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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刑事辩护律师在办案中多了一些便利,如会见、阅卷的等候时间缩短了。但风险更加突出,律师不愿办理刑事案件的现象日益增多,笔者结合平时的办案实践,认为辩护律师除了应当遵守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外,谨慎的诉前准备以及与相关单位办案人员之间的诉前沟通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不仅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能规避一些不必要的执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