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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通过对我们国家进行的建设施工监理中潜在的矛盾进行了归总,找出矛盾存在的原因,与此同时对潜在的矛盾从制度自身、政府监管及监理部门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提出相关处理办法。
【关键词】项目管理;项目咨询;建设监理
[Abstract]: the conflict potential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n our country were put in, find out the reasons there are contradictions, at the same time for potential conflicts from the system itself, the government regulatory and supervision department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study, make relevant treatment methods.
[keyword]: 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监理保证工程总体质量、确保国家相关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及业主合法权益等问题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建设工程监理的情况大体上是可以的,正在向着一个健康的方向发展。但是跟国外一些工程相比有很多需要进行完善的方面。
一、当下建设工程监理的关键性矛盾
(一)不规范的建设监理市场行为
在监理作业的承接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状况。有一些业主自行招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状况,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不良情况在很多的工程项目中展现出来。一些监理单位并未从根本上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这种情况下的监理部门,当下处于母体的副业状态,既没有独立的进行核算,也没有自己承担自身企业的亏损情况;一些单位只是挂着监理的招牌,在有监理工作的时候就临时找一些人来冒充,没有监理工作的时候,就自行解散,这种情况对监理工作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及积极性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同时,承接业务价格很低,严重扰乱监理行业市场价格秩序,同时对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很不利。
(二)监理队伍整体素质低
监理队伍整体素质低,这主要是缺乏经济及法律等方面的知识造成的,缺少整体掌控能力。有的监管单位因人才不足,通常状况下仅是运用科技方法开展质量检查,却不能够使用经济手段和合同开展整体的掌控,这样的状况肯定不会使监理的作用发挥到最佳的状态。由于项目经管及掌控性能非常薄弱,所以在当下的工程当中进行质量上的监管,才能够将现场作业质量提高上去,这也是我们国家建设监理与国外一些国家缩小之间差距的有效途径。
(三)一些工程项目对监理工作做的不足、监理责任不具体
一些总监理工程师担任了很多的项目总监。有的仅仅是挂着 “监理”的名字,只有这个名字的存在,却从来不会见到真人。而有的监理单位没有准确的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及程序,没有准确的制定相关监理工作者的具体事情和责任,这就会造成监理工作人员在需要进行有关监察工作的时候却没有开展监察,不问工程是否合格就签字。目前存在的这些矛盾,在一定的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制定的监理法律制度不严谨,也体现出与之对应的监管没有真正的做好。
二、解决方法和意见
(一)加强监理委托程序,促进监理市场的秩序化
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业主所选择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该严谨的遵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展公开的招投标,直接委托需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委托手续,挑一些资质客观条件好的单位进行监理,不能够使用监理单位进行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该与中标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体制,对工程监理应当招投标却没有招投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旦查到,不予验收备案。因我们国家现在还没有一个比较规范化的监理招投标制度,并且监理招投标存在一定的独特性质,为此提倡国家创建形成主管部门尽快制订与颁布一些有关工程监理的规章体制,以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理资质管理,保持建设监理市场良好秩序
目前监理单位资质上最为显著的矛盾是,监理单位一定要是自主经营,独立进行核算,亏损之后自己承担的法人实体,不可以在一个经营实体中或者同一行业行政相互间直接进行施工监理的“一条龙”。不能够有同体监理的基本性方案。其中包括一些规划科研部门、施工部门、房地产开发部门、原料设备供应部门创立的监理单位 (监理部、监理公司等),应当跟母体部门相脱钩。整体上来分析,监理部门需改变独立的法人实体,只有这样,才能够发展成真正的监理作用。所以,创建行政主管单位最好能够在短时间内修订和颁布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将国有监理单位的改革逐渐加入到改革规划中,使得国有监理部门能够真正的做到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同时建议各地成立监理协会,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协会的市场监管作用。
