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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最晚明年5月底前各地五花八门多达200多项的高考加分政策将完成清理“瘦身”。北京市教委新闻发言人线联平透露,北京市也将对目前20多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清理调减,并将方案报教育部,经同意后拟从2014年高考开始实施。(北京青年报12月12日)
此前教育部等部门曾联合发文调整奥赛保送生政策和體育特长生政策,但这并不是最终方案,根据通知,各地教育部门拥有在整体政策框架下决定具体加分方案的权力,比如,对于奥赛加分,政策规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分向高校投档”;对于体育特长加分,“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还可根据本地中学生体育活动开展情况,在上述运动项目之外增加一般不超过2个强身健体项目,报教育部备案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事实上,除奥赛和体育特长加分之外,近年来,各地在国家政策之外,增加的高考加分项目,也在清理之列。大家无疑希望地方教育部门此次能进行合理的清理,给高考以健康、公平的竞争环境,但在笔者看来,当前的“清理路径”,其实在继续过去增加加分项目的行政思路,依旧是行政决策。
我国各地的加分项目之所以繁多,原因在于加分项目没有经过调查、讨论、听证、审议的环节,而由地方行政部门直接拍板。这很容易滋生加分腐败、权钱交易。清理加分项目,必须纠正这一决策程序。应该对加分项目的调整,进行深入调查,并展开听证,提交同级人大教育专门委员会审议,以此让加分调整更科学、更合理。没有这样的调整过程,一方面,很有可能出现该调整的加分项目没调整,不必、或者不急于调整的加分项目却被调整的问题和争议;另一方面,在加分问题上,依旧体现行政权威,行政主导,由于公众没有参与,极有可能在不久之后又增添新的加分项目。
这不是危言耸听。我国不少教育政策一变再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由于没有科学、民主的教育决策程序,公众在教育决策中没有知情、参与、监督与评价权。过去,地方高考加分项目能在国家规定政策之外变出很多名目来,在同样的教育决策机制下,难免问题重演。
对于高考加分项目的清理,最为理想的模式是纳入多元评价体系,但这需要高校自主招生才能实现;其次的模式,是在高考招生过程中赋予高校自主承认加分项目、复查特长的权力(学校根据招生标准,可以不承认加分),这也需要政府部门放权给高校;最差的模式,是地方政府对加分项目的调整进行民主决策,让公众有参与的权利。概而言之,要想取得良好治理效果,政府部门必须放权;放权越多,治理越彻底,放权较少,则取得的治理效果越有限。对高考加分项目调整进行民主决策,是起到治理效果的底线。———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性,也是重要的教改内容———笔者所担忧的是,政府部门完全不放权,这就连最差的治理模式也不具备,则治理高考加分,难有规范可言。(摘自熊丙奇的搜狐博客,有删改———编者注)
此前教育部等部门曾联合发文调整奥赛保送生政策和體育特长生政策,但这并不是最终方案,根据通知,各地教育部门拥有在整体政策框架下决定具体加分方案的权力,比如,对于奥赛加分,政策规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分向高校投档”;对于体育特长加分,“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还可根据本地中学生体育活动开展情况,在上述运动项目之外增加一般不超过2个强身健体项目,报教育部备案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事实上,除奥赛和体育特长加分之外,近年来,各地在国家政策之外,增加的高考加分项目,也在清理之列。大家无疑希望地方教育部门此次能进行合理的清理,给高考以健康、公平的竞争环境,但在笔者看来,当前的“清理路径”,其实在继续过去增加加分项目的行政思路,依旧是行政决策。
我国各地的加分项目之所以繁多,原因在于加分项目没有经过调查、讨论、听证、审议的环节,而由地方行政部门直接拍板。这很容易滋生加分腐败、权钱交易。清理加分项目,必须纠正这一决策程序。应该对加分项目的调整,进行深入调查,并展开听证,提交同级人大教育专门委员会审议,以此让加分调整更科学、更合理。没有这样的调整过程,一方面,很有可能出现该调整的加分项目没调整,不必、或者不急于调整的加分项目却被调整的问题和争议;另一方面,在加分问题上,依旧体现行政权威,行政主导,由于公众没有参与,极有可能在不久之后又增添新的加分项目。
这不是危言耸听。我国不少教育政策一变再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由于没有科学、民主的教育决策程序,公众在教育决策中没有知情、参与、监督与评价权。过去,地方高考加分项目能在国家规定政策之外变出很多名目来,在同样的教育决策机制下,难免问题重演。
对于高考加分项目的清理,最为理想的模式是纳入多元评价体系,但这需要高校自主招生才能实现;其次的模式,是在高考招生过程中赋予高校自主承认加分项目、复查特长的权力(学校根据招生标准,可以不承认加分),这也需要政府部门放权给高校;最差的模式,是地方政府对加分项目的调整进行民主决策,让公众有参与的权利。概而言之,要想取得良好治理效果,政府部门必须放权;放权越多,治理越彻底,放权较少,则取得的治理效果越有限。对高考加分项目调整进行民主决策,是起到治理效果的底线。———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性,也是重要的教改内容———笔者所担忧的是,政府部门完全不放权,这就连最差的治理模式也不具备,则治理高考加分,难有规范可言。(摘自熊丙奇的搜狐博客,有删改———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