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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商人牵出官员、官员吐出商人的案例数不胜数,“政商关系”由此成为一个舆论热词。经济新常态下,亟须构建平等、和谐、法治化的政商关系,所以,中央和市委多次强调: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会诊畸形政商关系
在《美国与中国》一书中,汉学家费正清提出一个问题:在中国历史上,为什么商人阶级不能冲破对官场的依赖,以产生一股独立的创业力量呢?
费正清大师并不知道,在中国旧式政商关系史上,官员和商人不仅没有彼此独立的欲望,还经常努力向对方靠拢。
金钱和权力彼此纠缠之际,纵贯两千年的“孽缘”就此产生。
【沿革】
起始
战国时期,商鞅提出“事本禁末”之说,划定了士农工商不同阶级的政治地位。
其后,重农抑商战略成为封建政权的一种主要经济指导思想。
位列士农工商之尾的商人,由此產生了不安全感,对可以左右自己荣辱生死的权力心生觊觎;而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官员群体也以权力为资本,频频寻找“变现”的机会。
高潮
1860年以后,清政府启动洋务运动。通过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等合作形式,政府官员和商人迅速交融,改变了商人阶层的属性、运用公共权力的方式和社会地位。
这样的“合流”大潮一直持续到民国,产生了足以影响国运的畸形政商关系体——官僚资产阶级。
新表征
改革开放之后,由于社会法制和经济契约制度建设滞后,加之政府和市场之间没有明确划界,给予了权力寻租空间,导致寻租资本和公共权力频频越位,一系列畸形的政商关系形态由此产生。
【类型】
当前,畸形政商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类型——
政商勾结型:
旧式政商关系中最直接也最常见的权钱交易方式,即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勾肩搭背”。官员以权逐利,商人以利谋权,然后依权逐更大的利。我国古代就有商人“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的描述。当下,这个类型被赋予了新的称谓:“特殊利益集团。”
政商互变型:
首先是由官而商。一是官员和商人勾结,非法获利后“下海”洗钱;二是官员虽正常辞职,却将其掌握的剩余政治资源(如剩余权力、行政关系网、人情链、原有职务影响、内部信息等)作为生财资本,加盟企业谋取利益。
其次是由商变官。少数不法商人通过进入人大、政协、工商联攫取“红顶”,借助其政治资源和影响力为一己之私谋利。
政商割裂型:
新时期新形势下旧式政商关系的全新类型,即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背对背”。在中央重拳反腐之下,一些党员干部为避免“被牵连”“负责任”,对企业正常诉求也敬而远之,表面上高喊“为企业服务”,实际上消极怠工,降低了服务效率。
【危害】
畸形的政商关系,堪称世界级“顽疾”。
2013年,欧盟发布成员国状况报告时,就将政商勾结列为导致腐败的重要原因,认为其大约造成了高达1200亿欧元的经济损失。
而在我国,政商关系让人感到担忧。党的十八大以来,已有超过100名省部级及军级以上“老虎”落马,折翅的“苍蝇”更是数不胜数。而不论“老虎”还是“苍蝇”,其主要落马原因都不约而同指向同一个问题:畸形政商关系。
畸形政商关系的杀伤力,由此可见一斑。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商人牵出官员、官员吐出商人的案例数不胜数,“政商关系”由此成为一个舆论热词。经济新常态下,亟须构建平等、和谐、法治化的政商关系,所以,中央和市委多次强调: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会诊畸形政商关系
在《美国与中国》一书中,汉学家费正清提出一个问题:在中国历史上,为什么商人阶级不能冲破对官场的依赖,以产生一股独立的创业力量呢?
费正清大师并不知道,在中国旧式政商关系史上,官员和商人不仅没有彼此独立的欲望,还经常努力向对方靠拢。
金钱和权力彼此纠缠之际,纵贯两千年的“孽缘”就此产生。
【沿革】
起始
战国时期,商鞅提出“事本禁末”之说,划定了士农工商不同阶级的政治地位。
其后,重农抑商战略成为封建政权的一种主要经济指导思想。
位列士农工商之尾的商人,由此產生了不安全感,对可以左右自己荣辱生死的权力心生觊觎;而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官员群体也以权力为资本,频频寻找“变现”的机会。
高潮
1860年以后,清政府启动洋务运动。通过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等合作形式,政府官员和商人迅速交融,改变了商人阶层的属性、运用公共权力的方式和社会地位。
这样的“合流”大潮一直持续到民国,产生了足以影响国运的畸形政商关系体——官僚资产阶级。
新表征
改革开放之后,由于社会法制和经济契约制度建设滞后,加之政府和市场之间没有明确划界,给予了权力寻租空间,导致寻租资本和公共权力频频越位,一系列畸形的政商关系形态由此产生。
【类型】
当前,畸形政商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类型——
政商勾结型:
旧式政商关系中最直接也最常见的权钱交易方式,即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勾肩搭背”。官员以权逐利,商人以利谋权,然后依权逐更大的利。我国古代就有商人“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的描述。当下,这个类型被赋予了新的称谓:“特殊利益集团。”
政商互变型:
首先是由官而商。一是官员和商人勾结,非法获利后“下海”洗钱;二是官员虽正常辞职,却将其掌握的剩余政治资源(如剩余权力、行政关系网、人情链、原有职务影响、内部信息等)作为生财资本,加盟企业谋取利益。
其次是由商变官。少数不法商人通过进入人大、政协、工商联攫取“红顶”,借助其政治资源和影响力为一己之私谋利。
政商割裂型:
新时期新形势下旧式政商关系的全新类型,即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背对背”。在中央重拳反腐之下,一些党员干部为避免“被牵连”“负责任”,对企业正常诉求也敬而远之,表面上高喊“为企业服务”,实际上消极怠工,降低了服务效率。
【危害】
畸形的政商关系,堪称世界级“顽疾”。
2013年,欧盟发布成员国状况报告时,就将政商勾结列为导致腐败的重要原因,认为其大约造成了高达1200亿欧元的经济损失。
而在我国,政商关系让人感到担忧。党的十八大以来,已有超过100名省部级及军级以上“老虎”落马,折翅的“苍蝇”更是数不胜数。而不论“老虎”还是“苍蝇”,其主要落马原因都不约而同指向同一个问题:畸形政商关系。
畸形政商关系的杀伤力,由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