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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没有罪而按有罪进行判决的案件。我们翻开《二十四史》,虽不像鲁迅说的,满页都写着“吃人”二字,却也可以发现大量的冤假错案被史学家所记录。在民间,也有许多类似于《洗冤集录》《折狱龟鉴》《疑狱集》等书籍对古代冤案进行了真实的记载。现代人则根据不同的标准筛选出了古代历史上的十大冤案,比如伍子胥“浮尸案”、韩信“兔死狗烹案”等。纵观史书记载,古代的冤案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数量最多的当数发生在民间的冤假错案,如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其二是统治者为政治斗 会、以分封为基础的封建社会及秦代以后的君主 中央集权社会,不同阶段的社会政治特色、社会经济背景及司法背景都不相同,但整体的趋势是从分权逐渐向集权迁移,司法也越来越从以道德为主向社会实用性转移。在今天来看古代的冤案,即使不去苛求古人,也会对当时的冤案义愤填膺。由于当时的司法制度的落后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很多得不到平反昭雪。
宫廷案
中国古代社会经历分封到集权的过程,这个过程伴随着政治权力的集中、治国思想的集中及主流思想的垄断。厉王止谤事件、秦始皇焚书坑儒、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莫不为此。到了明清两朝,中央集权达到了顶峰。明代以八股取士、推行锦衣卫和东厂的特务政治,清代则频发文字狱——在这种背景下,冤案不断在上演。
文字狱就是统治者及其拥护者故意从作者的诗文作品中摘取文字、断章取义、莫名加罪,被害者甚至会被满门抄斩,家破人亡、株连九族。清朝的文字狱始于顺治时期,顺治是清朝进驻中原的第一个皇帝,在中原大力推行满族文化。在剃发留辫、变易服饰之后,清朝统治者力图通过文字狱等活动来达到对汉民族思想上的绝对控制及保障政局的稳定。在康熙时期,文字狱越发“成熟”,戴名世的《南山集》案是当时的大案,这部书是为了南明政权争正统,揭露南明秘事,却被当作大逆不道、反清复明。最终戴名世被凌迟、方孝标被鞭尸、子孙被连坐。
另一桩案件《明史》案则影响更大,它是清代文字狱最典型的一案,并且开创了历史官修、禁止民间修史的制度。
《明史》案又叫庄氏史案,是康熙朝第一个文字狱。清顺治年间,南浔人庄廷龙无意间买到了明代大学士朱国桢的部分明史稿,于是就聘请了一批江浙学者编辑成《明史辑略》。在书还没有完成的时候,庄廷龙去世了,于是他的父亲庄允城就请闲居在家的礼部主事李令析作序,并在坊间出售。本书除作序者外,其余罗列的“参订者”十八人大多为虚列。这些“参订者”中有海宁名门望族查继佐等人,这些人因对庄氏私自将自己名字列于“参订者”名单中不满,就向学道胡尚衡控告,胡尚衡等人从中查出几十处“诽谤语”,就在学府门前张贴通告。庄氏随之将已售书籍高价赎回,并进行修改重刻。并且通过疏通关节,将新版书籍进行重新备案,将原刻书版劈毁。谁料到,此间有一个被革职的官员吴之荣得知此事后,在其他人的教唆下,向庄氏敲诈钱财。在敲诈不成之后,他将此事向镇浙将军告发,案子最终又回到了学道胡尚衡这里。庄氏得知此事后,一面向官员行贿,一面促使巡道将吴驱逐出境。吴之荣敲诈不成,又遭驱逐,一怒之下将初刻本送上京城,向刑部告发庄氏“私编明史、毁谤朝廷”。朝廷震怒,随即派大员前往杭州办案。最终此案牵连甚广,达上千人,为清朝第一大案。被捕杀的除庄氏、朱氏家族外,“江浙名士列名书中者皆死,刻工与鬻书者亦同时被刑”,一些官员也被捕杀,被处死刑者达70多人,流放的数百人。
