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A Bill of Fostering Enterprise’s Growth and Creating Job Opportunities
“美国JOBS法案”鼓励中小企业融资
SMEIF记者/王东升
2012年4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全名为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的创业企业融资法案(下简称“JOBS法案”)。法案旨在通过放宽金融监管要求来鼓励美国小微企业融资,扶植企业成长并创造就业机会。为此,业界反应强烈。
为解除管制喝彩
JOBS法案使一些新建的、成长中的企业摆脱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一些有关审计监督方面的要求,会让这些企业上市变得容易些。该法案会对即将上市的企业与投资者们之间的互动、证券包销商们的调查研究及新股发行时的广告宣传都将放宽限制。
清科研究中心傅喆认为,法案将对其定义下的最近一财政年度收入不足10.00亿美元的“新兴成长型企业”的融资现状产生巨大影响。
私募方式募集基金可进行公开宣传。JOBS法案免除了非上市企业通过私募方式募集资金时不得公开宣传的限制(这一限制从1983年开始实行),但要求参与其中的投资人均为认证投资人,同时,此类募集将不会因为公开宣传而被视为公开募集。这一举措将使非上市企业在募集资金时可以进行更为广泛的宣传,扩大了参与投资的投资人群体,扩宽了企业融资渠道。
允许银行引入更多投资人。此前,美国国内银行或银行控股公司若总资产超过1,000.00万美元且股东人数超过500人,将需向SEC进行注册,并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JOBS法案将这一人数限制调高至了2,000人。此外,之前法律规定银行或银行控股公司股东人数少于300人时,可以从SEC注销注册,JOBS法案将这一人数要求提高至了1,200人。这一规定无疑将鼓励小型银行吸引更多投资人的投资,而不需要向SEC注册并承担信息披露义务,拓宽了银行的融资渠道,减轻了银行融资成本,允许更多投资人参与银行投资,加速为金融危机后受到重创的金融体系注入更多的资金支持。
放宽信息披露义务,小企业上市更为便捷。JOBS法案放宽了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例如,法案允许新兴成长型企业在向SEC递交上市申请时提交供此前2年的审计后财务报表,而不是此前要求的3年,同时,法案在此类企业上市后给予其5年的宽限期,在此期间企业可以在SEC的信息披露要求方面获得豁免,相关信息涉及财务信息、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和管理层薪资水平等。
JOBS法案为新兴成长型企业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融资便利,减轻了企业的信息披露负担和成本,加快了企业的上市速度。但企业也需考虑,在该法案背景下享有的一些豁免信息披露的权力,或将影响投资人对企业的估值判断。
允许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募资,打通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间的融资渠道。JOBS法案允许新兴成长型企业每年通过网络平台募集不超过100.00万美元的资金,同时对参与此类投资的投资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发行人(即融资企业)均提出相应要求。例如,对于投资人,法案给出了其可用于此类投资的资金量限制,前12个月内收入不足10.00万美元的投资人所投金额不得超过2,000美元或其年收入的5.0%,前12个月内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的投资人可以将其收入的10.0%用于此类投资,但上限为10.00万美元。此外,法案要求发行人在SEC完成备案,并向投资人及中介机构披露规定的信息。例如,法案根据发行人目标融资金额将其划分为三类——目标融资不超过10.00万美元、高于10.00万但不超过50.00万美元以及高于50.00万美元,并给予了不同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
开通网络平台募资无疑为中小企业开拓了新的融资渠道,同时也通过直接将民众与非上市企业进行对接,允许普通群众参与到非上市企业投资中来,分享创业企业成长收益,是这一法案带来的重大突破。当然,虽然法案已经为保护投资人利益以及防止欺诈做出了相关要求与限制,但与网络平台融资相关的制度和行为准则仍有待建立。
私募融资监管松动,鼓励小企业融资。据现行法规,总资产达到1,000.00万美元且股东人数超过500人的企业需向SEC进行上市公司注册,并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JOBS法案将这一人数限制调高至了2,000人,但其中SEC认证的投资人不得低于500人。这一做法将允许暂无上市计划的企业推迟上市,并继续通过私募方式募集资金。与此同时,在现行法规下,一年内融资规模不超过500.00万美元的企业将在SEC备案和信息披露方面享有一定的豁免权,JOBS法案将这一金额上限上调至了5,000.00万美元。无疑,这一举措通过减轻企业信息披露负担的方式鼓励小企业扩大融资规模。
利好中国企业赴美上市
针对“JOBS法案”,纽交所4月9日发布详细解读报告,称该法案简化了中小企业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的程序,降低了中小企业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将有助于吸引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更多中小企业在美国上市。
