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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纳税人学校”为载体,着重探讨了我国现行税收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纳税人学校;载体;纳税服务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利的各种服务的统称。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同时由于税收征管信息化、专业化的进一步深化,纳税服务要求越来越高,纳税人要求税务机关提供良好的纳税服务的呼声日益高涨,对纳税服务水平的要求也日益增强。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服务要求,是当前地税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行税收服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理念守旧
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一直强调的是如何加强征管,而纳税服务在很多人眼里成为了征收管理的一道屏障,导致税务人员对纳税服务重要性认识不够,纳税服务热情不高。尽管《税收征管法》已经将纳税服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但不少税务干部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是自己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认为只有加强监管,才是税收工作的灵魂,而把纳税服务归入精神文明建设、税务职业道德、政府形象工程的范畴,认为是否提供纳税服务以及服务的好坏反映的只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和个人的道德水平而已,把服务视为任务和负担,因此在提供服务时难免会出现态度生硬、被动应付的现象。加之税务干部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而行使这种权力往往又不受纳税人制约,使税务干部在思想上形成特权意识,从立法、执法到司法都存在税务机关凌驾于纳税人之上的现象,从而使纳税服务形同虚设。
(二)纳税服务方式及水平仍停留在浅层次
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各式各样,从目前的形势来看,税务机关所提供的服务仍以共性服务居多,共性服务虽然覆盖面较广,但其针对性却不强。目前,税务部门宣传税收政策、开展税企交流的方式主要有设立咨询窗口、网站宣传等。但这些方式都存在一定弊端,比如具有被动性、滞后性等。
(三)纳税服务体系不健全
服务形式不够规范。各地纳税服务形式千差万别、各自为政,而且很多还只是停留在文件上,没有具体地抓落实甚至流于形式,缺乏长效的管理机制。服务举措不够务实。纳税服务举措的制定调研不够,深入听取纳税人意见建议的不多,有些制度多为税务机关的一厢情愿,制定之初就难以落实,真正准确把握税收政策、服务企业发展、贴近企业需求的个性化举措不多。
二、优化纳税服务,是构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
优化纳税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工作,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同为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是世界税收发展的时代主题。
(一) 优化税收服务,是对新时期税务部门的一项基本要求
当前,税收工作一方面要在宏观上充分发挥自身为国聚财、调控经济总量、调节收入分配、优化产业结构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就是税务部门在具体的税收征管执法中,要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
(二)优化纳税服务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手段
纳税人权利保障的越好,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才会越高,征纳关系才会越和谐。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是《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的义务,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增强为经济、社会服务的意识,将提高纳税服务贯穿到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使税收服务职能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的服务,为纳税人依法经营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只有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促进民生改善;才能有效地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促进征纳和谐。
(三)优化纳税服务是提升地税事业整体水平的现实需要
为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是现代国际税收管理的潮流,更是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提出的法定义务。纳税服务既是税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地税部门的窗口和形象,涉及地税系统的各级、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各人员,因此纳税服务是做好地税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对于完成组织收入任务、巩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加强队伍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以纳税人学校为载体优化纳税服务
尽管《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已将纳税服务纳入法定范畴,但纳税服务工作与法律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缺乏一个沟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有效载体;另一方面, 随着纳税人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广大纳税人对了解税收政策、熟悉办税流程和了解税收动态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现行的纳税服务已经远远不能适应这种日渐增长的纳税个性需求。针对这种不足,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创立了纳税人学校,龙泉分校随之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了税企面对面的沟通平台。根据总校对纳税人学校的整体定位,龙泉分校坚持“统筹兼顾、免费办学、自愿参与”的办学原则。纳税人学校龙泉分校作为龙泉驿区地方税务局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举措,它的创立使纳税人有了属于自己的教育基地,在这里,广大纳税人能充分享受到方便快捷、互动交流的人性化服务。从参加龙泉分校培训的学员反馈的信息来看,90%以上的纳税人认为龙泉分校办的很好。纳税人学校之所以受到如此普遍的欢迎和赞誉,总结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作为新办企业的摇篮,纳税人学校帮助企业起步发展
