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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刑事司法实务严格贯彻刑法三大基本原则,确保刑法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但是,长期以来,刑事司法部门在践行刑法基本原则方面也存在着不少困难,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制度、机制、措施,方能保证三大基本原则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限于时间关系,我仅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例予以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