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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普惠性
策划人语:
“国十条”中明确指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在具体措施上,提出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数量充足、条件达标、收费合理、面向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的普惠性幼儿园。安徽省合肥市作为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城市,在探索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提出了切实的举措。本期策划,聚焦一年以来合肥市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行动步伐。
“入园难”与“入园贵”是近年来引起社会各界热议的一个问题。为更好地解决这一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下简称“国十条”)对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未来发展做出了明确定位,突出强调了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将其作为解决“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的基本思路,而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则成为解决“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的关键。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呢?在现代汉语中,“普”字具有“普遍”、“全面”、“存在的面很广泛”等含义;“惠”字具有“好处”、“恩惠”等含义。“普惠”则含有让“存在的面很广泛”的绝大多数人普遍得到好处的意思。从“普惠”这个词的字面意思出发,我们很容易理解学前教育“普惠性”的内涵。换言之,具有“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应该能够让“存在的面很广泛”的绝大多数幼儿普遍从中获益。
究其实质,对“普惠性”的强调正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回归其“公益性”性质与功能的一种具体体现。在社会学的语境中,所谓“公益”是指“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1]从这个意义上说,具有“公益性”性质与功能的学前教育就不能仅仅为少数人享有和获益,而应该为不特定的多数人普遍享有和从中获益。毋庸置疑,“公益性”理应成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题中应有之意!然而,近些年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企业剥离社会功能、事业单位精简机构以及学前教育实行市场化办园体制带来的消极影响,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已经偏离了其应有的公益性轨道,[2]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性质与功能严重缺失,从而导致“入园难”与“入园贵”这一社会问题日益凸现,不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所能提供的绝对入园数额无法满足人们的入园需求,而且质优价廉的学前教育资源更是十分稀缺,只有极少数的幼儿才能够享有,而绝大多数的幼儿只能“望园兴叹”。可以说,学前教育“公益性”的缺失已经成为一个关系到民生、关系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大问题。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十条”突出强调了学前教育的“普惠性”,正是让已经背离了“公益性”的学前教育事业重新回归其正确轨道,重新彰显学前教育“公益性”的体现。
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必须要通过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来加以落实。而普惠性幼儿园则应当达到“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既要能够满足弱势群体和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入园需求,让他们能上得起幼儿园,又要能够提供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综观《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十条”颁布以来我国的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笔者认为,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必须注意如下一些问题。
一、深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政府在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上的主导地位,确保在建园经费上有持续而稳定的资金投入
在《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以前,我国实行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逐步建立起来的。毋庸讳言,这一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例如,学前教育行政的管理职能窄化,协调统筹功能欠缺,管理范围重微观、轻宏观,管理中出现越位、错位和缺位等现象,该管的事情没有管好,而不该管的事情却又干涉过多,等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在这一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中,各级政府对于学前教育的责任一直处于不明晰的状态,各级政府并没有明确自己对于举办学前教育的主导地位,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而极其有限的投入也仅仅被用于数量稀少的教育部门所办幼儿园,其它大多数幼儿园的资金来源则要完全依靠家长付费。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是根本无法得到保障的。因此,在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不断深化我国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要担负起其举办学前教育的相应责任,确保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有相应比例的资金投入。在这方面,中央政府已经做出了表率,从2010年开始,中央财政已经设立了专项经费,用以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来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各级地方政府也应不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普惠性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确保在建园经费上有持续而稳定的资金投入,以保障弱势群体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享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二、制定合理的激励政策,吸引其它社会资本投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加强对市场化办园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必须明确的是,强调政府对学前教育的主导地位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学前教育要完全大包大揽。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下,完全由政府出资兴办学前教育既不现实,也无法满足社会各阶层对学前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因此,一方面要强调政府举办学前教育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也必须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入到学前教育事业中来。对于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也应遵循这一原则。政府在大力推进普惠性公办幼儿园建设的同时,必须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激励措施,吸引其它社会资本投资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尤其要激发各种类型的企业投资兴办普惠性幼儿园的积极性。[3]政府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在解决本部门员工子女入园问题的基础上,帮助政府解决贫困家庭子女的入园问题。对于企业这种承担社会责任和热心社会公益的行为,政府则应该给予表彰,并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政策奖励,使得这类普惠性幼儿园在低收费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正常运转。同时,政府应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加强对这类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幼儿园的审计和监管,确保资金投入能真正用于幼儿园建设和运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真正从中受益。此外,政府应加强对市场化办园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和年检制度,不断完善幼儿园的动态管理办法,扼制幼儿园收费乱象频发的态势,让幼儿园的收费价格能够回归到合理水平。总之,在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过程中,要逐渐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局面。 三、统筹规划,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时间表,防止“一哄而上”和“大跃进式”的幼儿园建设乱象发生
