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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军人保险制度的产生。从此,军人保险被纳人全军和武警部队财务工作范畴。随着保险事业在我军内部的不断深人与发展,军人保险基金的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对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在法制建设、权责划分和监管手段等方面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必须针对这些问题来完善军人保险基金的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