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深圳市司法局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创新社会管理为动力,提出了“首选调解”的工作理念,为特区经济健康发展赢得一片和谐的社会环境。2012年,全市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民间纠纷就达到9万多件,成功率95%以上,促进了社会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转变观念直通市民
深圳市司法局在经过多方研究、广泛调研和论证提出了“首选调解”的工作理念。即“群众在遇到纠纷时首先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负有纠纷解决职责的部门在解决纠纷时首先选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通过推进“党政主导、司法主办、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建设,在体制上奠定和强化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基础性机制的重要地位。
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当中,成为有实效性、指导性的一项重要工作方针,同时列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和“文明小区”、“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等考核体系。深圳市司法局联合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市委、市府两办印发了《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实施意见》,各相关部门在各司其责的基础上相互协作,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联动调处等工作制度。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纠纷解决手段有机衔接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司法行政部门协助人民法院建立了法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诉调对接制度,积极开展调解协议确认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建立了民间纠纷委托、移转人民调解制度,与劳动、卫生、仲裁委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仲裁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随着各项工作的推进,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日益广泛,工作效果日益凸显,公信力日益增强,“首选调解”的理念深入人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不断在实践中得到检验。
“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
深圳l作为经济特区窗口,外来务工人员占城市人口比例较大。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比例严重倒挂,大部分纠纷发生在工厂、企业和外来人口聚居的社区中,成为新时期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深圳市司法局把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协调群众关系,维护特区安定,成为政府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责任。政府在完善由街道、社区调委会和调解小组组成的三级调解网络的基础上,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大力开展“人民调解进企业、物业、行业”活动,力求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
深圳司法局在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与各种纠纷问题中,在部门建立了联动互动工作机制,并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一道防堤”进驻到这些部门。全市共建立企业调解组织4000多家。主要设立在企业,物业,社区及医院等各行业。
充分发扬物业部门基层延伸、贴近群众、独特的职能,有效的展开人民调解工作。物业小区是最基层的组织,也是矛盾与纠纷发生最多的地方,深圳市司法局重点建设物业小区人民调解工作队伍。他们主要利用物业管理部门熟悉民情、信息灵通的优势,吸纳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等加入调解信息员队伍,确保及时反映基层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很多物业管理部门感受到人民调解在做好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后,主动为调解组织提供办公场地和设施,并在小区建起普法长廊,积极协助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现在全市共建成物业调解组织近3000家。
全市已建成68個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24个派驻劳动管理力叭民调解室,所有交警大(中)队和区法院、派出法庭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室。为协助做好医患纠纷的平息调解工作,在14个大型医疗机构建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室。近700名专职调解员在这些人民调解室开展工作。全市调解纠纷数量与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数量之比,从10年前的1:6.9上升为1:1.4。大大协调了群众矛盾及纠纷的处理速度,及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调解队伍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伴随而来的矛盾纠纷也变得日益复杂,仅仅依靠传统的“大爷大妈”兼职调解员队伍,已不能满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稳定、优化传统兼职调解员队伍的同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大力推动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法律专业背景、社会经验丰富的各类人才担任调解员,特别注重吸收外来人员中的优秀人才,更科学、更专业、更切近实际的调节方式,才能赢得群众的认同和信任。也便于调解人员工作的开展。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全市已拥有专职调解员1000多名,占全部调解员队伍的5%以上。相当部分专职调解员拥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律师执业资格。高素质专业队伍的建立,奠定了全市“专兼结合、以专带兼”的新时期人民调解员队伍格局,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得到大幅提升,工作水平大幅提升,显著表现在2008年以来全市调解的30余万件纠纷中,仅有不到600件因当事人反悔而起诉至法院。