针对新办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对税收政策及办税要求熟悉程度低的实际,为帮助新办企业起步发展,龙泉地税局将龙泉分校定位于新办企业发展的“摇篮”,组织对其具体业务和操作层面进行辅导培训。
(二)作为税收宣传的园地,纳税人学校第一时间传递政策
税收政策服务是高层次的纳税服务。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相应的税收政策更新周期缩短,频率加快,税收管理精细化程度越来越高。此种情况下,零散的、浅层的税收政策宣传远远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龙泉分校具有管理规范和形式固定的特点,在提供日常性的税收宣传、定期开展政策解读会、提高办税效率等常规服务的基础上,通过持续性、立体式的税收宣传,将最新的税收政策和办税要求在第一时间传递给纳税人,主动为纳税人提供有效的、及时的纳税服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提高纳税人遵从度。
(三)作为税企交流的平台,纳税人学校着力满足个体需求
龙泉分校在纳税服务工作实践中发现,由于纳税人的情况千差万别,面向全体纳税人的粗放式、笼统式的普遍服务在很多情况下不能满足个体的需要,形成耗时费力但效果不佳的局面。龙泉分校在纳税人学校日常教学工作中重点引入互动式的培训方式,一是设置课后答疑环节,有针对性地宣传有关税收政策,收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并针对企业不同情况进行现场答疑,解决纳税疑难问题。对于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馈,限时办结。二是采取 “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一方面请纳税人来纳税人学校培训,另一方面针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的特点,开展个性化教学服务。
(四)作为社会监督的窗口,纳税人学校拓宽征纳沟通渠道,强化管理
龙泉分校不仅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而且以开放的姿态接受纳税人的监督,促进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每次组织教学授课后,学校均随机向广大纳税人发放纳税人学校培训评估表或意见收集表,建立需求分析与征纳沟通机制,实现征纳良性互动,确定工作改进的方向,及时疏导和化解征纳矛盾。而纳税人主动参与监督,积极出谋划策,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龙泉分校的健康发展。
从纳税人学校龙泉分校创立的实际效果来看,纳税人学校不仅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规范了企业财务核算管理,而且促进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征纳关系的和谐,实现了税企双赢。
参考文献:
[1] 刘剑文.西方税法基本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J].法学评论, 1996,(03).
[2] 陈冬元.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管理政策变化的解读[J].时代金融, 2011,(20).
[3] 毕金平.我国税收立宪之探讨[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6).
关键词:纳税人学校;载体;纳税服务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利的各种服务的统称。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同时由于税收征管信息化、专业化的进一步深化,纳税服务要求越来越高,纳税人要求税务机关提供良好的纳税服务的呼声日益高涨,对纳税服务水平的要求也日益增强。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服务要求,是当前地税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行税收服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理念守旧
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一直强调的是如何加强征管,而纳税服务在很多人眼里成为了征收管理的一道屏障,导致税务人员对纳税服务重要性认识不够,纳税服务热情不高。尽管《税收征管法》已经将纳税服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但不少税务干部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是自己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认为只有加强监管,才是税收工作的灵魂,而把纳税服务归入精神文明建设、税务职业道德、政府形象工程的范畴,认为是否提供纳税服务以及服务的好坏反映的只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和个人的道德水平而已,把服务视为任务和负担,因此在提供服务时难免会出现态度生硬、被动应付的现象。加之税务干部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而行使这种权力往往又不受纳税人制约,使税务干部在思想上形成特权意识,从立法、执法到司法都存在税务机关凌驾于纳税人之上的现象,从而使纳税服务形同虚设。
(二)纳税服务方式及水平仍停留在浅层次
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各式各样,从目前的形势来看,税务机关所提供的服务仍以共性服务居多,共性服务虽然覆盖面较广,但其针对性却不强。目前,税务部门宣传税收政策、开展税企交流的方式主要有设立咨询窗口、网站宣传等。但这些方式都存在一定弊端,比如具有被动性、滞后性等。
(三)纳税服务体系不健全
服务形式不够规范。各地纳税服务形式千差万别、各自为政,而且很多还只是停留在文件上,没有具体地抓落实甚至流于形式,缺乏长效的管理机制。服务举措不够务实。纳税服务举措的制定调研不够,深入听取纳税人意见建议的不多,有些制度多为税务机关的一厢情愿,制定之初就难以落实,真正准确把握税收政策、服务企业发展、贴近企业需求的个性化举措不多。
二、优化纳税服务,是构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
优化纳税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工作,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同为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是世界税收发展的时代主题。
(一) 优化税收服务,是对新时期税务部门的一项基本要求
当前,税收工作一方面要在宏观上充分发挥自身为国聚财、调控经济总量、调节收入分配、优化产业结构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就是税务部门在具体的税收征管执法中,要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
