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1年5月5日,中国1.3万多家药品批发企业、近39万家零售药店,迎来了第一部行业规划。
当天上午,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下称《纲要》)。
《纲要》明确,其主旨在于促进行业集中度,并提出具体目标:到2015年,“形成1家-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元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元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纲要》“意义重大,明确了行业发展方向”,但对其出台后的“效力”表示担忧。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秘书长陆国平认为,如此重要的《纲要》,却无掌握药品流通行业准入权的药监局参与,商务部恐难协调各部门博弈。
而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表示,若药品定价机制不顺、“以药养医”、公立医院主导药品零售的现状不变,药品流通行业的良性发展之路将继续遍布荆棘。
来之不易的规划
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万多家,销售总额达到5684亿元,十年间,年均增长15%。此外,中国还有近39万家零售药店门店。
中国的药品流通行业兴起于计划经济时代。
1952年左右,建立了由国企垄断、以条为主、统购包销的三级医药批发体制,即中国医药公司通过其下辖的大行政区一级医药批发站,向各省级医药公司等二级批发站调拨药品,二级批发站再向市、地、区级医药公司等三级批发站分销药品,此后药品进入医院、卫生院或药店,最终销售到患者手中。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医药流通行业市场化起步,政府取消统购包销、按级调拨等项规定,实行“多渠道、少环节”措施:一、二、三级批发站皆可从药厂进货,并向医院和药店等零售终端批发,一些批发站也兴办企业,进入药品零售领域。
彼时,新的药品批发企业大量涌现。陆国平回忆,目前的药品批发企业中,90%以上都是那时候进入的。“当时准入门槛不高,也没有药品的最高限价,只要进入这个行业就能赚钱。”
药品流通企业蓬勃发展之时,对它的监管却显得滞后。
上世纪80年代,国家医药管理局成立,其下设流通司,为药品流通企业的主要管理部门,同时,卫生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都参与管理。“九龙治水”的结果是,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市场规划等始终是空白。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原国家医药管理局的药品流通监管职能、卫生部的药政药检职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中药流通监管职能,统一交由新组建的国家药监局行使。
2000年7月1日起,药监局正式施行GSP标准(Good Supply Practice,良好供应规范),此标准成为药品流通企业最重要的进入门槛。
2009年11月25日,商务部和国家药监局共同发布《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明确商务部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而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管理依然由药监局负责。
商务部成为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后,《纲要》的制定即提上日程。经过一年多的酝酿,由商务部牵头、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参与制订的《纲要》方始出台。
药品流通生态圈
中国药品流通散乱小局面由来已久,因此,《纲要》的核心即为“提高药物流通企业的市场集中度”。
《纲要》指出,由于准入门槛较低、行业规划管理欠缺等原因,导致药品流通行业存在集中度低,发展水平不高,跨区域扩展缓慢等问题。
目前,全国有1.3万家药品批发企业,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只有491家。
其中,中国医药集团(下称国药集团)、上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药集团)与九州通医药集团(下称九州通)分居业内前三,市场份额仅占20%。而1.2万多家小型公司却只分摊不足15%的市场份额。
与此相比,占全球药品市场销售份额近一半的美国,只有70余家批发企业,其中规模最大的三家企业市场份额达到94%。
朱恒鹏指出,中国药品流通企业“多、散、小、乱”小散乱局面二十多年没有改观,加价率管制政策是主要原因。
该政策规定,公立医院售药加价率不能超过15%。这一政策使得公立医院选择了这样一种药品购销模式:一方面抬高药品采购价,以获得更多的合法加价,另一方面以返点和回扣形式向药品供货商要回采购价抬高部分,这样表面上执行了15%的加价率政策,实际上得到的卖药收益远超过15%。
国家发改委的一次调查表明,2005年国内医院的实际药品购销加价率为42%。
据国家药监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统计,2009年公立医院药品销售额占70%,药店销售仅占27%。
上药集团副总裁李忠和也表示,“上药集团2009年的销售额中,70%销往上海市各大公立医院,销往药房的仅有10%。”
公立医院主导药品零售环节这种格局,使得上述虚抬药品批发价,然后以返点和回扣形式向医院返利,成为国内药品流通行业的主导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中国药品流通企业难以实现优胜劣汰和行业集中。朱恒鹏表示:“医院选择供货商的标准不是效率而是返点和回扣的安全性,在这种情况下,比拼效率的优胜劣汰机制不复存在,高效率的企业无法做大做强。”
此外,公立医院给付企业的药品回款期普遍在半年以上。在此期间,需由药品批发商替医院垫支药品采购款。现实中,许多药品批发商需要拿出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周转资金,用于垫支采购款,这也使得他们仅有能力代理数种药品,而无法扩大规模。