清代通过文字狱及编撰修书等方式大肆焚毁古代典籍及民间藏书,以编修《四库全书》为例,清政府共烧书24次、烧毁书籍538种、13862部以上,这也仅是官方公布的数据,还有大量被销毁的民间藏书则尚不可知。
文字狱可以说是清代冤案的一大特点,而封建社会的历朝历代都会发生冤案,如明代的“洪武四大案”就是朱元璋滥杀功臣,为年幼的建文帝顺利即位创造条件而发起的冤案,因此四案而死的人多达十万。还有商鞅车裂案、秦公子扶苏案、韩信无兵谋反案、唐高宗的长孙无忌案、宋代的岳飞案、明代于谦案和清代的百日维新案等等。
唐朝在历史上以政治清明著称,现在很多人都向往大唐盛世。根据著名历史学家钱穆的评述,唐朝为皇帝和丞相两权分立的政治形势,类似于现如今的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种政治制度从当时来看,其优越性是西方古代社会所不及的,但即使在这种政治环境下,贵为丞相的长孙无忌依然没有逃脱“大逆不道”的罪名。
长孙无忌,洛阳人,他从小与李世民相识,从李渊反隋到建立唐朝,他一直跟随李世民,为李氏夺取江山和李世民夺位立下了汗马功劳。李世民即位后,任命长孙无忌为宰相,并立长孙无忌的妹妹为当朝皇后。后来,长孙无忌协理朝政,并组织编成了东亚地区第一部成文法《唐律疏议》,为唐朝的政治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后来,太子李承乾谋反,长孙无忌力推李世民立李治为太子,对李治继承皇位做出了重要贡献。由于长孙无忌极力反对唐高宗废旧立新、立武则天为皇后而得罪了武则天。武则天当上皇后之后,授意亲信许敬宗诬陷长孙无忌谋反,唐高宗没有亲自审问案件,也没有查看相关证据就确认他谋反。但是,他不忍心杀死自己的舅舅,便革去了长孙无忌的官职和封地,发配到今天的重庆彭水地区。后来,唐高宗竟然又让许敬宗等人复查此案,这就给了武则天一个杀死长孙无忌的机会,许敬宗派人到彭水逼迫长孙无忌自杀,回来后向高宗报告长孙无忌畏罪自杀。于是,唐高宗确信了长孙无忌谋反,将长孙无忌的儿子及宗族全部或杀害或流放。
民间冤案
“血染白绫、六月飞雪、大旱三年”是窦娥临终前发的三个誓愿,以天证自己清白。窦娥是元代著名曲作家关汉卿的作品《感天动地窦娥冤》的主人公,它描绘了古代人民在遭受冤屈时的无奈。窦娥的故事虽然是虚构的,但是,它也深刻反映了古代基层社会的法治事实。
中国古代社会是以“道德为主、法律为辅”的社会治理形式,而地方执法是由地方官员进行的,地方官员往往就是制度的代表。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案件能否得到合理的判断就依赖于地方官员的断案能力及道德水平——即使有存在高层官员监督审查的机制,如果官官相护,这种机制起到的作用就很是微弱。对百姓更不利的则是,在当时的案件审判技术限制下,为了能够尽快平息民愤和上级压力,许多封建朝代都将酷刑苛吏合法化,甚至有一整套的刑具严刑逼供,这就更使得冤案丛生。 百姓无奈之下,不得不寄希望于青天,于是历史上的清廉官员往往被称为“青天大老爷”。