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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8]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经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