在建立了调解团队同时,深圳市司法局注重不断提高整体队伍的素质水平,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密切调解员之间的沟通和学习,认真组织培训工作。市司法局专门发文要求,每个调解员每年接受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市、区两级分级培训。每次的培训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都精心组织,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调解工作先进典型等前来授课。在日常工作中,引导调解员之间以学习例会、疑难案件“会诊”、“QQ群”等形式互相交流学习,切磋提高。各地还采取“律师进社区”的形式,把专业律师服务引入到社区调委会,由参与“进社区”活动的专业律师免费为社区调解员开办法律讲座、指导疑难案件调解,为当事人代写简单的法律文书等,有效提高了调解员队伍的工作水平。
主动调解铸就社会安宁
新时期,新挑战,新问题。如何将人民调解工作做得更为主动。
深圳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树立“宜调尽调”的观念,紧跟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主动向新型纠纷领域拓展。
罗湖区2004年首先突破局限,拓宽领域得工作服务模式。在探索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公安“110”接警中的非警务民事纠纷;包括2006年,宝安区西乡街道把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拓展到了劳动、信访、法庭、派出所等各个纠纷多发和集中的部门,成效突出,被誉为“西乡经验”;深圳市2009年全面推进“,人民调解进交警”活动,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2010年,按照《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深圳市开展了医患纠纷调解试点工作,把人民调解引入医患纠纷处理领域,试点以来调解医患纠纷近400宗,成功率83%,赢得了医院、患者的欢迎和好评;人民调解还跨越传统的“禁区”,进入了刑事诉讼领域,2010年南山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办法》,成功调解案件41宗,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行了有益探索。2011年,为配合大运会的举办,制定了《“迎大运、保平安、促和谐,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采取多项措施,如以“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为平台,派驻律师24小时值班等。大运前后,开展排查5000多场(次),摸排线索20000多条。在地铁建设、场馆施工、市容环境提升、文明出行、车辆限行、清理欠薪等重点工作中,人民调解组织主动出击,认真做好法制宣传和纠纷排查工作。正是因为有人民调解员化被动为主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感,才确保各区社会矛盾隐患的减少,使大运会顺利成功举办。这不仅表现出特区各级政府的有效管理,也向世界展示了一个更和谐,更美丽,更自律的深圳。
(编辑:汉文)
转变观念直通市民
深圳市司法局在经过多方研究、广泛调研和论证提出了“首选调解”的工作理念。即“群众在遇到纠纷时首先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负有纠纷解决职责的部门在解决纠纷时首先选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通过推进“党政主导、司法主办、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建设,在体制上奠定和强化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基础性机制的重要地位。
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当中,成为有实效性、指导性的一项重要工作方针,同时列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和“文明小区”、“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等考核体系。深圳市司法局联合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市委、市府两办印发了《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实施意见》,各相关部门在各司其责的基础上相互协作,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联动调处等工作制度。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纠纷解决手段有机衔接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司法行政部门协助人民法院建立了法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诉调对接制度,积极开展调解协议确认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建立了民间纠纷委托、移转人民调解制度,与劳动、卫生、仲裁委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仲裁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随着各项工作的推进,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日益广泛,工作效果日益凸显,公信力日益增强,“首选调解”的理念深入人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不断在实践中得到检验。
“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
深圳l作为经济特区窗口,外来务工人员占城市人口比例较大。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比例严重倒挂,大部分纠纷发生在工厂、企业和外来人口聚居的社区中,成为新时期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深圳市司法局把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协调群众关系,维护特区安定,成为政府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责任。政府在完善由街道、社区调委会和调解小组组成的三级调解网络的基础上,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大力开展“人民调解进企业、物业、行业”活动,力求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