这一类型的冤案数量众多,仅有一小部分被记载了下来,而这些记载下来的大都是被一些好的皇帝或清官历经波折而平反昭雪的冤案。清末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正是其中典型一例,而此案昭雪则得益于《申报》连续82篇跟踪报道,首开当时媒体舆论监督的先河:此案情节曲折迂回,历经司法衙门七审七决,最终引起慈禧皇太后亲自过问,并在帝师翁同龢等重臣的干预下,冤案才得以平反。此案历时三年零四个月,涉案人员之多、案情扑朔迷离,可以说是千古少有。
这种民间冤案,历朝历代皆有。《尚书》曾提到了冤案产生的原因:依仗官势、挟私报复、暗做手脚、索受贿赂等。同时,为了防止冤案的发生,其实历朝历代大多都设置了相应的制度,如唐代规定对嫌疑犯进行审讯的时候,杖责不得超过三百;宋代规定刑讯逼供致死的,以故意杀人论处。即使如此,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往往背离了制定者的初衷,冤案频现。这些案件散落在《后汉书》《晋书》《北史》等正史中,也有些被古代的典狱著作所收集整理。
《疑狱集》就记载了这样的一个冤案。
在后晋朝,有一个在外经商多日的商人风尘仆仆回到家中,竟然发现妻子横尸屋内,肢体俱全,头颅不翼而飞。商人在伤心之余,迅速通知了娘家人。而妻子的娘家人一口咬定是这个商人杀害了自己的妻子,并将他扭送到衙门。官府为了尽快破案,由狱吏对他进行了严刑拷打。最终,商人忍受不了刑具之苦,于是自动承认杀害了妻子,案情的情节已经查清,有了犯人的签字画押,于是就定案了。
郡守把这桩案件委托给幕僚处理,而幕僚因为对案件的情节产生了怀疑而迟迟不作出判决。他对郡守说:“人命一死就不能再生还了,如果是诬告,主管刑罚的官员难道不后悔吗?所以,请准许我彻底追查。并且,如果是他杀害了妻子,一定不会只保留尸体,而把头扔了。”郡守接受了他的建议。于是,这位幕僚另选房间作为监狱,善待这位商人,并且重新慎重选择掌管刑罚的官员,对商人进行再一次的讯问。另一方面,他又盘问验尸官和办理丧事的差人关于最近郡里办理丧事的情况。其中,有一个人提供了一条有价值的信息:最近一个豪强家里办丧事,据说是一个奶妈死了,在五更天的时候,从墙头抬过棺材,棺材很轻,像一口空棺材。这个幕僚立即派人到那口棺材的埋葬地,打开棺材后,果然在里面发现了一颗女人的头。然而将这颗头和尸体对在一起后,商人却说那不是他的妻子。在拘捕了豪强并进行审讯后,得知这个豪强杀死了奶妈,在把奶妈的头埋起来之后,用奶妈的尸身换取了商人的妻子,商人的妻子却被豪强关养在了家里。最终,幕僚判决豪强在闹市处死,并暴尸示众。这场冤案最终得以平冤,还得商人一身清白。
《疑狱集》中还记载了一个发生在唐朝的案子。唐代著名政治家李德裕出任浙西观察使的时候,当地甘露寺的主持庙内事务的和尚上诉,他移交寺庙财务时,发现前任几代主持和尚在其中私吞了若干两黄金,并拿以前的移交文书作为证据。和尚们的证言都指向了这位新卸任的主持,说他将黄金花掉了。审讯完毕结案,新卸任的住持认罪态度也很好,却没有追查到遗失的黄金。案卷被送到了李德裕的手上,他怀疑这位主持有些话没有说出来,就再次进行了提审。最终,主持和尚交代了实情:庙里的和尚都乐意做主持僧,他们多年来只移交关于黄金分量的文书,却从不移交黄金。这些和尚因为他不同流合污,就想趁机陷害他。于是,李德裕安排了几乘轿子,请此案相关的和尚来对证。李德裕吩咐手下不让这些人彼此见面,然后拿来黄泥,叫他们各自做出移交前的黄金模型,作为证据。结果这些僧人做出的黄金模型各不一样。于是,在李德裕的审讯下,这些和尚一个个认罪,交代了陷害主持僧的事实,而主持僧也最终得以昭雪。
