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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极为重要的动力。中央的重大举措,将使农民工在城乡之间的流动逐步稳定下来,为消费提供较大增长空间,并推动城乡差距问题的解决和维护社会稳定。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
这一消息立即激起无数民众美好遐想:我的孩子可进大城市名校了!我可以享受城市人所能享受到的福利了!我们再也不“同命不同价”了……遐想中,人们不禁急切询问:户籍门槛什么时候拆除?是2010年吗?
被“捆绑”的户籍
对于很多人来说,觉得户籍改革就是公安机关一纸公文就能轻松解决的事情,于是,总是把抱怨情绪发泄在公安机关身上。
“确实好像如此,我们公安机关只要出一份文件,什么户籍限制都没有了。”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户籍支队长朱仕派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道,人们总是催着公安机关要改革,公安机关户证部门也年年推行改革,但总是蹒跚前行,显得很缓慢。原因是户籍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其他制度不改革不行,其他部门不配合也不行。
他认为,以户口登记为依据,城乡分割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给户籍管理附加了过多的不合理社会管理功能,使户籍登记失去了本来面目。“同命不同价”的悲剧,根源也在此: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是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到同样的伤害,但因为受害人的户籍身份不同,农村居民所得到的赔偿金额往往与城镇居民相差几倍。
四川省社科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胡光伟认为:目前的地方户籍改革,大都局限于取消形式上的户籍歧视,即户籍登记上体现的城乡不同身份,而实质上的户籍歧视是指根据户籍身份产生的各种差别待遇,如社会福利、医疗保险、基础教育等。若仅仅放开户口登记和迁移管理,而其他社会制度,尤其是户口作为社会福利分配的根据这一制度不变,会造成城市中新的不公。许多地方,农民有了和城里人一样的“居民户口”后却发现,教育、医疗保障、就业等却没有随之“升级”,有了进城的“门票”却享受不到“市民待遇”。 城里人也有怨言:大家如果完全平等,不是来分我们城市人的“蛋糕”吗?
它会像粮票那样“消亡”
据新华社消息,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而在此之前,我国就业已经逐渐开始与城市户口脱钩,这种脱钩实际上意味着户籍与就业相关的社会保险已经开始脱钩;教育行业也有了新的变化,农民工子女同样可以进入大城市公立学校就读……
这些现象表明,户口身上的福利附属品,正在逐渐剥离。
2008年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鹰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城乡两种户籍制度,最终会像上世纪90年代初粮票的“消亡”一样,城乡两种户籍制度最后不是被取消的,是在一些条件具备以后消亡的。而户籍改革的核心,一方面是如何使城市的福利体制货币化,另一方面是如何提高农村的福利水平。
我省户籍新政正在拟订中
中央这次提的是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为什么没有提大城市?专家们认为,目前,我国中小城市偏少,规模也不够,所起到的辐射作用极为有限。这也是我国城乡差距大的一个主要原因。一旦户籍制度限制放开,大量吸引农村人口,壮大规模,可建设成有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小城市,中小城市将成为连接城市和农村的一个关键点。
这是此轮户籍改革背后的深意。人们不难从此看出,在即将来临的这轮户籍改革中,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改革将有很大突破,人们进入城镇居住的步伐将很快到来。
但是,事情远远没有这么简单,农民能否顺利落户城镇安居乐业,还得面临几个问题:首先是城镇的容量问题,城镇的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社会公共设施、就业等将面临新的考验;其次是社会保障问题;第三是就业和职业培训问题。也就是说,我们的城镇必须提前规划,提前准备,为农民进入城市创造一个基本成熟的条件,也只有这些条件具备之后,此轮户籍改革才能取得真正实效。
日前,从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户政部门正在着手拟订全省户籍改革新政方案,起草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一旦通过上级审签发文,新政便会与大家见面。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
这一消息立即激起无数民众美好遐想:我的孩子可进大城市名校了!我可以享受城市人所能享受到的福利了!我们再也不“同命不同价”了……遐想中,人们不禁急切询问:户籍门槛什么时候拆除?是2010年吗?
被“捆绑”的户籍
对于很多人来说,觉得户籍改革就是公安机关一纸公文就能轻松解决的事情,于是,总是把抱怨情绪发泄在公安机关身上。
“确实好像如此,我们公安机关只要出一份文件,什么户籍限制都没有了。”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户籍支队长朱仕派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道,人们总是催着公安机关要改革,公安机关户证部门也年年推行改革,但总是蹒跚前行,显得很缓慢。原因是户籍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其他制度不改革不行,其他部门不配合也不行。
他认为,以户口登记为依据,城乡分割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给户籍管理附加了过多的不合理社会管理功能,使户籍登记失去了本来面目。“同命不同价”的悲剧,根源也在此: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是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到同样的伤害,但因为受害人的户籍身份不同,农村居民所得到的赔偿金额往往与城镇居民相差几倍。
四川省社科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胡光伟认为:目前的地方户籍改革,大都局限于取消形式上的户籍歧视,即户籍登记上体现的城乡不同身份,而实质上的户籍歧视是指根据户籍身份产生的各种差别待遇,如社会福利、医疗保险、基础教育等。若仅仅放开户口登记和迁移管理,而其他社会制度,尤其是户口作为社会福利分配的根据这一制度不变,会造成城市中新的不公。许多地方,农民有了和城里人一样的“居民户口”后却发现,教育、医疗保障、就业等却没有随之“升级”,有了进城的“门票”却享受不到“市民待遇”。 城里人也有怨言:大家如果完全平等,不是来分我们城市人的“蛋糕”吗?
它会像粮票那样“消亡”
据新华社消息,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而在此之前,我国就业已经逐渐开始与城市户口脱钩,这种脱钩实际上意味着户籍与就业相关的社会保险已经开始脱钩;教育行业也有了新的变化,农民工子女同样可以进入大城市公立学校就读……
这些现象表明,户口身上的福利附属品,正在逐渐剥离。
2008年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鹰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城乡两种户籍制度,最终会像上世纪90年代初粮票的“消亡”一样,城乡两种户籍制度最后不是被取消的,是在一些条件具备以后消亡的。而户籍改革的核心,一方面是如何使城市的福利体制货币化,另一方面是如何提高农村的福利水平。
我省户籍新政正在拟订中
中央这次提的是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为什么没有提大城市?专家们认为,目前,我国中小城市偏少,规模也不够,所起到的辐射作用极为有限。这也是我国城乡差距大的一个主要原因。一旦户籍制度限制放开,大量吸引农村人口,壮大规模,可建设成有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小城市,中小城市将成为连接城市和农村的一个关键点。
这是此轮户籍改革背后的深意。人们不难从此看出,在即将来临的这轮户籍改革中,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改革将有很大突破,人们进入城镇居住的步伐将很快到来。
但是,事情远远没有这么简单,农民能否顺利落户城镇安居乐业,还得面临几个问题:首先是城镇的容量问题,城镇的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社会公共设施、就业等将面临新的考验;其次是社会保障问题;第三是就业和职业培训问题。也就是说,我们的城镇必须提前规划,提前准备,为农民进入城市创造一个基本成熟的条件,也只有这些条件具备之后,此轮户籍改革才能取得真正实效。
日前,从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户政部门正在着手拟订全省户籍改革新政方案,起草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一旦通过上级审签发文,新政便会与大家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