(三)加强监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监理作业本来就要求相关监理工作人员要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假设不是如此的话,进行监理作业就没有任何的作用。要保证和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政府监管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对固有的工作者少于60%和建制上不独立的,就不应该批准为监理单位。二是加强监管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要具备工程作业的监理性能及施工进行之前工作的咨询能力,以完全适应监理和咨询的需求,还要具备施工进度及投资的掌控能力,要运用相关的科学技术管理方法,还要熟悉的使用经济掌控方案,来适应当下全方位监理的要求。所以,监理部门不仅要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同时也要配备培训经管和合同经管方面的人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监理招标投标书的示范文本和工程合同条件,依据市场经济体制的经验确定的,条款严密,我们需要谨慎的进行探究、学习和把握,来提升我们自身的监理能力。要提高监理企业的地位,这个可以经过改革当下的监理取费办法来实现。因我们国家的监理工作于发达国家相比开始的比较晚,有关规范规章体制不成熟,目前我国仍然以公有制为主题形式,监理单位向业主直接收费是造成监理部门没办法真正的实现独立全面监管的关键性因素。假如把付款的方式改变为由第三方(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监理协会等)先向业主一次性收取监理费,由其按合同规定交付给监理企业,则监理企业避免了与业主的直接经济联系,监理部门的地位就会获得很大程度的提升,可以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
(四)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第一要解决总监挂空名的情况。针对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好多工程项目的情况,就需要我们加强委托监理的责任制問题,同时要预防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并没有到位的情况。重点强化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经管,对于总监理工程师实施中标(或直接委托)后的押证制度,创建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其次是要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奖罚制度,避免监理中出现敷衍或者作假的情况。与此同时,施工质量监管部门应该强化对监理机构的质量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一定要在认证后进行工作。
(五)改革监理收费办法,提倡监理服务优质优价
目前一些监理部门没能从母体中脱离开来,很多方面的因素是由于经济收入低。所以,科学的提高监理价格是非常关键的。工程监理是质量化的服务,如果监理价格低或是太低的话,监理部门就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就无法将业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根本无法保证优质化的监理服务。
结束语:
总上述所,在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仍然潜在很多方面的问题,以上是对潜在矛盾相对应的处理方案进行的论述,望能够在今后的工程监理工作中加以注意,为我国开展完善的工程监理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唐永忠?我国监理企业现状与发展策略[J]北方交通大学学报?2001年05期
【2】张德庆,蒋兰芳?论工程建设政府质量监督与社会质量监理的关系[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01期
【关键词】项目管理;项目咨询;建设监理
[Abstract]: the conflict potential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n our country were put in, find out the reasons there are contradictions, at the same time for potential conflicts from the system itself, the government regulatory and supervision department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study, make relevant treatment methods.
[keyword]: 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监理保证工程总体质量、确保国家相关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及业主合法权益等问题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建设工程监理的情况大体上是可以的,正在向着一个健康的方向发展。但是跟国外一些工程相比有很多需要进行完善的方面。
一、当下建设工程监理的关键性矛盾
(一)不规范的建设监理市场行为
在监理作业的承接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状况。有一些业主自行招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状况,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不良情况在很多的工程项目中展现出来。一些监理单位并未从根本上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这种情况下的监理部门,当下处于母体的副业状态,既没有独立的进行核算,也没有自己承担自身企业的亏损情况;一些单位只是挂着监理的招牌,在有监理工作的时候就临时找一些人来冒充,没有监理工作的时候,就自行解散,这种情况对监理工作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及积极性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同时,承接业务价格很低,严重扰乱监理行业市场价格秩序,同时对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很不利。
(二)监理队伍整体素质低
监理队伍整体素质低,这主要是缺乏经济及法律等方面的知识造成的,缺少整体掌控能力。有的监管单位因人才不足,通常状况下仅是运用科技方法开展质量检查,却不能够使用经济手段和合同开展整体的掌控,这样的状况肯定不会使监理的作用发挥到最佳的状态。由于项目经管及掌控性能非常薄弱,所以在当下的工程当中进行质量上的监管,才能够将现场作业质量提高上去,这也是我们国家建设监理与国外一些国家缩小之间差距的有效途径。
(三)一些工程项目对监理工作做的不足、监理责任不具体
