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因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容易被复制和利用,因此知识产权法通过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合法垄断权来保障他们的辛勤劳动得到回报,并在客观上推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任何权利都有被滥用的可能,知识产权权利人也不可避免地会利用这种对知识产品的独占权谋求最大的收益。这就需要有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反垄断法介入,用政府主动干预的方式对滥用行为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