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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邓小平反腐败思想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其根本特点主要是结合改革开放打击经济犯罪,本文从四个方面加以研讨,充分认识到这一思想对于搞好党内反腐败斗争胜利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邓小平 治理腐败 反腐败斗争
早在1989年6月9日,邓小平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的讲话中指出:“要两手抓,一手要抓改革开放,一手要抓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此外,他又在不同场合多次地讲到治理腐败的问题,可以说他的治理腐败思想已形成完整的体系。纵观并且重温邓小平的治理腐败思想,对于指导我们党内的反腐败斗争有着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1 治理腐败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中的“一个中心”,就是指的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这一基本路线出发,邓小平在论述新时期各项工作的定位及其与中心工作的相互关系时,始终坚持一个基本观点:“要把经济建设当作中心。……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这个中心,围绕这个中心,决不能干扰它,冲击它。”从这个基本观点中可以看出,反腐败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而不能偏离、更不能冲击这个中心:要寓于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发展过程之中,而不能游离其外。反腐败对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至关重要,但它不能脱离中心工作孤立地存在和发展,它要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大背景、大环境中去布局、去运作,要放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局中去把握。这就是按照邓小平的思路对新时期反腐败的整体定位。
可见,在反腐败与中心工作的关系上,邓小平始终强调反腐败要为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提供保证,这表明,经济建设与反腐败是主从关系:同时,、反腐败对于经济建设又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即保证作用。所谓“保证”就是按照邓小平的理论,一方面是消除经济建设和现代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的障碍,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另一方面,是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沿着正确的轨道和发展方向前进,避免它走入邪路,避免它变质。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出,反腐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是消极被动的,它同时又是高层的保证。
2 治理腐败要把依靠群众和加强法制结合起来
邓小平的依靠群众治理腐败思想:
一是人民群众痛恨腐败,希望反腐败,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基本力量。新时期的反腐败不搞群众运动,但必须依靠人民群众,这是一个基本的方针。
二是新时期的反腐败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廉政建设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要通过法规纪律克服消极腐败现象,运用法律武器同经济犯罪行为和腐败行为作斗争。要完备法律体系。要建立健全监督和惩治腐败的专门机构。
三是反腐败既要依靠人民群众又要遵循法制原则,要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的进行,而不搞群众运动,其结合点主要是实行人民群众信访等主要制度与党和国家机关受理人民群众举报的专门机构铁面无私的工作相结合,归结起来就是反腐败要依靠群众在党的领导 下,在法制轨道上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
3 治理腐败要把制度建设做为根本
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在这篇文章中,他尖锐的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存在着不少弊端,主要是官僚主义现象、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并且对这些现象和制度成因作了系统的、实质性的剖析。循着邓小平的思路,可以这样理解:党和政府机关中反复出现的消极腐败现象,往往与某种制度、体制、机制的缺陷和弊端直接相关联。如果这种缺陷和弊端不能得到实质性的改变,消极腐败现象的死而复生、反复出现就是难以避免的。进而我们还可以作这样的认识:从制度、体制、机制上透析消极腐败现象的成因,这是邓小平对消极腐败现象成因分析的一个重要创新点,是我们党对这个问题认识深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从制度方面分析消极腐败现象成因的基础上,邓小平十分重视通过制度改革和建设去治理消极腐败现象,并对此多有论述,形成他的制度治腐思想:一方面,要革除或改变导致、助长消极腐败现象发生的制度,这属于“破”的方面: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能够抑制和防范消极腐败现象滋长的制度,这属于“立”的方面。邓小平这方面思想的意义在于,通过建立健全的、好的、科学的制度,可以防范、制约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由于制度的严谨、严密,可以使有腐败意识和动机的人难以发生腐败行为,从而为廉洁、廉政提供制度也是更根本、更稳定的保证。
4 实现和保证经济的发展是治理腐败的基本条件
邓小平关于减少和最终消除腐败现象要以经济的发展为基础的思想,是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的。按照邓小平的思路,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消极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的存在与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状况相联系,它的消除也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水平为基础。邓小平对这个问题有多处论述,概括起来有两方面的基本的观点:
一是“经济基础论”。邓小平指出:“物质是基础,人民的生活好起来,文化水平提高了,精神面貌会有很大变化。我们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但是只靠打击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翻两番,把经济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的途径。当然,我们总还要做教育工作、人的工作,那是永远不能少的。但经济发展是个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工作就好做了。”
二是“综合作用论。”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优越性最终要体现在生产力能够更好的发展上去。
……我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科学文化和教育水平的提高,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目前社会上那些消极的现象也必然会逐步减少并最终消除。”
邓小平的上述思想表明:
一是经济的发展是最终消除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推进各项工作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力量;尽管经济力量不是唯一起作用的力量,它不能代替其他力量的作用,但它是其他力量发生作用的基础。
二是社会主义首要的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同时又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逐步减少和最终消除消极腐败现象,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和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民主法制、惩处整治等综合因素和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经济以外的其他力量的作用也是必不可少的。
