依据、意义和形式上达成共识;三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该项工作是今年初市院陈武检察长向市人大报告工作中,重点提及的一项检察创新举措。民行部门要做好先期的调研工作,为下一步开展公益诉讼打好理论基础。同时主动同法院、环保、民政、海事等相关部门联系,争取达成共识,尽快开展该项工作。
  四、优化队伍素质,打造专业化民行队伍
  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坚持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两手抓,优化队伍素质,打造专业化民行队伍。切实抓好队伍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制定和完善防范不同岗位不廉洁的制度规范,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民商事法律法规浩如烟海,推陈出新的速度很快,这对民行干警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民行部门要继续加强学习型队伍建设,坚持以工作促学习、以学习促工作,形成了工作与学习的良性互动,不断提高民行干警的法律监督水平。实施民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重点培养办案(抗诉)人才、理论研究人才和民行职务犯罪侦查人才,着力提高队伍独立办案能力。要针对民行工作的实际情况,聘请专家学者成立咨询小组,为办案提供必要的金融、税务、建筑等方面咨询意见,促进办案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促进民行工作深入发展。深入调研新时期民行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薄弱环节以及改革的热点问题,着重分析民行工作的发展现状和面临困难及对策,以理论先导促进民行工作的深入发展。
  参考文献:
  [1]《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发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课题组,《法学杂志》,2008年第1期;
  [2]《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要求》,文先保,《人民检察》,2007年第16期;
  [3]《我国民事行政检察制度的完善和重构》,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4]《论民事行政检察制度的完善》,马明生,《法学杂志》,2007年第4期;
  [5]《民行检察中建立违法行为调查机制的思考》,周清华,《人民检察》,2007年第6期;
  [6]《检察机关提起和参与民事诉讼确有必要》,丁泽军, 《人民检察》,2007年第2期;
  [7]《完善制度 推进民行检察监督》,王金贵,《人民检察》,2006第23期;
  [8]《民事行政个案再审检察建议之适用与完善》,夏黎阳,《法学杂志》,2006年第5期;
  [9]《检察机关实施民事执行监督之程序设计》,孙加瑞,《人民检察》,2007年第13期;
  [10]《从我国检察机关的发展变化看检察机关定位——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的再认识》,徐益初,《人民检察》, 200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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