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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不同工资制度模式的比较入手,论证了宏观控制与微观搞活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模式的合理性,并探讨了这种模式在实践中的具体形式——两级按劳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据和实施办法。作者认为,国家应把企业视为一级分配实体,国家对企业的分配实际上是国家根据企业集体劳动成果给予一定的报酬;衡量企业的“劳”的尺度,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分配的具体形式,即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试验办法,不过尚需要进一步完善。作者还探讨了这种工资制度模式实现的途径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