综上所述,邓小平的治理腐败思想是在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的较高社会层次上解决消极腐败现象的思路。他的这一思想在新的历史起点和层面上深化了我们党的认识,对于我们党和国家治理腐败现象具有长久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关键词:邓小平 治理腐败 反腐败斗争
早在1989年6月9日,邓小平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的讲话中指出:“要两手抓,一手要抓改革开放,一手要抓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此外,他又在不同场合多次地讲到治理腐败的问题,可以说他的治理腐败思想已形成完整的体系。纵观并且重温邓小平的治理腐败思想,对于指导我们党内的反腐败斗争有着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1 治理腐败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中的“一个中心”,就是指的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这一基本路线出发,邓小平在论述新时期各项工作的定位及其与中心工作的相互关系时,始终坚持一个基本观点:“要把经济建设当作中心。……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这个中心,围绕这个中心,决不能干扰它,冲击它。”从这个基本观点中可以看出,反腐败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而不能偏离、更不能冲击这个中心:要寓于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发展过程之中,而不能游离其外。反腐败对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至关重要,但它不能脱离中心工作孤立地存在和发展,它要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大背景、大环境中去布局、去运作,要放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局中去把握。这就是按照邓小平的思路对新时期反腐败的整体定位。
可见,在反腐败与中心工作的关系上,邓小平始终强调反腐败要为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提供保证,这表明,经济建设与反腐败是主从关系:同时,、反腐败对于经济建设又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即保证作用。所谓“保证”就是按照邓小平的理论,一方面是消除经济建设和现代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的障碍,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另一方面,是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沿着正确的轨道和发展方向前进,避免它走入邪路,避免它变质。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出,反腐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是消极被动的,它同时又是高层的保证。
2 治理腐败要把依靠群众和加强法制结合起来
邓小平的依靠群众治理腐败思想:
一是人民群众痛恨腐败,希望反腐败,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基本力量。新时期的反腐败不搞群众运动,但必须依靠人民群众,这是一个基本的方针。
二是新时期的反腐败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廉政建设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要通过法规纪律克服消极腐败现象,运用法律武器同经济犯罪行为和腐败行为作斗争。要完备法律体系。要建立健全监督和惩治腐败的专门机构。
三是反腐败既要依靠人民群众又要遵循法制原则,要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的进行,而不搞群众运动,其结合点主要是实行人民群众信访等主要制度与党和国家机关受理人民群众举报的专门机构铁面无私的工作相结合,归结起来就是反腐败要依靠群众在党的领导 下,在法制轨道上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
3 治理腐败要把制度建设做为根本
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在这篇文章中,他尖锐的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存在着不少弊端,主要是官僚主义现象、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并且对这些现象和制度成因作了系统的、实质性的剖析。循着邓小平的思路,可以这样理解:党和政府机关中反复出现的消极腐败现象,往往与某种制度、体制、机制的缺陷和弊端直接相关联。如果这种缺陷和弊端不能得到实质性的改变,消极腐败现象的死而复生、反复出现就是难以避免的。进而我们还可以作这样的认识:从制度、体制、机制上透析消极腐败现象的成因,这是邓小平对消极腐败现象成因分析的一个重要创新点,是我们党对这个问题认识深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从制度方面分析消极腐败现象成因的基础上,邓小平十分重视通过制度改革和建设去治理消极腐败现象,并对此多有论述,形成他的制度治腐思想:一方面,要革除或改变导致、助长消极腐败现象发生的制度,这属于“破”的方面: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能够抑制和防范消极腐败现象滋长的制度,这属于“立”的方面。邓小平这方面思想的意义在于,通过建立健全的、好的、科学的制度,可以防范、制约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由于制度的严谨、严密,可以使有腐败意识和动机的人难以发生腐败行为,从而为廉洁、廉政提供制度也是更根本、更稳定的保证。
4 实现和保证经济的发展是治理腐败的基本条件
邓小平关于减少和最终消除腐败现象要以经济的发展为基础的思想,是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的。按照邓小平的思路,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消极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的存在与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状况相联系,它的消除也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水平为基础。邓小平对这个问题有多处论述,概括起来有两方面的基本的观点:
一是“经济基础论”。邓小平指出:“物质是基础,人民的生活好起来,文化水平提高了,精神面貌会有很大变化。我们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但是只靠打击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翻两番,把经济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的途径。当然,我们总还要做教育工作、人的工作,那是永远不能少的。但经济发展是个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工作就好做了。”
二是“综合作用论。”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优越性最终要体现在生产力能够更好的发展上去。
……我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科学文化和教育水平的提高,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目前社会上那些消极的现象也必然会逐步减少并最终消除。”
邓小平的上述思想表明:
一是经济的发展是最终消除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推进各项工作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力量;尽管经济力量不是唯一起作用的力量,它不能代替其他力量的作用,但它是其他力量发生作用的基础。
二是社会主义首要的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同时又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逐步减少和最终消除消极腐败现象,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和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民主法制、惩处整治等综合因素和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经济以外的其他力量的作用也是必不可少的。
综上所述,邓小平的治理腐败思想是在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的较高社会层次上解决消极腐败现象的思路。他的这一思想在新的历史起点和层面上深化了我们党的认识,对于我们党和国家治理腐败现象具有长久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