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难产”是是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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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呼万唤不出来
  
  2000年11月7日的投票日过去了,11月23日的感恩节过去了,进入12月的晚上,不少美国家庭的花园里已经点缀起了准备过圣诞的美丽灯饰,但他还是千呼万唤不出来。他的名字叫总统,美国新一任总统。
  事情原来是不复杂的。11月7日,当上亿选民在投票站投下自己那一票时,他们原以为几个小时后就会知道,是那个叫“阿哥”的人还是叫“布二世”的人当选。可是那天晚上,百年不遇的戏剧性场面发生了。由于双方选票过于接近,加上佛罗里达州一个计票站的计算机软件感染病毒出现失误,导致所有电视台的预测都出现自打嘴巴的矛盾,无数选民和世界各国政要一时也摸不清头脑。接下来的事情更令人目瞪口呆,围绕佛罗里达州重新计票过程中的范围、手段、程序,“阿哥”阵营和“布二世”阵营爆发了5场官司,从县、州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选战变成了“官司战”。
  大选是政客的舞台,也是选民的课堂。2000年大选一波数折,选而不决,让许多对政治漠不关心的民众此刻都瞪大了眼睛。波士顿一位历史学教授说,能够打胜这一仗,胜过与世界上最漂亮的女人做爱;好莱坞的导演说,要是剧本这么写,没有人相信会是真的;过去对选举没兴趣的大学生上课前在黑板上写到:今天我们可以讨论总统大选吗?家庭餐桌上,为了“谁该当选”,夫妻反目时有发生。
  美国“总统难产”也令世界舆论大哗,奚落之声不绝:这次大选是否意味着美国到了自己出问题的时候了?大选是不是一场闹剧?为什么获得选民投票数多的人可能当不上总统?美国的选举制度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笔者身在美国,感到“总统难产”确实给不少美国人带来了某种精神烦恼。这有点像购物,你已经习惯了不怎么排队,现在突然让你排几天几夜,难免不适应。但客观地说,这种“不适应”对美国社会的影响很小。公众的日常生活,政府的行政工作按部就班,看不到什么异常,更不要说罢工、绝食、占取公共空间闹事了。至于两大竞选阵营,虽然在电视上都怒气冲冲地数落对方,但没有人身攻击,都以法律为准绳,争论的焦点是什么样的计票方法符合法律,能最好地反映民意。
  
  “选举团制”利与弊
  
  要弄清楚“总统难产”的是是非非,首先要对美国总统的选举制度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从表面看,美国总统是成年公民,不论男女、种族、肤色、宗教信仰,一人一票选出来的。这话没有错,但不全面。因为实际上,美国选民的选票不是用来直接选出总统,而是用来选出一个叫“选举团”的组织,再由各州的“选举团”投票选出总统。这中间绕了一个弯。各州“选举团”加起来共有538名选举人。谁得到270张选举人票或更多,就可当选总统。所以说,美国总统选举,其实是直接的选民投票(普选票)和间接的选举程序(选举人票)的结合。
  美国总统选举的另一个特色是以州为单位的“赢家通吃”制度,也就是说,哪一个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得到了多数普选票,就可以获得该州全部的选举人票。打个比方,加州有54张选举人票,谁的普选票多,谁就可以得到全部54张选举人票。
  美国为什么搞了这么一套选举制度?这是有历史原因的。1787年制定宪法时,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是一个由13个具有完整政府结构和主权的“州”组成的松散国家,全国400多万人口分散在东海岸蜿蜒1600多公里的乡村城镇,相互间很少信息沟通和交流。如果搞普选,有两个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一是公众必定投票给自己知道或了解一点的人。人人都选身边的“子弟兵”,怎么能选出一个管理全国的总统呢?二是直接选举,必定是人口多的州占优势,人口少的州无足轻重。所以美国的开国者们采取了“选举团制”。他们认为,第一,“选举团”的代表们都是社会精英,能够选出称职的总统。第二,“选举团制”有利于照顾人口小州的利益。各州选举人票的分配,不是简单按人口多少的比例分配,而是等于该州参议员和众议员人数之和。由于参议员各州都有2人,众议员人数才按照各州人口多少有所不同(但至少有1席),所以人口最少的州也能有3张选举人票。另外,为保障州权,宪法还规定,各州怎样选出这些选举人,由各州立法机关自己决定(选举人不能是参、众议员)。这一原则至今没变。从1800年开始,在选了4次总统以后,各州出现了一种共同的趋势,就是由全州普选来选出“选举团”。
  “选举团制”试图一方面保障公众的普选权利,一方面依靠精英集团保证选举质量。但该制度却潜伏着一个弊端,就是“选举团”选出的总统有可能不是普选的多数票获得者。这种情况历史上发生过3次,最近一次是1886年。这次戈尔虽然赢得了全国的普选票,但如果最终输掉佛罗里达州的选举人票,总统就是小布什的。
  此次“总统难产”,再加上普选票数多反而可能竞选失败,在美国引发了一场颇具声势的“选举团制”存废之争。主张废除该制度的一方指出,美国建国已200多年,现在州与州之间的矛盾已不像早期那么多,各州间的相互依赖以及全国的一体感都大大加强了,开国者们所担心的一些问题(如大州依仗人多势众而罔顾或侵犯小州利益)已经不再成其为问题,故而全民直选总统已无甚弊害。
  主张保留“选举团制”的观点则认为,完全按照普选原则,同样会有新的甚至更大的弊端,这就是不利于少数族裔。比如目前犹太人占全美人口3%,但在纽约则占14%,完全按全国一人一票,犹太选民的影响力很小,但在“选举团制”下,纽约是兵家必争之地(有33张选举人票),而任何候选人要拿下纽约,都要争取这部分犹太人支持。换言之,犹太选民只要足以影响纽约一州,就足以影响全国政治。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西班牙族裔(集中于加州、德州、佛罗里达)和美国亚裔、华裔,如果他们今后积极从政,只要人口在“最大票仓”的加州有一定比例,就有可能影响总统大选,进而影响全国政治。
  许多政治家还担心,废除“选举团制”很可能会动摇美国的两党制。换言之,“选举团制”最不利于任何第三党候选人。在历史上,第三党即使能够赢得20%以上民众选票,其“选举团”票大多仍为0票,最多为2%。这当然使美国选民认定第三党永远不可能赢。一旦“选举团制”废除,选民心态将大有利于“第三党”的发展,这是轮流执政的两大党都绝不愿看到的。
  
