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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爱面子可以类比为“舆论监督”。但是,对于这种简单类比,还需要分析一下。舆论监督活动中有两个主要角色,一是监督者,二是被监督者,两者的身份和角色都非常明确。但在爱面子现象中,被监督者往往比较明确,监督者一般比较模糊。而且,现代舆论监督,主要是公共媒体对于公共权力的监督。而在爱面子的行为中,则体现为生活周围的群众对于某一个人的监督。现代舆论监督针对的只是社会的一部分,但是,爱面子行为,几乎涉及社会中的每一个人。
从某种程度上说,爱面子是现代舆论监督的微缩版,用徐霞客的话说。叫做“具体而形微”。但是,现代舆论监督是否脱胎于爱面子?还是不要乱下结论。
从好的方面说,舆论监督可以部分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爱面子也可以防止一个人不符合公共道德地乱来。但是,两者有一个巨大的区别。舆论监督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被监督者是被动的,而爱面子的被监督者带有不少主动成分。因此,爱面子有时候不需要旁人的议论,只需要内心的原则。其导致的结果主要体现在,一个人在做出个人决定的时候,总是要考虑周围人的看法,不太敢与社会主流意识对着干。
从坏的方面看,舆论媒体的发达,不可能天天都在搞监督,大量的时间都在搞八卦,搞一些无聊的东西。因此,在爱面子这一现象中,自然也就出现众口铄金的现象。上个世纪30年代的影星阮玲玉就是在爱面子这种状态下,被舆论杀死的。那些与爱面子配套的造谣、流言、窃窃私语的动作、似有若无的眼神等等,完全可以类比为现代无事生非的狗仔队。
在舆论监督领域,有一个概念很重要,那就是公开性。以往的爱面子行为,大多都符合公开性的原则,否则,个人做的事情别人不知道,也谈不上爱面子。为什么爱面子到现代经常被嘲笑呢?因为,公开性原则现在一般只针对公共权力,而对于个人,公开性原则已经被个人隐私所取代。由于有了个人隐私的法定权利,很多个人的事情都不用暴露在别人的目光里,爱面子也就变得没有意义。某种程度上说,在个人行为方面,现代社会公开性的舆论监督原则,基本上已经失去。
爱面子变得过时还有一个原因是监督标准的变化。此外。过去社会里,人群流动较少,住在附近的人基本上都互相认识,甚至连祖宗八代都知晓,互相了解底细,使得爱面子和舆论监督容易出现。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规模大,周围的陌生人远远超过熟悉的人,即便住在对门也不一定认识。这种状况也导致爱面子和舆论监督失去作用。
然而,在崇尚自由、保护个人隐私的时代,爱面子作为针对个人的舆论监督,并非一无是处。例如,现代社会容易导致亲情的冷漠,有些人在赡养老人方面做得很差。现代法律只能管到他是否支付赡养费或虐待老人等明文规定的内容。如果子女对于老人只是态度恶劣。但不影响吃饭穿衣,法律并不能起作用。如果这个人没有爱面子的习惯,他很有可能在邻居的鄙视和谴责声中,大义凛然地“虽千万人,吾往矣”,一意孤行地违抗孝敬原则,因为他根本不需要面子,反而可能指责周围人干涉隐私,好管闲事。
对于爱面子这一行为,我们现在难以给出一个统一的结论,说它是好还是坏。过度关注他人的私人行为,把公开性原则推广到所有私人领域,已经不被很多人接受。但是。如果把爱面子作为一种个人自我监督,它还是一个很有益处的事情。
虽然现代社会普遍原则已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标准难以统一,但是,爱面子者的自我监督,说明他们坚持着某种个人原则。而且,不管社会普遍原则如何变化或堕落。他们也决心不随波逐流,相信自己的原则是正确的。就凭这份坚持,爱面子的人也是值得尊敬的。因为,不管社会如何多样化,有些基本原则还是有必要存在的。但是,如果爱面子的人没有自己坚信的原则,只在乎别人的议论,那么,这个多样化的社会,多样化的议论,一定会把他搞得晕头转向,生不如死。
过去的爱面子,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公开性原则下,对于个人行为来自外部的舆论监督。现代社会真正的爱面子,更多是来自个人原则的自我监督。虽然自我监督并不一定彻底有效,但是,在个人行为外部监督几乎消失殆尽的局面下,爱面子的自我监督比毫无监督要强得多,否则,一个人很容易变成“不要脸”。