对于各级政府来说,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那就是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决不可能在短期内一蹴而就。“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入园难”与“入园贵”是历史积累和遗留的社会问题,并非一朝一夕所致,而解决这一问题的任务更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尽管这一问题迫在眉睫和亟待解决。纵观当前各地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状况,有理由说,各级地方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急躁的心理。在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某些地方对学前教育的投资动辄一年几千万,三年内新建普惠性幼儿园的数量动辄几百所,改扩建普惠性幼儿园的数量动辄几千所,等等。应当说,各级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和普惠性幼儿园的这种热情是可嘉的,但这种热情如果缺乏长远规划和统筹设计,其“热度”是很难长久持续下去的,其结果很可能导致两种情况发生:一种情况是,在短期内出现“大跃进式”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高潮,“一哄而上”的乱象频发,而争时间、抢速度所新建的普惠性幼儿园很可能质量不达标,埋下安全隐患,师资队伍和管理水平也无法得到保证;另一种情况是,仅仅着眼当前的短期投资必然使普惠性幼儿园缺乏长期持续发展的后劲,普惠性幼儿园的明天和未来难以得到根本保障。因此,在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解决“入园难”与“入园贵”问题的当下,各级政府必须克服急功近利的心理,必须遵循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从长计议,统筹规划,系统设计,科学制定出本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时间表,将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不论是园舍的建设,还是师资队伍建设和高素质管理者的培养,各个方面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稳步推进。
四、不仅要保证普惠性幼儿园绝对数量的增加,更要确保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布局的合理性和因地制宜的特色
在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不仅要保证幼儿园绝对数量的增加,更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力争使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做到类型齐全、结构合理,能够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在普惠性幼儿园的类型上,既要有面向农村幼儿的幼儿园,也要有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幼儿园;既要有新建的幼儿园,也要有因地制宜改建、扩建的幼儿园;既要有政府投资的幼儿园,也要有其它社会力量投资的幼儿园;既要有大型的幼儿园,也要有中型和小型的幼儿园。这样,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才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此外,各地政府应在对本地学前教育实际状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制定出本地区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落实,突出本地特色,并能够与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简言之,在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过程中,应将数量与类型、结构和特色等因素放在一起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切忌盲目照抄、照搬其它地区的经验,从而使各地的普惠性幼儿园都能走上各自的良性发展轨道。
五、在加强普惠性幼儿园“硬件建设”的同时,更要加强师资和管理者素质等“软件建设”,确保价廉与质优这两种特质同时并存
众所周知,学前教育事业是有其独特发展规律的,这些规律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任何违背这些规律的行为都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当前亟待解决的“入园难”与“入园贵”问题就是过去违背学前教育发展规律所付出的昂贵代价!综观《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十条”颁布以来各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诸如快速地新建、改建和扩建了一批普惠性幼儿园,为解决师资和管理者数量不足的问题,短期内大量招收应届毕业生,将剩余的小学教师转岗到幼儿园担任教师,并突击提拔了一大批教师充实到新建和改建幼儿园的领导岗位上,等等。应当说,这些政策与措施的出发点和愿望是好的,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燃眉之急。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上述政策与措施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些用小学校舍改建和扩建的幼儿园在园舍质量和教育教学条件上都不达标;由小学教师转岗到幼儿园的部分教师难以适应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由教师岗位突击提拔到幼儿园领导岗位的部分管理者难以胜任幼儿园的管理工作,等等。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就是因为各级政府在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过程中,不经意间再次犯了与以前相类似的错误,那就是违背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幼儿园的园舍可以快速地建起来,而师资队伍的建设却绝不可能一蹴而就;突击提拔园长的行政指令可以快速地落实执行,而优秀园长的培养却绝不可能在一朝一夕间完成。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是需要慢慢积累、长期积淀的!这是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各地政府在加强普惠性幼儿园“硬件建设”的同时,更要做好“软件建设”工作,加强幼儿教师的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工作,切实为普惠性幼儿园培养出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优秀的园所管理者,确保价廉与质优这两种特质在普惠性幼儿园中能够同时并存。因为“广覆盖”、“保基本”和“有质量”这三个条件对于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来说都是缺一不可的,因为只有“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才能促进幼儿的良好发展”。[4]
如何彰显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如何让更多的幼儿从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中受益,这不仅仅是政府必须审慎思考的政策问题,更是关系到公平与正义的重大社会问题。“路漫漫,其修远兮”,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袁方.社会学百科辞典.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0:354
[2]冯晓霞.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是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根本.学前教育研究,2010(5):4—6
[3]王海英. “入园难”的原因和可能对策.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2011(9):1—5