“我们很高兴看到总统先生签署了这一项即将推动美国新兴企业融资活动的法案……降低新兴企业进入IPO市场的准入门槛,将为促进美国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正是JOBS法案实现了这一点”,IPO专案组负责人及Scale Venture Partners董事总经理Kate Mitchell表示。
来自安永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第一季度,全球IPO活动锐减,截至3月29日共有IPO交易157宗,募集资金143亿美元,募资额较上年同期下降69%。在上述157宗交易中,香港、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依然名列全球募资额前五大市场之列。一季度,亚洲各证券交易所的IPO活动占全球IPO募资总额的47%,其中84宗交易已完成,募集资金67亿美元。相比之下,在美国各证券交易所完成的IPO,则只有32宗,总共募资48亿美元,占全球IPO总募资额为34%。分析人士称,“JOBS法案”或将提升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热度。
纽交所方面称,JOBS法案主要针对最近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低于10亿美元的公司,简化了上市流程并放宽信息披露要求。按照JOBS法案,绝大部分中国公司,都适用于此法案。这对计划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将是一大利好。
纽交所报告显示,JOBS对促进中国企业赴美上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注册文件和招股说明书在准备阶段再次适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秘密递交。此前所有外国公司上市材料为秘密递交,但在2011年12月修改为公开递交;第二,上市五年后才需要满足萨班法案404条款的合规要求。此前所有公司都需要在IPO之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进行404条款的审计;第三,允许上市过程中公司和投资银行研究分析师、潜在投资者进行接触。此前针对所有公司有诸多限制;第四,允许投资银行研究分析师在俗称“静默期”期间发表研究报告。此前规定针对所有公司,在IPO45天之后才可以发布研究报告;第五,在招股书中只提供两年的审计财务数据。此前规定所有公司都需提供三年的审计数据。
或许,JOBS法案的相关新规,将打消中国企业美国市场法务“水土不服”的担忧,重燃中国企业赴美IPO的热情。
“美国JOBS法案”鼓励中小企业融资
SMEIF记者/王东升
2012年4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全名为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的创业企业融资法案(下简称“JOBS法案”)。法案旨在通过放宽金融监管要求来鼓励美国小微企业融资,扶植企业成长并创造就业机会。为此,业界反应强烈。
为解除管制喝彩
JOBS法案使一些新建的、成长中的企业摆脱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一些有关审计监督方面的要求,会让这些企业上市变得容易些。该法案会对即将上市的企业与投资者们之间的互动、证券包销商们的调查研究及新股发行时的广告宣传都将放宽限制。
清科研究中心傅喆认为,法案将对其定义下的最近一财政年度收入不足10.00亿美元的“新兴成长型企业”的融资现状产生巨大影响。
私募方式募集基金可进行公开宣传。JOBS法案免除了非上市企业通过私募方式募集资金时不得公开宣传的限制(这一限制从1983年开始实行),但要求参与其中的投资人均为认证投资人,同时,此类募集将不会因为公开宣传而被视为公开募集。这一举措将使非上市企业在募集资金时可以进行更为广泛的宣传,扩大了参与投资的投资人群体,扩宽了企业融资渠道。
允许银行引入更多投资人。此前,美国国内银行或银行控股公司若总资产超过1,000.00万美元且股东人数超过500人,将需向SEC进行注册,并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JOBS法案将这一人数限制调高至了2,000人。此外,之前法律规定银行或银行控股公司股东人数少于300人时,可以从SEC注销注册,JOBS法案将这一人数要求提高至了1,200人。这一规定无疑将鼓励小型银行吸引更多投资人的投资,而不需要向SEC注册并承担信息披露义务,拓宽了银行的融资渠道,减轻了银行融资成本,允许更多投资人参与银行投资,加速为金融危机后受到重创的金融体系注入更多的资金支持。
放宽信息披露义务,小企业上市更为便捷。JOBS法案放宽了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例如,法案允许新兴成长型企业在向SEC递交上市申请时提交供此前2年的审计后财务报表,而不是此前要求的3年,同时,法案在此类企业上市后给予其5年的宽限期,在此期间企业可以在SEC的信息披露要求方面获得豁免,相关信息涉及财务信息、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和管理层薪资水平等。
JOBS法案为新兴成长型企业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融资便利,减轻了企业的信息披露负担和成本,加快了企业的上市速度。但企业也需考虑,在该法案背景下享有的一些豁免信息披露的权力,或将影响投资人对企业的估值判断。