  站在宪法角度看问题
  
  而从美国宪法原则的高度看,废除“选举团制”,涉及到美国宪法的一大基石——联邦主义问题。如果将总统选举改为直选,首先涉及到的便是州权的收缩问题,因为如何产生“选举团”乃是州权领域的事,联邦政府无权干涉(这就是为什么此次大选全国上下看着佛罗里达在那里折腾,却不能帮忙或介入的原因。美国选举具有高度的分散性,各州也没有统一领导全州选举的机构。选举是在县里展开的,各县自己设计选票和选举的技术手段。佛罗里达州只有一个州务卿等着统计各县上报的计票结果)。如果问题涉及到州权大小这样高度敏感的问题,即使那些偏向赞成总统直选的大州都要惦念是否成本高于收益。
  最后,废除“选举团制”,还涉及联邦制中的另一个重大宪法问题,即州权平等原则。当初的美国宪法制定者,对联邦各州在法律上互相平等是格外看重的。前面已经提到,美国各州不论大小,一律在联邦参议院有两名参议员。虽然参议员与众议员都是议员,但参议员任期(6年)远比众议员(2年)时间要长,参议员较众议员政治地位要“牛”也是事实。由于选举团制度能增加小州的分量,一般认为,小州都不会赞成修改“选举团制”。
  
  确保“高速陀螺”稳定运转
  
  显然,没有哪一种政治制度是完美的,也没有哪一种选举制度是无缺的。“总统难产”暴露了美国选举制度的弊端,对其提出了新的挑战。而笔者印象深刻的是,尽管竞争规则有不完善之处,但双方对其都绝对尊重。如同在球赛中,有的规则本身可能并不完全合理,但规则就是规则,裁判的权威在竞赛过程中不容挑战,过后若要挑战也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在佛州,激烈的大选争执没有导向非理性的行为,而转向了法律的诉求。法律是最高权威。
  美国社会在“总统难产”时显示出的稳定性与延续性令人想到高速陀螺。高速陀螺一经起步就进入正常的高速旋转,并有能量或能力抗拒外力的扰动,保持自己的既定方向。要说美国人都相信资本主义的生命力,所以社会相对稳定,那是美化或神化美国。但有一点是很明显的,那就是美国人高度信任宪法。宪法也是国家组织法,其中至关紧要的是国家权力的转交过程与手续,是危机条件下避免权力真空的应急程序。宪法不仅仅是停留在字面意义上的,而是时刻都有独立于立法、执法者之外的司法系统来解释界定。这才是正常旋转的高速陀螺的基座与轴承。凭着美国社会的法治精神,难题可以通过和平的、合法的方式解决。在美国,几乎谁都可以预见,如果经过法庭认可后的计票结果使得小布什如愿以偿的话,戈尔虽然不那么甘心,但仍会理智地接受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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