即使是目前规模较大的九州通、国药集团、上药集团等企业,也均无力承担巨大的垫资压力,因此它们的大部分业务实际上是药品配送,而不是批发代理。
而在长期的合作中,药品批发企业和医院之间已形成独特的生态关系。一些长期为医院配售药品的批发公司,通过返点和回扣等灰色纽带,已经将双方捆绑为利益共同体,医院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货商,一些试图做大的药品流通企业亦无法通过公开竞争,挤入公立医院市场。
比如,九州通的规模虽居行业第三位,但其供货对象主要是民营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以及药店,该公司虽一直试图向二三级公立医院供货,但始终难有突破。
正因此,业内人士指出,“以药养医”,公立医院垄断药品零售市场的现状不加改变,药品流通行业集中难以实现。
需要看到的是,进入药品流通行业的审批权仍掌握在国家药监局手中,商务部对于药品流通企业的结构调整空间有限,仅凭其一己之力,显然无法医治长期以来的医药体制痼疾。
医药分离难
《纲要》还力主发展零售药店,意在以此促成医药分离。《纲要》提出,“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逐步提高社会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
朱恒鹏认为,“如果该纲要能够引导基层医疗机构逐步走向医药分离,零售药店市场份额在十二五期间能够有较大幅度提高,药品批发配送行业的适度集中也许有望实现。”
但北京金象大药房董事长徐军认为,在以药养医的现实下,药店与医院的进货渠道、销售模式不同,再加上医院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严格控制处方外流,以保证自身的药品销售收入,零售药店难以获得处方药销售资格。
现实情况也证实了上述人士的担心。比如,在药店,基本可以购买到大部分和医院所开药品通用名相同的药品,但却很少能找到有同样商品名的药品。
记者拿着北京一家医院所开的处方单,开列售价每盒20.99元的迪克罗氧氟沙星眼膏,走遍各大药房,可以找到十几种不同品牌、价格在10元-20元之间的氧氟沙星眼膏,但却找不到“迪克罗”氧氟沙星眼膏。
这是一个行业内公开的秘密:除了像美国辉瑞公司生产的“万艾可”等少数独家药品,同一品牌的同种药品,一般很难同时在公立医院和药店销售,即使同时销售,规格也会有所差异。“万艾可”之所以能够在公立医院和药店获得同等待遇,是由于辉瑞垄断专利所享受的“特权”。
现实中,药品流通企业需要面对公立医院和药房两个不同的市场,前者占据国内药品零售市场70%的份额,成为药品批发企业的必争之地;而后者虽然市场竞争相对充分,但是市场份额相对单薄,反而不能成为企业着力开拓的市场。
因此,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皆维持药店和医院两个市场间的价格差异,终端市场分割局面实难破局。
据了解,《纲要》制度之初,曾有相关专家提出建议“财政投资新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药房,将药品零售业务交给社区药店”的建议,但最终没有在各部委间达成共识。
当天上午,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下称《纲要》)。
《纲要》明确,其主旨在于促进行业集中度,并提出具体目标:到2015年,“形成1家-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元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元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纲要》“意义重大,明确了行业发展方向”,但对其出台后的“效力”表示担忧。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秘书长陆国平认为,如此重要的《纲要》,却无掌握药品流通行业准入权的药监局参与,商务部恐难协调各部门博弈。
而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表示,若药品定价机制不顺、“以药养医”、公立医院主导药品零售的现状不变,药品流通行业的良性发展之路将继续遍布荆棘。
来之不易的规划
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万多家,销售总额达到5684亿元,十年间,年均增长15%。此外,中国还有近39万家零售药店门店。
中国的药品流通行业兴起于计划经济时代。
1952年左右,建立了由国企垄断、以条为主、统购包销的三级医药批发体制,即中国医药公司通过其下辖的大行政区一级医药批发站,向各省级医药公司等二级批发站调拨药品,二级批发站再向市、地、区级医药公司等三级批发站分销药品,此后药品进入医院、卫生院或药店,最终销售到患者手中。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医药流通行业市场化起步,政府取消统购包销、按级调拨等项规定,实行“多渠道、少环节”措施:一、二、三级批发站皆可从药厂进货,并向医院和药店等零售终端批发,一些批发站也兴办企业,进入药品零售领域。
彼时,新的药品批发企业大量涌现。陆国平回忆,目前的药品批发企业中,90%以上都是那时候进入的。“当时准入门槛不高,也没有药品的最高限价,只要进入这个行业就能赚钱。”
药品流通企业蓬勃发展之时,对它的监管却显得滞后。
上世纪80年代,国家医药管理局成立,其下设流通司,为药品流通企业的主要管理部门,同时,卫生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都参与管理。“九龙治水”的结果是,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市场规划等始终是空白。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原国家医药管理局的药品流通监管职能、卫生部的药政药检职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中药流通监管职能,统一交由新组建的国家药监局行使。
2000年7月1日起,药监局正式施行GSP标准(Good Supply Practice,良好供应规范),此标准成为药品流通企业最重要的进入门槛。