在《疑狱集》中还有大量冤案案例,这些案例的受害者大都被平冤昭雪了。然而,在几千年的古代社会中,并不是所有被冤屈的受害者都能遇到这些清官,民间便有了《包公案》《施公案》《彭公案》等公案小说,以表现老百姓对平冤昭雪的殷切诉求。
冤案,将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封建社会以一种悲剧的形式呈现出来,使我们能够一窥时代法制演进的过程。
宫廷案
中国古代社会经历分封到集权的过程,这个过程伴随着政治权力的集中、治国思想的集中及主流思想的垄断。厉王止谤事件、秦始皇焚书坑儒、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莫不为此。到了明清两朝,中央集权达到了顶峰。明代以八股取士、推行锦衣卫和东厂的特务政治,清代则频发文字狱——在这种背景下,冤案不断在上演。
文字狱就是统治者及其拥护者故意从作者的诗文作品中摘取文字、断章取义、莫名加罪,被害者甚至会被满门抄斩,家破人亡、株连九族。清朝的文字狱始于顺治时期,顺治是清朝进驻中原的第一个皇帝,在中原大力推行满族文化。在剃发留辫、变易服饰之后,清朝统治者力图通过文字狱等活动来达到对汉民族思想上的绝对控制及保障政局的稳定。在康熙时期,文字狱越发“成熟”,戴名世的《南山集》案是当时的大案,这部书是为了南明政权争正统,揭露南明秘事,却被当作大逆不道、反清复明。最终戴名世被凌迟、方孝标被鞭尸、子孙被连坐。
另一桩案件《明史》案则影响更大,它是清代文字狱最典型的一案,并且开创了历史官修、禁止民间修史的制度。
《明史》案又叫庄氏史案,是康熙朝第一个文字狱。清顺治年间,南浔人庄廷龙无意间买到了明代大学士朱国桢的部分明史稿,于是就聘请了一批江浙学者编辑成《明史辑略》。在书还没有完成的时候,庄廷龙去世了,于是他的父亲庄允城就请闲居在家的礼部主事李令析作序,并在坊间出售。本书除作序者外,其余罗列的“参订者”十八人大多为虚列。这些“参订者”中有海宁名门望族查继佐等人,这些人因对庄氏私自将自己名字列于“参订者”名单中不满,就向学道胡尚衡控告,胡尚衡等人从中查出几十处“诽谤语”,就在学府门前张贴通告。庄氏随之将已售书籍高价赎回,并进行修改重刻。并且通过疏通关节,将新版书籍进行重新备案,将原刻书版劈毁。谁料到,此间有一个被革职的官员吴之荣得知此事后,在其他人的教唆下,向庄氏敲诈钱财。在敲诈不成之后,他将此事向镇浙将军告发,案子最终又回到了学道胡尚衡这里。庄氏得知此事后,一面向官员行贿,一面促使巡道将吴驱逐出境。吴之荣敲诈不成,又遭驱逐,一怒之下将初刻本送上京城,向刑部告发庄氏“私编明史、毁谤朝廷”。朝廷震怒,随即派大员前往杭州办案。最终此案牵连甚广,达上千人,为清朝第一大案。被捕杀的除庄氏、朱氏家族外,“江浙名士列名书中者皆死,刻工与鬻书者亦同时被刑”,一些官员也被捕杀,被处死刑者达70多人,流放的数百人。
清代通过文字狱及编撰修书等方式大肆焚毁古代典籍及民间藏书,以编修《四库全书》为例,清政府共烧书24次、烧毁书籍538种、13862部以上,这也仅是官方公布的数据,还有大量被销毁的民间藏书则尚不可知。
