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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有三个股东甲、乙、丙,B公司拟以1亿9千万收购100%股权,双方互不信任,提出通过公证方式一手交股权过户登记所需材料(如公章、法人文件、土地文件等)一手交钱。当事人申办的此项提存既不同于《合同法》中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①(以下简称清偿提存),也不同于《担保法》中提到的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②(以下简称担保提存)。公证处办理此类公证的依据主要是司法部的《提存公证规则》第6条第一项,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