允许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募资,打通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间的融资渠道。JOBS法案允许新兴成长型企业每年通过网络平台募集不超过100.00万美元的资金,同时对参与此类投资的投资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发行人(即融资企业)均提出相应要求。例如,对于投资人,法案给出了其可用于此类投资的资金量限制,前12个月内收入不足10.00万美元的投资人所投金额不得超过2,000美元或其年收入的5.0%,前12个月内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的投资人可以将其收入的10.0%用于此类投资,但上限为10.00万美元。此外,法案要求发行人在SEC完成备案,并向投资人及中介机构披露规定的信息。例如,法案根据发行人目标融资金额将其划分为三类——目标融资不超过10.00万美元、高于10.00万但不超过50.00万美元以及高于50.00万美元,并给予了不同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
开通网络平台募资无疑为中小企业开拓了新的融资渠道,同时也通过直接将民众与非上市企业进行对接,允许普通群众参与到非上市企业投资中来,分享创业企业成长收益,是这一法案带来的重大突破。当然,虽然法案已经为保护投资人利益以及防止欺诈做出了相关要求与限制,但与网络平台融资相关的制度和行为准则仍有待建立。
私募融资监管松动,鼓励小企业融资。据现行法规,总资产达到1,000.00万美元且股东人数超过500人的企业需向SEC进行上市公司注册,并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JOBS法案将这一人数限制调高至了2,000人,但其中SEC认证的投资人不得低于500人。这一做法将允许暂无上市计划的企业推迟上市,并继续通过私募方式募集资金。与此同时,在现行法规下,一年内融资规模不超过500.00万美元的企业将在SEC备案和信息披露方面享有一定的豁免权,JOBS法案将这一金额上限上调至了5,000.00万美元。无疑,这一举措通过减轻企业信息披露负担的方式鼓励小企业扩大融资规模。
利好中国企业赴美上市
针对“JOBS法案”,纽交所4月9日发布详细解读报告,称该法案简化了中小企业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的程序,降低了中小企业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将有助于吸引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更多中小企业在美国上市。
“我们很高兴看到总统先生签署了这一项即将推动美国新兴企业融资活动的法案……降低新兴企业进入IPO市场的准入门槛,将为促进美国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正是JOBS法案实现了这一点”,IPO专案组负责人及Scale Venture Partners董事总经理Kate Mitchell表示。
来自安永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第一季度,全球IPO活动锐减,截至3月29日共有IPO交易157宗,募集资金143亿美元,募资额较上年同期下降69%。在上述157宗交易中,香港、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依然名列全球募资额前五大市场之列。一季度,亚洲各证券交易所的IPO活动占全球IPO募资总额的47%,其中84宗交易已完成,募集资金67亿美元。相比之下,在美国各证券交易所完成的IPO,则只有32宗,总共募资48亿美元,占全球IPO总募资额为34%。分析人士称,“JOBS法案”或将提升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热度。
纽交所方面称,JOBS法案主要针对最近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低于10亿美元的公司,简化了上市流程并放宽信息披露要求。按照JOBS法案,绝大部分中国公司,都适用于此法案。这对计划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将是一大利好。
纽交所报告显示,JOBS对促进中国企业赴美上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注册文件和招股说明书在准备阶段再次适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秘密递交。此前所有外国公司上市材料为秘密递交,但在2011年12月修改为公开递交;第二,上市五年后才需要满足萨班法案404条款的合规要求。此前所有公司都需要在IPO之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进行404条款的审计;第三,允许上市过程中公司和投资银行研究分析师、潜在投资者进行接触。此前针对所有公司有诸多限制;第四,允许投资银行研究分析师在俗称“静默期”期间发表研究报告。此前规定针对所有公司,在IPO45天之后才可以发布研究报告;第五,在招股书中只提供两年的审计财务数据。此前规定所有公司都需提供三年的审计数据。
或许,JOBS法案的相关新规,将打消中国企业美国市场法务“水土不服”的担忧,重燃中国企业赴美IPO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