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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农民增收问题发出了“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其中直接带有资金支持的政策占到相当大的比例。
这份被人们称为“高含金量”的文件,将着力点放在增加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上,抓住了多年来农民收入最难提高的部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意图。
“一号文件”共有22条内容,分九部分,约9000字,触及了诸多深层次问题。主要内容有:
一、集中力量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产业,促进种粮农民增加收入
加强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从2004年起,国家将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选择一部分有基础、有潜力的粮食大县和国有农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优质专用粮食基地。支持主产区进行粮食转化和加工。从2004年起,确定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也要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进一步密切产销区的关系。粮食销区的经营主体到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应享受国家对主产区的有关扶持政策。
二、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
三、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调整。农村中小企业对增加农民就业作用明显,只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都应当允许其存在和发展。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法津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要在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给予支持。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四、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增加外出务工收入
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
五、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搞活农产品流通
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积极推进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立法工作。从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可适当给予贴息。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
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继续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经济杠杆,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要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适当调整对农业和农村的投资结构,增加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等“六小工程”,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
七、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收减负提供体制保障
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从2004年开始,国家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和修改不利于粮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规。2004年,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其他地区也要对本省?穴区、市?雪粮食主产县?穴市?雪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2004年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降低税率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由自己消化,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各地要严格按照减税比例调减到户,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
八、继续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
完善扶贫开发机制。认真安排好灾区和困难农户的生产生活。
九、加强党对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增收政策落到实处
对“三农”问题,不仅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而且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地、县两级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
这份被人们称为“高含金量”的文件,将着力点放在增加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上,抓住了多年来农民收入最难提高的部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意图。
“一号文件”共有22条内容,分九部分,约9000字,触及了诸多深层次问题。主要内容有:
一、集中力量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产业,促进种粮农民增加收入
加强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从2004年起,国家将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选择一部分有基础、有潜力的粮食大县和国有农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优质专用粮食基地。支持主产区进行粮食转化和加工。从2004年起,确定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也要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进一步密切产销区的关系。粮食销区的经营主体到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应享受国家对主产区的有关扶持政策。
二、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
三、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调整。农村中小企业对增加农民就业作用明显,只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都应当允许其存在和发展。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法津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要在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给予支持。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四、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增加外出务工收入
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
五、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搞活农产品流通
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积极推进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立法工作。从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可适当给予贴息。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
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继续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经济杠杆,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要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适当调整对农业和农村的投资结构,增加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等“六小工程”,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
七、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收减负提供体制保障
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从2004年开始,国家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和修改不利于粮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规。2004年,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其他地区也要对本省?穴区、市?雪粮食主产县?穴市?雪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2004年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降低税率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由自己消化,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各地要严格按照减税比例调减到户,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
八、继续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
完善扶贫开发机制。认真安排好灾区和困难农户的生产生活。
九、加强党对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增收政策落到实处
对“三农”问题,不仅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而且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地、县两级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