文字狱可以说是清代冤案的一大特点,而封建社会的历朝历代都会发生冤案,如明代的“洪武四大案”就是朱元璋滥杀功臣,为年幼的建文帝顺利即位创造条件而发起的冤案,因此四案而死的人多达十万。还有商鞅车裂案、秦公子扶苏案、韩信无兵谋反案、唐高宗的长孙无忌案、宋代的岳飞案、明代于谦案和清代的百日维新案等等。
唐朝在历史上以政治清明著称,现在很多人都向往大唐盛世。根据著名历史学家钱穆的评述,唐朝为皇帝和丞相两权分立的政治形势,类似于现如今的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种政治制度从当时来看,其优越性是西方古代社会所不及的,但即使在这种政治环境下,贵为丞相的长孙无忌依然没有逃脱“大逆不道”的罪名。
长孙无忌,洛阳人,他从小与李世民相识,从李渊反隋到建立唐朝,他一直跟随李世民,为李氏夺取江山和李世民夺位立下了汗马功劳。李世民即位后,任命长孙无忌为宰相,并立长孙无忌的妹妹为当朝皇后。后来,长孙无忌协理朝政,并组织编成了东亚地区第一部成文法《唐律疏议》,为唐朝的政治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后来,太子李承乾谋反,长孙无忌力推李世民立李治为太子,对李治继承皇位做出了重要贡献。由于长孙无忌极力反对唐高宗废旧立新、立武则天为皇后而得罪了武则天。武则天当上皇后之后,授意亲信许敬宗诬陷长孙无忌谋反,唐高宗没有亲自审问案件,也没有查看相关证据就确认他谋反。但是,他不忍心杀死自己的舅舅,便革去了长孙无忌的官职和封地,发配到今天的重庆彭水地区。后来,唐高宗竟然又让许敬宗等人复查此案,这就给了武则天一个杀死长孙无忌的机会,许敬宗派人到彭水逼迫长孙无忌自杀,回来后向高宗报告长孙无忌畏罪自杀。于是,唐高宗确信了长孙无忌谋反,将长孙无忌的儿子及宗族全部或杀害或流放。
民间冤案
“血染白绫、六月飞雪、大旱三年”是窦娥临终前发的三个誓愿,以天证自己清白。窦娥是元代著名曲作家关汉卿的作品《感天动地窦娥冤》的主人公,它描绘了古代人民在遭受冤屈时的无奈。窦娥的故事虽然是虚构的,但是,它也深刻反映了古代基层社会的法治事实。
中国古代社会是以“道德为主、法律为辅”的社会治理形式,而地方执法是由地方官员进行的,地方官员往往就是制度的代表。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案件能否得到合理的判断就依赖于地方官员的断案能力及道德水平——即使有存在高层官员监督审查的机制,如果官官相护,这种机制起到的作用就很是微弱。对百姓更不利的则是,在当时的案件审判技术限制下,为了能够尽快平息民愤和上级压力,许多封建朝代都将酷刑苛吏合法化,甚至有一整套的刑具严刑逼供,这就更使得冤案丛生。 百姓无奈之下,不得不寄希望于青天,于是历史上的清廉官员往往被称为“青天大老爷”。这一类型的冤案数量众多,仅有一小部分被记载了下来,而这些记载下来的大都是被一些好的皇帝或清官历经波折而平反昭雪的冤案。清末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正是其中典型一例,而此案昭雪则得益于《申报》连续82篇跟踪报道,首开当时媒体舆论监督的先河:此案情节曲折迂回,历经司法衙门七审七决,最终引起慈禧皇太后亲自过问,并在帝师翁同龢等重臣的干预下,冤案才得以平反。此案历时三年零四个月,涉案人员之多、案情扑朔迷离,可以说是千古少有。