[4]刘占兰.幼儿园的保教质量是入园率的意义前提.学前教育研究,2010(5):9—10
策划人语:
“国十条”中明确指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在具体措施上,提出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数量充足、条件达标、收费合理、面向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的普惠性幼儿园。安徽省合肥市作为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城市,在探索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提出了切实的举措。本期策划,聚焦一年以来合肥市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行动步伐。
“入园难”与“入园贵”是近年来引起社会各界热议的一个问题。为更好地解决这一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下简称“国十条”)对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未来发展做出了明确定位,突出强调了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将其作为解决“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的基本思路,而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则成为解决“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的关键。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呢?在现代汉语中,“普”字具有“普遍”、“全面”、“存在的面很广泛”等含义;“惠”字具有“好处”、“恩惠”等含义。“普惠”则含有让“存在的面很广泛”的绝大多数人普遍得到好处的意思。从“普惠”这个词的字面意思出发,我们很容易理解学前教育“普惠性”的内涵。换言之,具有“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应该能够让“存在的面很广泛”的绝大多数幼儿普遍从中获益。
究其实质,对“普惠性”的强调正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回归其“公益性”性质与功能的一种具体体现。在社会学的语境中,所谓“公益”是指“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1]从这个意义上说,具有“公益性”性质与功能的学前教育就不能仅仅为少数人享有和获益,而应该为不特定的多数人普遍享有和从中获益。毋庸置疑,“公益性”理应成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题中应有之意!然而,近些年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企业剥离社会功能、事业单位精简机构以及学前教育实行市场化办园体制带来的消极影响,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已经偏离了其应有的公益性轨道,[2]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性质与功能严重缺失,从而导致“入园难”与“入园贵”这一社会问题日益凸现,不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所能提供的绝对入园数额无法满足人们的入园需求,而且质优价廉的学前教育资源更是十分稀缺,只有极少数的幼儿才能够享有,而绝大多数的幼儿只能“望园兴叹”。可以说,学前教育“公益性”的缺失已经成为一个关系到民生、关系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大问题。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十条”突出强调了学前教育的“普惠性”,正是让已经背离了“公益性”的学前教育事业重新回归其正确轨道,重新彰显学前教育“公益性”的体现。
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必须要通过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来加以落实。而普惠性幼儿园则应当达到“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既要能够满足弱势群体和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入园需求,让他们能上得起幼儿园,又要能够提供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综观《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十条”颁布以来我国的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笔者认为,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必须注意如下一些问题。
一、深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政府在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上的主导地位,确保在建园经费上有持续而稳定的资金投入
在《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以前,我国实行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逐步建立起来的。毋庸讳言,这一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例如,学前教育行政的管理职能窄化,协调统筹功能欠缺,管理范围重微观、轻宏观,管理中出现越位、错位和缺位等现象,该管的事情没有管好,而不该管的事情却又干涉过多,等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在这一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中,各级政府对于学前教育的责任一直处于不明晰的状态,各级政府并没有明确自己对于举办学前教育的主导地位,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而极其有限的投入也仅仅被用于数量稀少的教育部门所办幼儿园,其它大多数幼儿园的资金来源则要完全依靠家长付费。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是根本无法得到保障的。因此,在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不断深化我国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要担负起其举办学前教育的相应责任,确保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有相应比例的资金投入。在这方面,中央政府已经做出了表率,从2010年开始,中央财政已经设立了专项经费,用以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来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各级地方政府也应不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普惠性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确保在建园经费上有持续而稳定的资金投入,以保障弱势群体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享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二、制定合理的激励政策,吸引其它社会资本投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加强对市场化办园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必须明确的是,强调政府对学前教育的主导地位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学前教育要完全大包大揽。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下,完全由政府出资兴办学前教育既不现实,也无法满足社会各阶层对学前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因此,一方面要强调政府举办学前教育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也必须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入到学前教育事业中来。对于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也应遵循这一原则。政府在大力推进普惠性公办幼儿园建设的同时,必须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激励措施,吸引其它社会资本投资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尤其要激发各种类型的企业投资兴办普惠性幼儿园的积极性。[3]政府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在解决本部门员工子女入园问题的基础上,帮助政府解决贫困家庭子女的入园问题。对于企业这种承担社会责任和热心社会公益的行为,政府则应该给予表彰,并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政策奖励,使得这类普惠性幼儿园在低收费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正常运转。同时,政府应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加强对这类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幼儿园的审计和监管,确保资金投入能真正用于幼儿园建设和运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真正从中受益。此外,政府应加强对市场化办园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和年检制度,不断完善幼儿园的动态管理办法,扼制幼儿园收费乱象频发的态势,让幼儿园的收费价格能够回归到合理水平。总之,在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过程中,要逐渐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局面。 三、统筹规划,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时间表,防止“一哄而上”和“大跃进式”的幼儿园建设乱象发生