一些总监理工程师担任了很多的项目总监。有的仅仅是挂着 “监理”的名字,只有这个名字的存在,却从来不会见到真人。而有的监理单位没有准确的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及程序,没有准确的制定相关监理工作者的具体事情和责任,这就会造成监理工作人员在需要进行有关监察工作的时候却没有开展监察,不问工程是否合格就签字。目前存在的这些矛盾,在一定的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制定的监理法律制度不严谨,也体现出与之对应的监管没有真正的做好。
二、解决方法和意见
(一)加强监理委托程序,促进监理市场的秩序化
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业主所选择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该严谨的遵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展公开的招投标,直接委托需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委托手续,挑一些资质客观条件好的单位进行监理,不能够使用监理单位进行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该与中标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体制,对工程监理应当招投标却没有招投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旦查到,不予验收备案。因我们国家现在还没有一个比较规范化的监理招投标制度,并且监理招投标存在一定的独特性质,为此提倡国家创建形成主管部门尽快制订与颁布一些有关工程监理的规章体制,以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理资质管理,保持建设监理市场良好秩序
目前监理单位资质上最为显著的矛盾是,监理单位一定要是自主经营,独立进行核算,亏损之后自己承担的法人实体,不可以在一个经营实体中或者同一行业行政相互间直接进行施工监理的“一条龙”。不能够有同体监理的基本性方案。其中包括一些规划科研部门、施工部门、房地产开发部门、原料设备供应部门创立的监理单位 (监理部、监理公司等),应当跟母体部门相脱钩。整体上来分析,监理部门需改变独立的法人实体,只有这样,才能够发展成真正的监理作用。所以,创建行政主管单位最好能够在短时间内修订和颁布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将国有监理单位的改革逐渐加入到改革规划中,使得国有监理部门能够真正的做到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同时建议各地成立监理协会,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协会的市场监管作用。
(三)加强监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监理作业本来就要求相关监理工作人员要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假设不是如此的话,进行监理作业就没有任何的作用。要保证和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政府监管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对固有的工作者少于60%和建制上不独立的,就不应该批准为监理单位。二是加强监管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要具备工程作业的监理性能及施工进行之前工作的咨询能力,以完全适应监理和咨询的需求,还要具备施工进度及投资的掌控能力,要运用相关的科学技术管理方法,还要熟悉的使用经济掌控方案,来适应当下全方位监理的要求。所以,监理部门不仅要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同时也要配备培训经管和合同经管方面的人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监理招标投标书的示范文本和工程合同条件,依据市场经济体制的经验确定的,条款严密,我们需要谨慎的进行探究、学习和把握,来提升我们自身的监理能力。要提高监理企业的地位,这个可以经过改革当下的监理取费办法来实现。因我们国家的监理工作于发达国家相比开始的比较晚,有关规范规章体制不成熟,目前我国仍然以公有制为主题形式,监理单位向业主直接收费是造成监理部门没办法真正的实现独立全面监管的关键性因素。假如把付款的方式改变为由第三方(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监理协会等)先向业主一次性收取监理费,由其按合同规定交付给监理企业,则监理企业避免了与业主的直接经济联系,监理部门的地位就会获得很大程度的提升,可以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
(四)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第一要解决总监挂空名的情况。针对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好多工程项目的情况,就需要我们加强委托监理的责任制問题,同时要预防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并没有到位的情况。重点强化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经管,对于总监理工程师实施中标(或直接委托)后的押证制度,创建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其次是要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奖罚制度,避免监理中出现敷衍或者作假的情况。与此同时,施工质量监管部门应该强化对监理机构的质量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一定要在认证后进行工作。
(五)改革监理收费办法,提倡监理服务优质优价
目前一些监理部门没能从母体中脱离开来,很多方面的因素是由于经济收入低。所以,科学的提高监理价格是非常关键的。工程监理是质量化的服务,如果监理价格低或是太低的话,监理部门就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就无法将业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根本无法保证优质化的监理服务。
结束语:
总上述所,在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仍然潜在很多方面的问题,以上是对潜在矛盾相对应的处理方案进行的论述,望能够在今后的工程监理工作中加以注意,为我国开展完善的工程监理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唐永忠?我国监理企业现状与发展策略[J]北方交通大学学报?2001年05期
【2】张德庆,蒋兰芳?论工程建设政府质量监督与社会质量监理的关系[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