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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未决犯在看守所内的合法权益经常得不到保障,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行为时有发生,违法羁押、超期羁押的现象也屡禁不绝。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看守所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使看守所脱离公安机关的控制,并结合我国检察院在看守所已有驻所监察室的事实,将看守所改由同级检察院管辖,并加强驻所监察室的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