对于各级政府来说,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那就是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决不可能在短期内一蹴而就。“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入园难”与“入园贵”是历史积累和遗留的社会问题,并非一朝一夕所致,而解决这一问题的任务更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尽管这一问题迫在眉睫和亟待解决。纵观当前各地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状况,有理由说,各级地方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急躁的心理。在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某些地方对学前教育的投资动辄一年几千万,三年内新建普惠性幼儿园的数量动辄几百所,改扩建普惠性幼儿园的数量动辄几千所,等等。应当说,各级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和普惠性幼儿园的这种热情是可嘉的,但这种热情如果缺乏长远规划和统筹设计,其“热度”是很难长久持续下去的,其结果很可能导致两种情况发生:一种情况是,在短期内出现“大跃进式”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高潮,“一哄而上”的乱象频发,而争时间、抢速度所新建的普惠性幼儿园很可能质量不达标,埋下安全隐患,师资队伍和管理水平也无法得到保证;另一种情况是,仅仅着眼当前的短期投资必然使普惠性幼儿园缺乏长期持续发展的后劲,普惠性幼儿园的明天和未来难以得到根本保障。因此,在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解决“入园难”与“入园贵”问题的当下,各级政府必须克服急功近利的心理,必须遵循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从长计议,统筹规划,系统设计,科学制定出本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时间表,将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不论是园舍的建设,还是师资队伍建设和高素质管理者的培养,各个方面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稳步推进。
四、不仅要保证普惠性幼儿园绝对数量的增加,更要确保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布局的合理性和因地制宜的特色
在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不仅要保证幼儿园绝对数量的增加,更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力争使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做到类型齐全、结构合理,能够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在普惠性幼儿园的类型上,既要有面向农村幼儿的幼儿园,也要有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幼儿园;既要有新建的幼儿园,也要有因地制宜改建、扩建的幼儿园;既要有政府投资的幼儿园,也要有其它社会力量投资的幼儿园;既要有大型的幼儿园,也要有中型和小型的幼儿园。这样,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才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此外,各地政府应在对本地学前教育实际状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制定出本地区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落实,突出本地特色,并能够与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简言之,在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过程中,应将数量与类型、结构和特色等因素放在一起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切忌盲目照抄、照搬其它地区的经验,从而使各地的普惠性幼儿园都能走上各自的良性发展轨道。
五、在加强普惠性幼儿园“硬件建设”的同时,更要加强师资和管理者素质等“软件建设”,确保价廉与质优这两种特质同时并存
众所周知,学前教育事业是有其独特发展规律的,这些规律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任何违背这些规律的行为都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当前亟待解决的“入园难”与“入园贵”问题就是过去违背学前教育发展规律所付出的昂贵代价!综观《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十条”颁布以来各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诸如快速地新建、改建和扩建了一批普惠性幼儿园,为解决师资和管理者数量不足的问题,短期内大量招收应届毕业生,将剩余的小学教师转岗到幼儿园担任教师,并突击提拔了一大批教师充实到新建和改建幼儿园的领导岗位上,等等。应当说,这些政策与措施的出发点和愿望是好的,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燃眉之急。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上述政策与措施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些用小学校舍改建和扩建的幼儿园在园舍质量和教育教学条件上都不达标;由小学教师转岗到幼儿园的部分教师难以适应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由教师岗位突击提拔到幼儿园领导岗位的部分管理者难以胜任幼儿园的管理工作,等等。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就是因为各级政府在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过程中,不经意间再次犯了与以前相类似的错误,那就是违背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幼儿园的园舍可以快速地建起来,而师资队伍的建设却绝不可能一蹴而就;突击提拔园长的行政指令可以快速地落实执行,而优秀园长的培养却绝不可能在一朝一夕间完成。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是需要慢慢积累、长期积淀的!这是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各地政府在加强普惠性幼儿园“硬件建设”的同时,更要做好“软件建设”工作,加强幼儿教师的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工作,切实为普惠性幼儿园培养出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优秀的园所管理者,确保价廉与质优这两种特质在普惠性幼儿园中能够同时并存。因为“广覆盖”、“保基本”和“有质量”这三个条件对于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来说都是缺一不可的,因为只有“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才能促进幼儿的良好发展”。[4]
如何彰显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如何让更多的幼儿从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中受益,这不仅仅是政府必须审慎思考的政策问题,更是关系到公平与正义的重大社会问题。“路漫漫,其修远兮”,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袁方.社会学百科辞典.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0:354
[2]冯晓霞.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是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根本.学前教育研究,2010(5):4—6
[3]王海英. “入园难”的原因和可能对策.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2011(9):1—5
[4]刘占兰.幼儿园的保教质量是入园率的意义前提.学前教育研究,2010(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