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告诉我们什么?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uawa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北京松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1月6日,首届中国音乐产业高端论坛在中国传媒大学举行,并发布了《2014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报告内容涵盖了实体唱片、音乐演出、数字音乐、音乐版权经纪、广播电视音乐、卡拉OK音乐市场等各个领域,对中国音乐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据该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音乐产业市场总规模达到2716.56亿元,较2012年同比增长7.9%。其中,数字音乐市场规模达到了440.7亿元,音乐演出产业规模140亿元,内地实体唱片市场规模约6.5亿元,音乐图书出版行业约7亿元。
  在圈外人眼中,这些数字看上去十分美妙,远远超过同时期200亿元的电影产业和108亿元的电视剧产业,让人对音乐产业的市场前景充满乐观。但是,作为长期从事音乐行业的一员,笔者有着不同的感受。从账面上看,音乐产业这块“蛋糕”确实很大,甚至超乎大多数人的想象,但实际上我国音乐行业还没有真正实现百花齐放,例如,2013年内地实体唱片市场规模约6.5亿元,仅为数字音乐市场的1.5%,如此大的差距比例在全世界范围都不多见;而作为产业核心层,440.7亿元的数字音乐市场有397.1亿元的份额来自无线音乐市场,在线音乐市场规模仅为43.6亿元。细细琢磨一番,不难发现这些数据都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前音乐产业的种种忧患。
  进入21世纪,数字化浪潮的持续冲击导致全世界实体唱片市场不断萎缩,但许多发达国家的实体唱片仍占据着主导地位,这是因为经过很多年的市场培育,这些国家拥有着庞大成熟的用户群,形成了固定的音乐消费文化,实体唱片的“霸主”地位一时难以撼动,比如黑胶唱片就以数字音乐所不具备的独特收藏价值,深受一大批音乐发烧友的追捧。
  而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音乐产业起步较晚,实体唱片尚未形成成熟的消费市场就陷入数字化漩涡,由于用户基础薄弱,直接在与数字音乐的对抗中败下阵来,免费便捷的数字音乐开始大行其道,迅速填补了市场空白,甚至步步挤压实体唱片的生存空间。因此,国内实体唱片要想重振旗鼓,就应该正视数字音乐的优势,有针对地调整发展战略,扬长避短,充分发掘自身特色,细化用户市场,走精品路线。
  反观这些年冲在最前端的数字音乐,尽管上升势头喜人,但是其存在的问题亦不少矣。数字音乐自问世伊始,盗版一直是悬在上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路走来真谓步步惊心,像笔者所在的松巴音乐对于即将完成的版权音乐数字化工作,就不可避免地担忧盗版问题。
  版权保护对于音乐产业发展而言必不可少,但有目共睹,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措施都逐渐步入正轨,市场环境相比前几年有了很大改善,正版音乐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在这种形势下,笔者相信,数字音乐即将迎来一个新的阶段,未来的国家政策和扶持重心必将由版权保护向版权管理和运用倾斜,毕竟保护只是一种手段,开拓市场、实现价值、繁荣文化才是产业发展的最终目的所在。然而,从上述数据来看,相对于蒸蒸日上的互联网产业,在线音乐交出的成绩单实在不敢恭维。因此,国内数字音乐企业要及时转变观念,在版权合作、服务方式和盈利模式等方面多下功夫,以期跟上甚至引领产业发展的未来走向。
其他文献
11月24日,由英国大使馆和《中国知识产权》杂志联合举办的圆桌讨论会在英国大使馆官邸成功举办。本次会议以“知识产权与科研创新”(IP in Research & Innovation)为主题,邀请到了来自政府、企业、高校和律所的代表,就高校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之间的合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嘉宾对中英两国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整体情况进行了交流。高校和企业代表从自身实践出发,深入分析双方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期刊
10月25-26日,“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在同济大学召开。本次年会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主办,同济大学承办,华城律师事务所协办。会议汇集了国家立法、司法、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领导和国内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实务界代表400余人。  学术专题论坛以“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为主题,就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著作权制度的演进与完善、知识产权的司
期刊
关键词  专利无效  修改权利要求  复方制剂案  本案中,争议焦点在于:第一,将权利要求中的数值范围修改为范围中的一个特征点值,是否属于无效宣告程序中允许的修改方式;第二,选取权利要求数值范围中的一个特征点值作为修改内容,是否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换言之,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涉及数值范围的权利要求的修改,应该遵循怎样的规则?  一、问题的引出:“1:30”复方制剂案  (一)案
期刊
11月12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两局局长会议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召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和欧洲专利局局长伯努瓦·巴迪斯戴利分别率团出席会议。双方重点围绕联合专利分类(CPC)、专利审查业务、数据交换与迁移、PCT、五局合作(IP5)等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会后,双方签署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双边合作2015年度工作计划》。  马化腾:构建开放的知识产权新生态  11月1
期刊
美国拉斯维加斯当地时间2015年1月6日,在由美国消费品电子协会(CEA)主办的“第47届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2015 International Consumer Electronics Show,即2015 CES)上,沉淀了十年的深圳超多维光电子有限公司(简称“超多维”,英文名:SuperD)携全系列裸眼3D解决方案亮相,并在此次cEs展会上大放异彩、备受关注,吸引了在场多家国内外媒
期刊
我国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发展历史可以说非常之短,从最早2001年法院受理第一起确认不侵权案件算起至今也不过短短十几年的时间。直到2002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第一起确认不侵权案件的批复,我国才正式确立了确认不侵权的法律制度。纵观确认不侵权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我们大致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就是确认不侵权制度的形成和确立是为了满足现实社会的需求,是现实的社会需求催生并最终确立和发展了该制度。而在该制度确立和发
期刊
一、引言  在专利无效程序中,对于一些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专利权人难以提出有效的抗辩,但是通过修改权利要求书的方式弥补这些缺陷则较容易。因此,虽然是被动的无奈之举,但专利权人仍希望能够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自由地修改专利文件,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条第l款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可见,法律
期刊
关键词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尊重作品权  尊重作者权侵权判定规则  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尊重作品权(尊重作者权)是作者对于作品内容的控制权,由于著作权法所保护作品的类型差异巨大,其侵权判定也规则各异,十分复杂。本文对文字作品、图片作品和其他艺术作品的侵权判定规则进行了精细梳理,以期对司法实践起到_定的指引作用。对于仅规定了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如我国),甚至仅规定了保护作品完整权的
期刊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德国专利律师、欧洲专利律师、欧洲商标和外观设计律师  2014年11月24日,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推出了欧盟商标申请“快速通道(Fast Track)”项目。为此,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相关的新闻公告。  在享有“快速通道”待遇的情况下,无需额外支付费用(免费),符合条件的欧盟商标申请将得到更快速的审查和公开。  根据官方新闻公告,在“快速通
期刊
近年来,随着国家战略推动的力度不断加大和企业自身的持续努力,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在注重知识产权积累与保护的同时,已经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运用与转化,并逐步与世界接轨,积极主动参与国际竞争。  中兴和华为是中国高科技公司的杰出代表,也是近年国内与国际知识产权诉讼大战的主角。而珠海炬芯在经历了早期的专利诉讼之后,正逐步成长为有竞争力的创新企业,这几家企业在知识产权运营方面都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