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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是劳动者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共同所有,是没有阶级差别的公有制。“过渡时期的公有制”是劳动者在一定范围内的共同所有,还存在着这一部分劳动者的共同所有与那一部分劳动者的共同所有之间的差别,还存在着劳动者之间的阶级差别,并且是与商品生产相联系的公有制。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公有制”。从理论上弄清楚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差别,才能在马克思理论指导下进行正确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