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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压力容器用材料的监督检验是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的重点之一。本文依据实际检验过程,从设计选材、材料购置、入场检查到正确使用等关键环节入手,将常见的压力容器用材问题进行整理归纳,发现在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有选材不当、材料供应市场混乱、材料入场后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误用、使用中材料来源不可追溯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解决措施。
关键词: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材料
近些年来,由于压力容器材料选材不当、材料误用、材料缺陷等材料原因造成压力容器设备事故的案例已经越来越多。所以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合理选用、正确使用,已经成为保证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的重要前提条件。
一、对材料确认的要求
目前,对于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监检中的材料确认环节,我们采取的是由企业提供用于主要受压元件制造的板材、管材、焊材的原始质量证明书,对于从非材料制造单位购买的材料,可提供加盖材料供应商检验(红)章和经办人(红)章的质量证明复印件。外购,外协的封头应有制造单位所在地监检机构出具的监检证书,其他外购,外协件(直径大于250mm以上的法兰、锻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至少应有产品名称、材料牌号、产品规格、制造标准、机械性能、化学成分(有超声波探伤要求的还应有超声波探伤结论)等内容以及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结论。企业还应提供按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规定格式的"材料入库检验单"。检验单上应有材料名称、检验制造标准、入厂检验编号、检验项目,检验员签字(盖章)并经材料负责人员审核同意入库的签字。监检人员对照检验单和材质证明书,现场检查实物,确认标记材料标记移植工作完成后,在材质证明书和外协件产品合格证上"确认",并在监检日志中做好记录。
二、材料确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目前的材料市场比较混乱,利益驱动和对材料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使部分经销商和厂商弄虚作假,私自更改材料质量证明书内容后再复印提供给客户。
(2)有些压力容器制造厂材料控制人员责任心,原则性不强,为了经济利益,出现材料质量证明书在多台产品中,甚至不同材质之间混用等问题。
(3)材料入厂后,标记移植工作做的不及时。材料堆放不严格,碳钢与不锈钢、结构钢与容器用钢混堆在一起,极易在领料下料过程中出现差错。
三、.压力容器用材料监检浅谈几点看法
1、关于供货商的确定
大型钢厂应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批准,由国家对钢厂强制质量认证并严格监督检验。但由于其不接受单批采购或采购数量少的小用户,可由厂商认定一些守信经营的一级代理商并于与公开公布,制造厂可在这些代理商中选择订货。
2、对于中间经销商的选择
要注重供货商经销物资的质量,更要注重经销物资人员的素质。应了解全国的生产情况,选择经调查其质量保证能力、规模和信誉度俱佳的供货商,不要贪图便宜,认真考察供货商的质量可信度,不仅仅是简单地信任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样本、营业执照等资料等,更要对供货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历史业绩等做些较为深入的调查。应按照相关要求,确实做到对供货商每年进行质量评价。
3、材料质量证明书的验收
对只能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的,除了应加盖材料供货商检验(红)章和经办人(红)章外,另由其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私章,并注明原件存于何处;当由于采购量少于该质量证明书所适用的材料数量或由于质量证明书上有多个批次的材料而容器厂又没有都买,经销商因此不能把质量证明书原件交给用户时,可以要求经销商按规定提供复印件的同时提供原件,经制造厂材料检验人员核对原件、复印件之间无差异后,将原件交回经销商,由经销商在复印件上加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红)章。
4、关于材料可追踪性
多数制造厂均有自己的比较完善的保证材料可追踪性的标识和材料标记移植规定,实际生产中也基本按照规定实施,但也有一些厂的情况不容乐观。有的制造厂私自更换材料质量证明书以达到低价钢代替高价钢的目的,如用Q235B代替20R,16MnR等。对于之前确认过质量证明书的材料,监检员可以从时间上辨认以判断其材料的正确性;但对于材料质量证明书没有确认过的材料,对钢板实物的确认就尤为重要,可以采取打光谱的办法来辨别实物与材料质量证明书的一致性。
5、对于材料检验人员的要求
制造厂内材料检验责任人员和材料检验员应熟悉相应钢材、焊材标准及文献的相关规定,熟练使用材料检验用的计量器具。材料检验责任人员和材料检验员不宜经常更换,要求其必须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原则性。
四、结束语
材料问题必须从源头抓,只有加强供货商的质量管理,确保制造厂内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正常运转,提高人员的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意识,才能促进企业节约资源和提供产品竞争力,从而提高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技术水平。
参考文献:
[1]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
[2]GB150-2011,压力容器[S].