需要说明的是,舆论监督对于公共权力并不具有审判权,很多时候只是公众意见的集中导向。爱面子问题也一样。虽然对于个人行为,在最后的底线上,有法律把守大门,但是,很多个人行为并不触犯法律,却触犯群体的道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爱面子作为针对个人的舆论监督,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编辑 梁宇清
从某种程度上说,爱面子是现代舆论监督的微缩版,用徐霞客的话说。叫做“具体而形微”。但是,现代舆论监督是否脱胎于爱面子?还是不要乱下结论。
从好的方面说,舆论监督可以部分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爱面子也可以防止一个人不符合公共道德地乱来。但是,两者有一个巨大的区别。舆论监督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被监督者是被动的,而爱面子的被监督者带有不少主动成分。因此,爱面子有时候不需要旁人的议论,只需要内心的原则。其导致的结果主要体现在,一个人在做出个人决定的时候,总是要考虑周围人的看法,不太敢与社会主流意识对着干。
从坏的方面看,舆论媒体的发达,不可能天天都在搞监督,大量的时间都在搞八卦,搞一些无聊的东西。因此,在爱面子这一现象中,自然也就出现众口铄金的现象。上个世纪30年代的影星阮玲玉就是在爱面子这种状态下,被舆论杀死的。那些与爱面子配套的造谣、流言、窃窃私语的动作、似有若无的眼神等等,完全可以类比为现代无事生非的狗仔队。
在舆论监督领域,有一个概念很重要,那就是公开性。以往的爱面子行为,大多都符合公开性的原则,否则,个人做的事情别人不知道,也谈不上爱面子。为什么爱面子到现代经常被嘲笑呢?因为,公开性原则现在一般只针对公共权力,而对于个人,公开性原则已经被个人隐私所取代。由于有了个人隐私的法定权利,很多个人的事情都不用暴露在别人的目光里,爱面子也就变得没有意义。某种程度上说,在个人行为方面,现代社会公开性的舆论监督原则,基本上已经失去。
爱面子变得过时还有一个原因是监督标准的变化。此外。过去社会里,人群流动较少,住在附近的人基本上都互相认识,甚至连祖宗八代都知晓,互相了解底细,使得爱面子和舆论监督容易出现。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规模大,周围的陌生人远远超过熟悉的人,即便住在对门也不一定认识。这种状况也导致爱面子和舆论监督失去作用。
然而,在崇尚自由、保护个人隐私的时代,爱面子作为针对个人的舆论监督,并非一无是处。例如,现代社会容易导致亲情的冷漠,有些人在赡养老人方面做得很差。现代法律只能管到他是否支付赡养费或虐待老人等明文规定的内容。如果子女对于老人只是态度恶劣。但不影响吃饭穿衣,法律并不能起作用。如果这个人没有爱面子的习惯,他很有可能在邻居的鄙视和谴责声中,大义凛然地“虽千万人,吾往矣”,一意孤行地违抗孝敬原则,因为他根本不需要面子,反而可能指责周围人干涉隐私,好管闲事。
对于爱面子这一行为,我们现在难以给出一个统一的结论,说它是好还是坏。过度关注他人的私人行为,把公开性原则推广到所有私人领域,已经不被很多人接受。但是。如果把爱面子作为一种个人自我监督,它还是一个很有益处的事情。
虽然现代社会普遍原则已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标准难以统一,但是,爱面子者的自我监督,说明他们坚持着某种个人原则。而且,不管社会普遍原则如何变化或堕落。他们也决心不随波逐流,相信自己的原则是正确的。就凭这份坚持,爱面子的人也是值得尊敬的。因为,不管社会如何多样化,有些基本原则还是有必要存在的。但是,如果爱面子的人没有自己坚信的原则,只在乎别人的议论,那么,这个多样化的社会,多样化的议论,一定会把他搞得晕头转向,生不如死。
过去的爱面子,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公开性原则下,对于个人行为来自外部的舆论监督。现代社会真正的爱面子,更多是来自个人原则的自我监督。虽然自我监督并不一定彻底有效,但是,在个人行为外部监督几乎消失殆尽的局面下,爱面子的自我监督比毫无监督要强得多,否则,一个人很容易变成“不要脸”。
需要说明的是,舆论监督对于公共权力并不具有审判权,很多时候只是公众意见的集中导向。爱面子问题也一样。虽然对于个人行为,在最后的底线上,有法律把守大门,但是,很多个人行为并不触犯法律,却触犯群体的道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爱面子作为针对个人的舆论监督,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编辑 梁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