这种民间冤案,历朝历代皆有。《尚书》曾提到了冤案产生的原因:依仗官势、挟私报复、暗做手脚、索受贿赂等。同时,为了防止冤案的发生,其实历朝历代大多都设置了相应的制度,如唐代规定对嫌疑犯进行审讯的时候,杖责不得超过三百;宋代规定刑讯逼供致死的,以故意杀人论处。即使如此,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往往背离了制定者的初衷,冤案频现。这些案件散落在《后汉书》《晋书》《北史》等正史中,也有些被古代的典狱著作所收集整理。
《疑狱集》就记载了这样的一个冤案。
在后晋朝,有一个在外经商多日的商人风尘仆仆回到家中,竟然发现妻子横尸屋内,肢体俱全,头颅不翼而飞。商人在伤心之余,迅速通知了娘家人。而妻子的娘家人一口咬定是这个商人杀害了自己的妻子,并将他扭送到衙门。官府为了尽快破案,由狱吏对他进行了严刑拷打。最终,商人忍受不了刑具之苦,于是自动承认杀害了妻子,案情的情节已经查清,有了犯人的签字画押,于是就定案了。
郡守把这桩案件委托给幕僚处理,而幕僚因为对案件的情节产生了怀疑而迟迟不作出判决。他对郡守说:“人命一死就不能再生还了,如果是诬告,主管刑罚的官员难道不后悔吗?所以,请准许我彻底追查。并且,如果是他杀害了妻子,一定不会只保留尸体,而把头扔了。”郡守接受了他的建议。于是,这位幕僚另选房间作为监狱,善待这位商人,并且重新慎重选择掌管刑罚的官员,对商人进行再一次的讯问。另一方面,他又盘问验尸官和办理丧事的差人关于最近郡里办理丧事的情况。其中,有一个人提供了一条有价值的信息:最近一个豪强家里办丧事,据说是一个奶妈死了,在五更天的时候,从墙头抬过棺材,棺材很轻,像一口空棺材。这个幕僚立即派人到那口棺材的埋葬地,打开棺材后,果然在里面发现了一颗女人的头。然而将这颗头和尸体对在一起后,商人却说那不是他的妻子。在拘捕了豪强并进行审讯后,得知这个豪强杀死了奶妈,在把奶妈的头埋起来之后,用奶妈的尸身换取了商人的妻子,商人的妻子却被豪强关养在了家里。最终,幕僚判决豪强在闹市处死,并暴尸示众。这场冤案最终得以平冤,还得商人一身清白。
《疑狱集》中还记载了一个发生在唐朝的案子。唐代著名政治家李德裕出任浙西观察使的时候,当地甘露寺的主持庙内事务的和尚上诉,他移交寺庙财务时,发现前任几代主持和尚在其中私吞了若干两黄金,并拿以前的移交文书作为证据。和尚们的证言都指向了这位新卸任的主持,说他将黄金花掉了。审讯完毕结案,新卸任的住持认罪态度也很好,却没有追查到遗失的黄金。案卷被送到了李德裕的手上,他怀疑这位主持有些话没有说出来,就再次进行了提审。最终,主持和尚交代了实情:庙里的和尚都乐意做主持僧,他们多年来只移交关于黄金分量的文书,却从不移交黄金。这些和尚因为他不同流合污,就想趁机陷害他。于是,李德裕安排了几乘轿子,请此案相关的和尚来对证。李德裕吩咐手下不让这些人彼此见面,然后拿来黄泥,叫他们各自做出移交前的黄金模型,作为证据。结果这些僧人做出的黄金模型各不一样。于是,在李德裕的审讯下,这些和尚一个个认罪,交代了陷害主持僧的事实,而主持僧也最终得以昭雪。
在《疑狱集》中还有大量冤案案例,这些案例的受害者大都被平冤昭雪了。然而,在几千年的古代社会中,并不是所有被冤屈的受害者都能遇到这些清官,民间便有了《包公案》《施公案》《彭公案》等公案小说,以表现老百姓对平冤昭雪的殷切诉求。
冤案,将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封建社会以一种悲剧的形式呈现出来,使我们能够一窥时代法制演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