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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36号),指出,要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探索形成多形式、人本化的学生发展评价机制,建立和实施九年一贯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面、真实、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养发展水平。同时,嘉兴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基[2015]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综合素质评价与普通高中招生适度挂钩,这对于我市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打下了重要的基础。经过一年多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