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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作为未来老龄化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必须认清社会保险制度是应对危机的重要措施。但是在进行基本养老的改革的基础下,我们也要认清与探索商业保险公司在其中的定位与实现途径。
[关键字]商业保险公司 社会保险 人口老龄化 养老保障 定位 途径
现阶段中国在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商业保险保障作用的缺位,或者弱化,使得中国的保险事业出现了阻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当探索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特色化改革与商业保险有效定位发展的实现途径。
社保和商业保险是两类在性质、目的、运作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的社会安全保障方式。由它们的异同可以看出,社保和商业保险并不是是两种截然分开(甚至存在某种程度对立)的保障方式。相反,社保和商业保险总是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目前在部分领域,社保与商业保险的边界日渐模糊,商业保险正在更大的程度上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所以现阶段的中国,商业保险公司的定位应为:
补充作用——补充性的为不同层次的人提供不同的服务,满足了富裕层次的人高要求的风险服务和对于不同风险的服务需要,并且能够提高我国社会保障服务的效率与盈利,降低国家财政的压力,使社会保险的职能得到全面的发挥;
组成功能——商业保险公司可以介于其个人养老账户的基金管理,有效弥补行政安全管理体制的缺陷,减轻政府负担,提高账户资金的运作效率,也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和强化风险的事先管理。
但是想要在中国实现商业保险公司的合理定位,仍需要采取一些方法:
一 完善商业保险公司的补充作用
1 对于政府机构来说,应该通过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更好地为社会保障体制服务
(1)对商业保险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全国统一完整的体系。中国目前由于保险行业起步晚,相应配套的税收政策标准不一,过于随意且缺乏权威性,为了改善这种局面,我们不仅要制定合理体系,也要对其优惠程度给予相应的提高。
(2)改善保险市场的管理和监管,使得商业保险公司在良好的市场氛围下健康发展。现在的中国保险市场是一个不完整的市场,中国人民的保险意识还不强烈,再加上行业的监管不到位,使得商业保险未能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上占据重要的地位。不完整的市场导致国内保险公司发展的广度与深度都不足以起到补充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所以发展保险市场、改善其管理与监管、增强商业保险公司运营能力是商业保险公司更好为社会保障体制服务的前提。
(3)坚持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实现基本保障的覆盖。坚持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就是从改进保险服务、提高資金效率、促进有效竞争的角度出发,而不让公办社保体系无限制地扩张。如果一味地想要夸大社会保障的能力,则会使得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得不到应有的发展,造成保险市场的萎缩。为此,应继续将“广覆盖、低水平”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方向进行到底。
(4)完善法律基础,为商业保险公司的补充机制提供可以遵循的规范与标准。中国的社会保险发展异于其他福利国家。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先于社会保险法律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推出后仍需时间的检验与修改。
2 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应当加强自身发展,不断寻找与追求准确的定位
(1)注重市场调研,加强市场细分,针对不同人群的多层次保障需求,不断完善保险产品体系,深度开发与基本社会保险衔接的社保补充业务系列产品。
我国现阶段相关数据匮乏,精算力量薄弱,导致有效补充产品供给不足,产品结构单一、同质化严重,创新不足,遏制了整个养老保障体系的结构发展。想要发挥更有利的补充能力,商业保险公司必须开拓新的市场,增补性发展其他保险产品。
(2)注重公司保险的专业化,形成产业链发展,追求高层次人群高等服务的定位。
目前国内许多保险公司往往注重产品推广而轻试管理,经营的专业化水平较低,产品低价销售。这样的产业量的扩大不仅没有很好的补充社会保险在养老保障领域的风险转移,甚至还因为低费用多服务侵占了社会保险的市场,使得许多人采取不同的方式避免加入社会保障体系,导致我国的社会保障的全民性发展受到了阻碍。
二 加强商业保险公司的组成功能
商业保险公司的组成功能是建立在其补充功能的基础之上的,此外还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1)允许商业保险公司的加入,引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领域的竞争机制,以促进整个社会保险系统效率的提升。
如今的中国的社会保险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导致效率低下。在法律基础与规章制度不健全的现状下,只有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利用市场的力量来实现其效率。因此,国家有关制度应该鼓励甚至引导商业保险公司进驻养老保障领域,而商业保险公司也不应畏惧社会保险的社会化与强制性,积极投身养老保险领域,开拓创新,提升自我竞争力,开发研究新兴产品。
(2)吸纳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并且合理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机制、风险理论与定价原则。
基于中国现阶段的发展状况,国家有关负责机构可以吸纳值得信赖的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合法的基金管理人,或者组合不同的商业养老公司的技术人员成了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分析市场,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基金的稳定性,而且能够使保险公司明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向,已做出互相裨益的决策。此外,商业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上多年的经验都是值得社会保障制度借鉴的,将其经过一定的修改,便可形成一套适用于养老领域的社会保障机制。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越来越多的人将会受益其中。尤其在商业保险公司认清自身定位,不断自我实现,认清发展、开拓市场的情况下,我国将能够有效地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危机,实现社会的稳定,保障人民的基本利益。
参考文献
[1]覃笺著.浅析我国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5.4
