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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为更好地保证新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性,今后新食品原料申报单位需提供由有资质的风险评估机构出具的风险性评估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的《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中,新增加了上述要求。规定提出,安全性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成分分析报告、卫生学检验报告、毒理学评价报告、微生物耐药性试验报告和产毒能力试验报告以及安全性评估意见;国内外的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应当包括国内外批准使用和市场销售应用情况,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对该原料的安全性评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