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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国企改制的进一步推进,国企劳动关系由原本的行政性、固定性逐步转向契约型关系。虽然经过改制后,国企就业环境相对稳定,薪酬待遇多优于私企,劳动冲突发生率较低,但由于目前用工制度、收入差距、政府引导不足等因素,国企劳动关系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可能会影响到企业本身发展,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从国企改制中在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着手,探讨如何有效协调劳动关系,以期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关键词:国企 改制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劳动过程中的所有关系,狭义则是特指劳动者和雇佣者之间的关系,其具体内容涉及到薪资、合同、劳动关系双方的相处状态等。劳动关系的和谐,是国企改制中需重点处理的内容之一。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解决发展动力不足的缺陷,并顺应市场趋势,国企经历了一系列改革,劳动关系也经历了逐步的转变,劳动关系的性质和主体都发生了变化。在转变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引起劳动矛盾,甚至引发冲突,不利于国企及社会整体的发展。因此,理顺劳动关系,找出相应的调适方法,至关重要。
1国企改制中在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1.1国企内部收入差距明显
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劳动关系一般遵循员工的行政级别,收入主要根据不同级别来进行区分,国企高管一般为政府直接任命,而非通过员工业务上的努力获得的晋升,因此,在劳动力流动上受到一定束缚,也不利于企业资源的合理分配。国企改制后,相对于以前来说,拥有了一定的自主分配权,可以自行分配企业资源,决定人事变动。但由于一些法规并不健全,对高层收入监管不利,不少国企的高层仍和普通员工在收入上有着较大差距,甚至高达十几倍。并且,在工作内容上,一线员工的工作往往更为繁重,收入和高层相比却并不可观。如此巨大的差距,会使得普通员工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进而影响达到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不利于国企的长远发展。
1.2劳动关系形式较为复杂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劳动关系的行政性较强,由政府占据主体地位,而在国企改制后,劳动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持股主体的增加,使劳动主体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也产生了新的利益冲突,利益主体间矛盾的调整也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却尚未出台,虽然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经过修订,确定了用工形式为“劳动合同制”,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不少国企出于历史遗留原因,仍有内退、下岗等改制前已存在的劳动关系,并不适用于新修订的政策部分,若统一推行,必将引起矛盾激化。同时,因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国企内部员工工资待遇等仍存在差异,即“同工不同酬”,同样也容易引发矛盾,可能会破坏内部和谐的局面。
1.3员工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
当员工利益受损,需要对雇主方表达诉求并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才能有助于缓解劳动关系的矛盾,其本质在于双方的利益博弈。若员工没有合理的渠道来表达诉求、解决问题,表达途径受阻,可能会导致员工孳生不满情绪,甚至出现激烈对峙,以至于危害到社会稳定。现代企业面对这一情况,往往采取工会的形式来解决,为员工提供规范而通畅的渠道来对话雇主,表达自己的诉求。但在国企,由于受到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工会本身在维权方面的职能体现得并不到位,或者形同虚设,或者以各种方式搪塞、拖延,甚至瞒而不报,许多员工投诉无门,只能采取群体上访、罢工等激烈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协调国企劳动关系的途径探讨
2.1完善国企薪酬机制
合理的薪酬机制,有助于改善不同级别员工之间对薪酬差距的不公平感。国企需以按劳分配原则为基础,建立一定的标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使收入多少有据可依,让员工认识到企业内部分配的公平性,认识到自己的辛苦付出能有相应的回报,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而因此而产生的收入差距,也可以对一些相对低收入的员工产生正性激励作用。在制定国企发展目标时,也需要结合员工个人利益,使两者处于同一方向,共同发展。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以达到从法律层面来保障合理的薪酬机制。
2.2建立平等的劳资关系
企业管理者应将自身置于和员工平等的地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改变资强劳弱的局面。在企业各级会议需让一定比例的员工代表一起参与,认真听取一线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让員工有自己的发言权;建立国企内部集体谈判制度,当双方出现矛盾时,尽可能以谈判的方式来解决,力争将劳动关系矛盾限制在可接受范围,并尽快解决问题,避免问题积压。
2.3积极发挥工会作用
工会相关领导需由员工经过民主选举,敢于为员工谋利益,能真正代表员工的声音,而非企业直接任命,以增强工会的独立性。加强财政支持,使工会本身有一定的财政保障,提高经济独立性,不再受制于企业。除此之外,政府相关部门也需要接受员工的合理上访,各类媒体需做好协助工作,对员工维权可进行追踪报道,以监督维权过程。
总之,国企改制伴随着劳动关系的变动,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劳动双方利益的新矛盾,我们需要认真分析问题,从完善薪酬机制、建立平等关系、通畅诉求通道等方面,尽力缓解各类矛盾,促进国企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艾明晓.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影响--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分析[J].经营与管理,2014,(1).