(二)优化纳税服务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手段
纳税人权利保障的越好,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才会越高,征纳关系才会越和谐。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是《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的义务,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增强为经济、社会服务的意识,将提高纳税服务贯穿到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使税收服务职能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的服务,为纳税人依法经营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只有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促进民生改善;才能有效地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促进征纳和谐。
(三)优化纳税服务是提升地税事业整体水平的现实需要
为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是现代国际税收管理的潮流,更是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提出的法定义务。纳税服务既是税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地税部门的窗口和形象,涉及地税系统的各级、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各人员,因此纳税服务是做好地税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对于完成组织收入任务、巩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加强队伍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以纳税人学校为载体优化纳税服务
尽管《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已将纳税服务纳入法定范畴,但纳税服务工作与法律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缺乏一个沟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有效载体;另一方面, 随着纳税人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广大纳税人对了解税收政策、熟悉办税流程和了解税收动态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现行的纳税服务已经远远不能适应这种日渐增长的纳税个性需求。针对这种不足,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创立了纳税人学校,龙泉分校随之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了税企面对面的沟通平台。根据总校对纳税人学校的整体定位,龙泉分校坚持“统筹兼顾、免费办学、自愿参与”的办学原则。纳税人学校龙泉分校作为龙泉驿区地方税务局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举措,它的创立使纳税人有了属于自己的教育基地,在这里,广大纳税人能充分享受到方便快捷、互动交流的人性化服务。从参加龙泉分校培训的学员反馈的信息来看,90%以上的纳税人认为龙泉分校办的很好。纳税人学校之所以受到如此普遍的欢迎和赞誉,总结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作为新办企业的摇篮,纳税人学校帮助企业起步发展
针对新办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对税收政策及办税要求熟悉程度低的实际,为帮助新办企业起步发展,龙泉地税局将龙泉分校定位于新办企业发展的“摇篮”,组织对其具体业务和操作层面进行辅导培训。
(二)作为税收宣传的园地,纳税人学校第一时间传递政策
税收政策服务是高层次的纳税服务。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相应的税收政策更新周期缩短,频率加快,税收管理精细化程度越来越高。此种情况下,零散的、浅层的税收政策宣传远远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龙泉分校具有管理规范和形式固定的特点,在提供日常性的税收宣传、定期开展政策解读会、提高办税效率等常规服务的基础上,通过持续性、立体式的税收宣传,将最新的税收政策和办税要求在第一时间传递给纳税人,主动为纳税人提供有效的、及时的纳税服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提高纳税人遵从度。
(三)作为税企交流的平台,纳税人学校着力满足个体需求
龙泉分校在纳税服务工作实践中发现,由于纳税人的情况千差万别,面向全体纳税人的粗放式、笼统式的普遍服务在很多情况下不能满足个体的需要,形成耗时费力但效果不佳的局面。龙泉分校在纳税人学校日常教学工作中重点引入互动式的培训方式,一是设置课后答疑环节,有针对性地宣传有关税收政策,收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并针对企业不同情况进行现场答疑,解决纳税疑难问题。对于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馈,限时办结。二是采取 “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一方面请纳税人来纳税人学校培训,另一方面针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的特点,开展个性化教学服务。
(四)作为社会监督的窗口,纳税人学校拓宽征纳沟通渠道,强化管理
龙泉分校不仅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而且以开放的姿态接受纳税人的监督,促进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每次组织教学授课后,学校均随机向广大纳税人发放纳税人学校培训评估表或意见收集表,建立需求分析与征纳沟通机制,实现征纳良性互动,确定工作改进的方向,及时疏导和化解征纳矛盾。而纳税人主动参与监督,积极出谋划策,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龙泉分校的健康发展。
从纳税人学校龙泉分校创立的实际效果来看,纳税人学校不仅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规范了企业财务核算管理,而且促进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征纳关系的和谐,实现了税企双赢。
参考文献:
[1] 刘剑文.西方税法基本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J].法学评论, 1996,(03).
[2] 陈冬元.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管理政策变化的解读[J].时代金融, 2011,(20).
[3] 毕金平.我国税收立宪之探讨[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