[2]欧伟.试论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理论前沿,TheoryFront,2007.2
[关键字]商业保险公司 社会保险 人口老龄化 养老保障 定位 途径
现阶段中国在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商业保险保障作用的缺位,或者弱化,使得中国的保险事业出现了阻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当探索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特色化改革与商业保险有效定位发展的实现途径。
社保和商业保险是两类在性质、目的、运作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的社会安全保障方式。由它们的异同可以看出,社保和商业保险并不是是两种截然分开(甚至存在某种程度对立)的保障方式。相反,社保和商业保险总是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目前在部分领域,社保与商业保险的边界日渐模糊,商业保险正在更大的程度上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所以现阶段的中国,商业保险公司的定位应为:
补充作用——补充性的为不同层次的人提供不同的服务,满足了富裕层次的人高要求的风险服务和对于不同风险的服务需要,并且能够提高我国社会保障服务的效率与盈利,降低国家财政的压力,使社会保险的职能得到全面的发挥;
组成功能——商业保险公司可以介于其个人养老账户的基金管理,有效弥补行政安全管理体制的缺陷,减轻政府负担,提高账户资金的运作效率,也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和强化风险的事先管理。
但是想要在中国实现商业保险公司的合理定位,仍需要采取一些方法:
一 完善商业保险公司的补充作用
1 对于政府机构来说,应该通过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更好地为社会保障体制服务
(1)对商业保险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全国统一完整的体系。中国目前由于保险行业起步晚,相应配套的税收政策标准不一,过于随意且缺乏权威性,为了改善这种局面,我们不仅要制定合理体系,也要对其优惠程度给予相应的提高。
(2)改善保险市场的管理和监管,使得商业保险公司在良好的市场氛围下健康发展。现在的中国保险市场是一个不完整的市场,中国人民的保险意识还不强烈,再加上行业的监管不到位,使得商业保险未能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上占据重要的地位。不完整的市场导致国内保险公司发展的广度与深度都不足以起到补充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所以发展保险市场、改善其管理与监管、增强商业保险公司运营能力是商业保险公司更好为社会保障体制服务的前提。
(3)坚持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实现基本保障的覆盖。坚持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就是从改进保险服务、提高資金效率、促进有效竞争的角度出发,而不让公办社保体系无限制地扩张。如果一味地想要夸大社会保障的能力,则会使得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得不到应有的发展,造成保险市场的萎缩。为此,应继续将“广覆盖、低水平”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方向进行到底。
(4)完善法律基础,为商业保险公司的补充机制提供可以遵循的规范与标准。中国的社会保险发展异于其他福利国家。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先于社会保险法律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推出后仍需时间的检验与修改。
2 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应当加强自身发展,不断寻找与追求准确的定位
(1)注重市场调研,加强市场细分,针对不同人群的多层次保障需求,不断完善保险产品体系,深度开发与基本社会保险衔接的社保补充业务系列产品。
我国现阶段相关数据匮乏,精算力量薄弱,导致有效补充产品供给不足,产品结构单一、同质化严重,创新不足,遏制了整个养老保障体系的结构发展。想要发挥更有利的补充能力,商业保险公司必须开拓新的市场,增补性发展其他保险产品。
(2)注重公司保险的专业化,形成产业链发展,追求高层次人群高等服务的定位。
目前国内许多保险公司往往注重产品推广而轻试管理,经营的专业化水平较低,产品低价销售。这样的产业量的扩大不仅没有很好的补充社会保险在养老保障领域的风险转移,甚至还因为低费用多服务侵占了社会保险的市场,使得许多人采取不同的方式避免加入社会保障体系,导致我国的社会保障的全民性发展受到了阻碍。
二 加强商业保险公司的组成功能
商业保险公司的组成功能是建立在其补充功能的基础之上的,此外还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1)允许商业保险公司的加入,引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领域的竞争机制,以促进整个社会保险系统效率的提升。
如今的中国的社会保险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导致效率低下。在法律基础与规章制度不健全的现状下,只有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利用市场的力量来实现其效率。因此,国家有关制度应该鼓励甚至引导商业保险公司进驻养老保障领域,而商业保险公司也不应畏惧社会保险的社会化与强制性,积极投身养老保险领域,开拓创新,提升自我竞争力,开发研究新兴产品。
(2)吸纳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并且合理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机制、风险理论与定价原则。
基于中国现阶段的发展状况,国家有关负责机构可以吸纳值得信赖的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合法的基金管理人,或者组合不同的商业养老公司的技术人员成了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分析市场,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基金的稳定性,而且能够使保险公司明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向,已做出互相裨益的决策。此外,商业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上多年的经验都是值得社会保障制度借鉴的,将其经过一定的修改,便可形成一套适用于养老领域的社会保障机制。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越来越多的人将会受益其中。尤其在商业保险公司认清自身定位,不断自我实现,认清发展、开拓市场的情况下,我国将能够有效地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危机,实现社会的稳定,保障人民的基本利益。
参考文献
[1]覃笺著.浅析我国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5.4
[2]欧伟.试论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理论前沿,TheoryFront,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