[2]韩喜平,周颖.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J].理论探索,2016,(1).
[3]杨菊仙,马浩.新常态视角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7,(1).
关键词:国企 改制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劳动过程中的所有关系,狭义则是特指劳动者和雇佣者之间的关系,其具体内容涉及到薪资、合同、劳动关系双方的相处状态等。劳动关系的和谐,是国企改制中需重点处理的内容之一。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解决发展动力不足的缺陷,并顺应市场趋势,国企经历了一系列改革,劳动关系也经历了逐步的转变,劳动关系的性质和主体都发生了变化。在转变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引起劳动矛盾,甚至引发冲突,不利于国企及社会整体的发展。因此,理顺劳动关系,找出相应的调适方法,至关重要。
1国企改制中在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1.1国企内部收入差距明显
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劳动关系一般遵循员工的行政级别,收入主要根据不同级别来进行区分,国企高管一般为政府直接任命,而非通过员工业务上的努力获得的晋升,因此,在劳动力流动上受到一定束缚,也不利于企业资源的合理分配。国企改制后,相对于以前来说,拥有了一定的自主分配权,可以自行分配企业资源,决定人事变动。但由于一些法规并不健全,对高层收入监管不利,不少国企的高层仍和普通员工在收入上有着较大差距,甚至高达十几倍。并且,在工作内容上,一线员工的工作往往更为繁重,收入和高层相比却并不可观。如此巨大的差距,会使得普通员工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进而影响达到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不利于国企的长远发展。
1.2劳动关系形式较为复杂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劳动关系的行政性较强,由政府占据主体地位,而在国企改制后,劳动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持股主体的增加,使劳动主体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也产生了新的利益冲突,利益主体间矛盾的调整也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却尚未出台,虽然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经过修订,确定了用工形式为“劳动合同制”,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不少国企出于历史遗留原因,仍有内退、下岗等改制前已存在的劳动关系,并不适用于新修订的政策部分,若统一推行,必将引起矛盾激化。同时,因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国企内部员工工资待遇等仍存在差异,即“同工不同酬”,同样也容易引发矛盾,可能会破坏内部和谐的局面。
1.3员工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
当员工利益受损,需要对雇主方表达诉求并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才能有助于缓解劳动关系的矛盾,其本质在于双方的利益博弈。若员工没有合理的渠道来表达诉求、解决问题,表达途径受阻,可能会导致员工孳生不满情绪,甚至出现激烈对峙,以至于危害到社会稳定。现代企业面对这一情况,往往采取工会的形式来解决,为员工提供规范而通畅的渠道来对话雇主,表达自己的诉求。但在国企,由于受到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工会本身在维权方面的职能体现得并不到位,或者形同虚设,或者以各种方式搪塞、拖延,甚至瞒而不报,许多员工投诉无门,只能采取群体上访、罢工等激烈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协调国企劳动关系的途径探讨
2.1完善国企薪酬机制
合理的薪酬机制,有助于改善不同级别员工之间对薪酬差距的不公平感。国企需以按劳分配原则为基础,建立一定的标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使收入多少有据可依,让员工认识到企业内部分配的公平性,认识到自己的辛苦付出能有相应的回报,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而因此而产生的收入差距,也可以对一些相对低收入的员工产生正性激励作用。在制定国企发展目标时,也需要结合员工个人利益,使两者处于同一方向,共同发展。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以达到从法律层面来保障合理的薪酬机制。
2.2建立平等的劳资关系
企业管理者应将自身置于和员工平等的地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改变资强劳弱的局面。在企业各级会议需让一定比例的员工代表一起参与,认真听取一线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让員工有自己的发言权;建立国企内部集体谈判制度,当双方出现矛盾时,尽可能以谈判的方式来解决,力争将劳动关系矛盾限制在可接受范围,并尽快解决问题,避免问题积压。
2.3积极发挥工会作用
工会相关领导需由员工经过民主选举,敢于为员工谋利益,能真正代表员工的声音,而非企业直接任命,以增强工会的独立性。加强财政支持,使工会本身有一定的财政保障,提高经济独立性,不再受制于企业。除此之外,政府相关部门也需要接受员工的合理上访,各类媒体需做好协助工作,对员工维权可进行追踪报道,以监督维权过程。
总之,国企改制伴随着劳动关系的变动,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劳动双方利益的新矛盾,我们需要认真分析问题,从完善薪酬机制、建立平等关系、通畅诉求通道等方面,尽力缓解各类矛盾,促进国企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艾明晓.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影响--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分析[J].经营与管理,2014,(1).
[2]韩喜平,周颖.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J].理论探索,2016,(1).
[3]杨菊仙,马浩.新常态视角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