作者简介:王媛(1984-),女,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工程师,本科学历。
关键词: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材料
近些年来,由于压力容器材料选材不当、材料误用、材料缺陷等材料原因造成压力容器设备事故的案例已经越来越多。所以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合理选用、正确使用,已经成为保证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的重要前提条件。
一、对材料确认的要求
目前,对于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监检中的材料确认环节,我们采取的是由企业提供用于主要受压元件制造的板材、管材、焊材的原始质量证明书,对于从非材料制造单位购买的材料,可提供加盖材料供应商检验(红)章和经办人(红)章的质量证明复印件。外购,外协的封头应有制造单位所在地监检机构出具的监检证书,其他外购,外协件(直径大于250mm以上的法兰、锻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至少应有产品名称、材料牌号、产品规格、制造标准、机械性能、化学成分(有超声波探伤要求的还应有超声波探伤结论)等内容以及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结论。企业还应提供按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规定格式的"材料入库检验单"。检验单上应有材料名称、检验制造标准、入厂检验编号、检验项目,检验员签字(盖章)并经材料负责人员审核同意入库的签字。监检人员对照检验单和材质证明书,现场检查实物,确认标记材料标记移植工作完成后,在材质证明书和外协件产品合格证上"确认",并在监检日志中做好记录。
二、材料确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目前的材料市场比较混乱,利益驱动和对材料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使部分经销商和厂商弄虚作假,私自更改材料质量证明书内容后再复印提供给客户。
(2)有些压力容器制造厂材料控制人员责任心,原则性不强,为了经济利益,出现材料质量证明书在多台产品中,甚至不同材质之间混用等问题。
(3)材料入厂后,标记移植工作做的不及时。材料堆放不严格,碳钢与不锈钢、结构钢与容器用钢混堆在一起,极易在领料下料过程中出现差错。
三、.压力容器用材料监检浅谈几点看法
1、关于供货商的确定
大型钢厂应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批准,由国家对钢厂强制质量认证并严格监督检验。但由于其不接受单批采购或采购数量少的小用户,可由厂商认定一些守信经营的一级代理商并于与公开公布,制造厂可在这些代理商中选择订货。
2、对于中间经销商的选择
要注重供货商经销物资的质量,更要注重经销物资人员的素质。应了解全国的生产情况,选择经调查其质量保证能力、规模和信誉度俱佳的供货商,不要贪图便宜,认真考察供货商的质量可信度,不仅仅是简单地信任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样本、营业执照等资料等,更要对供货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历史业绩等做些较为深入的调查。应按照相关要求,确实做到对供货商每年进行质量评价。
3、材料质量证明书的验收
对只能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的,除了应加盖材料供货商检验(红)章和经办人(红)章外,另由其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私章,并注明原件存于何处;当由于采购量少于该质量证明书所适用的材料数量或由于质量证明书上有多个批次的材料而容器厂又没有都买,经销商因此不能把质量证明书原件交给用户时,可以要求经销商按规定提供复印件的同时提供原件,经制造厂材料检验人员核对原件、复印件之间无差异后,将原件交回经销商,由经销商在复印件上加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红)章。
4、关于材料可追踪性
多数制造厂均有自己的比较完善的保证材料可追踪性的标识和材料标记移植规定,实际生产中也基本按照规定实施,但也有一些厂的情况不容乐观。有的制造厂私自更换材料质量证明书以达到低价钢代替高价钢的目的,如用Q235B代替20R,16MnR等。对于之前确认过质量证明书的材料,监检员可以从时间上辨认以判断其材料的正确性;但对于材料质量证明书没有确认过的材料,对钢板实物的确认就尤为重要,可以采取打光谱的办法来辨别实物与材料质量证明书的一致性。
5、对于材料检验人员的要求
制造厂内材料检验责任人员和材料检验员应熟悉相应钢材、焊材标准及文献的相关规定,熟练使用材料检验用的计量器具。材料检验责任人员和材料检验员不宜经常更换,要求其必须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原则性。
四、结束语
材料问题必须从源头抓,只有加强供货商的质量管理,确保制造厂内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正常运转,提高人员的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意识,才能促进企业节约资源和提供产品竞争力,从而提高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技术水平。
参考文献:
[1]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
[2]GB150-2011,压力容器[S].
作者简介:王媛(1984-),女,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工程师,本科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