2009年11月25日,商务部和国家药监局共同发布《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明确商务部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而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管理依然由药监局负责。
商务部成为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后,《纲要》的制定即提上日程。经过一年多的酝酿,由商务部牵头、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参与制订的《纲要》方始出台。
药品流通生态圈
中国药品流通散乱小局面由来已久,因此,《纲要》的核心即为“提高药物流通企业的市场集中度”。
《纲要》指出,由于准入门槛较低、行业规划管理欠缺等原因,导致药品流通行业存在集中度低,发展水平不高,跨区域扩展缓慢等问题。
目前,全国有1.3万家药品批发企业,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只有491家。
其中,中国医药集团(下称国药集团)、上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药集团)与九州通医药集团(下称九州通)分居业内前三,市场份额仅占20%。而1.2万多家小型公司却只分摊不足15%的市场份额。
与此相比,占全球药品市场销售份额近一半的美国,只有70余家批发企业,其中规模最大的三家企业市场份额达到94%。
朱恒鹏指出,中国药品流通企业“多、散、小、乱”小散乱局面二十多年没有改观,加价率管制政策是主要原因。
该政策规定,公立医院售药加价率不能超过15%。这一政策使得公立医院选择了这样一种药品购销模式:一方面抬高药品采购价,以获得更多的合法加价,另一方面以返点和回扣形式向药品供货商要回采购价抬高部分,这样表面上执行了15%的加价率政策,实际上得到的卖药收益远超过15%。
国家发改委的一次调查表明,2005年国内医院的实际药品购销加价率为42%。
据国家药监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统计,2009年公立医院药品销售额占70%,药店销售仅占27%。
上药集团副总裁李忠和也表示,“上药集团2009年的销售额中,70%销往上海市各大公立医院,销往药房的仅有10%。”
公立医院主导药品零售环节这种格局,使得上述虚抬药品批发价,然后以返点和回扣形式向医院返利,成为国内药品流通行业的主导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中国药品流通企业难以实现优胜劣汰和行业集中。朱恒鹏表示:“医院选择供货商的标准不是效率而是返点和回扣的安全性,在这种情况下,比拼效率的优胜劣汰机制不复存在,高效率的企业无法做大做强。”
此外,公立医院给付企业的药品回款期普遍在半年以上。在此期间,需由药品批发商替医院垫支药品采购款。现实中,许多药品批发商需要拿出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周转资金,用于垫支采购款,这也使得他们仅有能力代理数种药品,而无法扩大规模。
即使是目前规模较大的九州通、国药集团、上药集团等企业,也均无力承担巨大的垫资压力,因此它们的大部分业务实际上是药品配送,而不是批发代理。
而在长期的合作中,药品批发企业和医院之间已形成独特的生态关系。一些长期为医院配售药品的批发公司,通过返点和回扣等灰色纽带,已经将双方捆绑为利益共同体,医院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货商,一些试图做大的药品流通企业亦无法通过公开竞争,挤入公立医院市场。
比如,九州通的规模虽居行业第三位,但其供货对象主要是民营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以及药店,该公司虽一直试图向二三级公立医院供货,但始终难有突破。
正因此,业内人士指出,“以药养医”,公立医院垄断药品零售市场的现状不加改变,药品流通行业集中难以实现。
需要看到的是,进入药品流通行业的审批权仍掌握在国家药监局手中,商务部对于药品流通企业的结构调整空间有限,仅凭其一己之力,显然无法医治长期以来的医药体制痼疾。
医药分离难
《纲要》还力主发展零售药店,意在以此促成医药分离。《纲要》提出,“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逐步提高社会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
朱恒鹏认为,“如果该纲要能够引导基层医疗机构逐步走向医药分离,零售药店市场份额在十二五期间能够有较大幅度提高,药品批发配送行业的适度集中也许有望实现。”
但北京金象大药房董事长徐军认为,在以药养医的现实下,药店与医院的进货渠道、销售模式不同,再加上医院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严格控制处方外流,以保证自身的药品销售收入,零售药店难以获得处方药销售资格。
现实情况也证实了上述人士的担心。比如,在药店,基本可以购买到大部分和医院所开药品通用名相同的药品,但却很少能找到有同样商品名的药品。
记者拿着北京一家医院所开的处方单,开列售价每盒20.99元的迪克罗氧氟沙星眼膏,走遍各大药房,可以找到十几种不同品牌、价格在10元-20元之间的氧氟沙星眼膏,但却找不到“迪克罗”氧氟沙星眼膏。
这是一个行业内公开的秘密:除了像美国辉瑞公司生产的“万艾可”等少数独家药品,同一品牌的同种药品,一般很难同时在公立医院和药店销售,即使同时销售,规格也会有所差异。“万艾可”之所以能够在公立医院和药店获得同等待遇,是由于辉瑞垄断专利所享受的“特权”。
现实中,药品流通企业需要面对公立医院和药房两个不同的市场,前者占据国内药品零售市场70%的份额,成为药品批发企业的必争之地;而后者虽然市场竞争相对充分,但是市场份额相对单薄,反而不能成为企业着力开拓的市场。
因此,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皆维持药店和医院两个市场间的价格差异,终端市场分割局面实难破局。
据了解,《纲要》制度之初,曾有相关专家提出建议“财政投资新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药房,将药品零售业务交给社区药店”的建议,但最终没有在各部委间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