深圳司法局在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与各种纠纷问题中,在部门建立了联动互动工作机制,并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一道防堤”进驻到这些部门。全市共建立企业调解组织4000多家。主要设立在企业,物业,社区及医院等各行业。
充分发扬物业部门基层延伸、贴近群众、独特的职能,有效的展开人民调解工作。物业小区是最基层的组织,也是矛盾与纠纷发生最多的地方,深圳市司法局重点建设物业小区人民调解工作队伍。他们主要利用物业管理部门熟悉民情、信息灵通的优势,吸纳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等加入调解信息员队伍,确保及时反映基层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很多物业管理部门感受到人民调解在做好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后,主动为调解组织提供办公场地和设施,并在小区建起普法长廊,积极协助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现在全市共建成物业调解组织近3000家。
全市已建成68個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24个派驻劳动管理力叭民调解室,所有交警大(中)队和区法院、派出法庭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室。为协助做好医患纠纷的平息调解工作,在14个大型医疗机构建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室。近700名专职调解员在这些人民调解室开展工作。全市调解纠纷数量与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数量之比,从10年前的1:6.9上升为1:1.4。大大协调了群众矛盾及纠纷的处理速度,及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调解队伍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伴随而来的矛盾纠纷也变得日益复杂,仅仅依靠传统的“大爷大妈”兼职调解员队伍,已不能满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稳定、优化传统兼职调解员队伍的同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大力推动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法律专业背景、社会经验丰富的各类人才担任调解员,特别注重吸收外来人员中的优秀人才,更科学、更专业、更切近实际的调节方式,才能赢得群众的认同和信任。也便于调解人员工作的开展。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全市已拥有专职调解员1000多名,占全部调解员队伍的5%以上。相当部分专职调解员拥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律师执业资格。高素质专业队伍的建立,奠定了全市“专兼结合、以专带兼”的新时期人民调解员队伍格局,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得到大幅提升,工作水平大幅提升,显著表现在2008年以来全市调解的30余万件纠纷中,仅有不到600件因当事人反悔而起诉至法院。
在建立了调解团队同时,深圳市司法局注重不断提高整体队伍的素质水平,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密切调解员之间的沟通和学习,认真组织培训工作。市司法局专门发文要求,每个调解员每年接受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市、区两级分级培训。每次的培训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都精心组织,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调解工作先进典型等前来授课。在日常工作中,引导调解员之间以学习例会、疑难案件“会诊”、“QQ群”等形式互相交流学习,切磋提高。各地还采取“律师进社区”的形式,把专业律师服务引入到社区调委会,由参与“进社区”活动的专业律师免费为社区调解员开办法律讲座、指导疑难案件调解,为当事人代写简单的法律文书等,有效提高了调解员队伍的工作水平。
主动调解铸就社会安宁
新时期,新挑战,新问题。如何将人民调解工作做得更为主动。
深圳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树立“宜调尽调”的观念,紧跟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主动向新型纠纷领域拓展。
罗湖区2004年首先突破局限,拓宽领域得工作服务模式。在探索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公安“110”接警中的非警务民事纠纷;包括2006年,宝安区西乡街道把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拓展到了劳动、信访、法庭、派出所等各个纠纷多发和集中的部门,成效突出,被誉为“西乡经验”;深圳市2009年全面推进“,人民调解进交警”活动,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2010年,按照《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深圳市开展了医患纠纷调解试点工作,把人民调解引入医患纠纷处理领域,试点以来调解医患纠纷近400宗,成功率83%,赢得了医院、患者的欢迎和好评;人民调解还跨越传统的“禁区”,进入了刑事诉讼领域,2010年南山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办法》,成功调解案件41宗,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行了有益探索。2011年,为配合大运会的举办,制定了《“迎大运、保平安、促和谐,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采取多项措施,如以“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为平台,派驻律师24小时值班等。大运前后,开展排查5000多场(次),摸排线索20000多条。在地铁建设、场馆施工、市容环境提升、文明出行、车辆限行、清理欠薪等重点工作中,人民调解组织主动出击,认真做好法制宣传和纠纷排查工作。正是因为有人民调解员化被动为主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感,才确保各区社会矛盾隐患的减少,使大运会顺利成功举办。这不仅表现出特区各级政府的有效管理,也向世界展示了一个更和谐,更美丽,更自律的深圳。
(编辑: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