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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过一个时期,法律规范不能与宗教诫令、道德信条、传统及习惯的需要分别开来。而随着社会生活日渐复杂,社会控制方面便有了"分工"合作,同时它们之间的关系便是法律理论恒久的论题之一。本文从历史和比较的视野,讨论了法律与道德、法律与习惯、法律与行政之间的关系,认为国家应当致力于法律的执行,而将道德、习惯及伦理准则的推行留给地方团体、同业机关或相关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